打工人熬到快退休,誰不盼著平平穩穩到站下車,安安心心領養老金?不少人心里都藏著一個篤定的想法:只要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單位就絕對動不了自己,這就是職場里的“免裁金牌”,誰也裁不掉。
可現實偏偏很扎心,很多干了十幾年的老員工,臨到退休前被單位辭退,才發現自己一直誤解了政策,維權時處處被動。
今天咱們就把“退休前5年能不能被裁”這件事講透,告訴你哪兩種情況,就算快退休,單位照樣能合法解雇,一文看懂,臨退休不踩坑、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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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劃清官方的核心保護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2012年修正,現行有效)** 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翻譯成人話就是:
單位不能以“經營困難裁員”“員工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不能上崗”這些理由,隨便裁掉滿足“15年工齡+5年內退休”的老員工。
這是國家給臨近退休職工的專屬保護,很暖心,但絕對不是“絕對不能解雇”。
重點來了!
法律從來沒給快退休的人發“絕對免死金牌”。
只要踩中以下兩種法定情形,哪怕你距離退休只剩1天,單位也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人社部門的用工規范。
第一種: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這是最常見、也最容易踩的雷區。
比如長期無故曠工、嚴重違反考勤紀律、拒不服從單位合理工作安排、違反公司已公示的合法規章制度等。
只要單位制度合規、證據確鑿,解雇流程合法,就完全受法律保護。
第二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工作中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泄露單位商業機密、因個人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都屬于這類情況。
這是法律明確允許的單方解雇情形,不受退休年限、工齡長短限制。
除了這兩種“過失性解雇”,還有一種容易被忽略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單位和你自愿談妥、簽字確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解除合同同樣合法合規,這不屬于“違法裁員”。
2025年全國勞動仲裁統計數據顯示:
近三年受理的退休前辭退糾紛中,約78%的勞動者因不了解“15年+5年”雙條件,誤以為自己必受保護,最終維權失利;
而明確符合保護條件、依法仲裁的勞動者,勝訴率超過92%。
給所有快退休的打工人提個醒:
退休前5年的法律保護,是給遵紀守法、認真履職的員工準備的。
它不是“躺平護身符”,更不是“違規擋箭牌”。
最后再次強調:
本文所有條款與依據,均來自中國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發布的現行有效《勞動合同法》,權威可查、真實有效,大家可隨時通過12333、官方網站核實。
職場不易,且行且珍惜。
守住底線、熟悉權益,才能穩穩當當干到退休,順利開啟養老生活,不被意外解雇打亂人生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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