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結清欠款,工人工資有了著落,這個年終于能安心過了!” 近日,在汽開法院第五法庭,原告某電梯維保公司負責人拿著“新鮮出爐”的調解書,向法官連連致謝。該案是初任法官崔競文審結的首起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8天,便實現案調、款付、事了、人和。
簡要案情
原告某電梯維保公司與被告某物業服務公司自2020年以來先后簽訂三份《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為長春某小區提供電梯維保服務。受客觀環境影響,原告維保公司額外增加了服務成本支出,資金回籠訴求極為迫切。被告物業公司因物業費收繳率大幅下滑,資金周轉困難。雙方因對服務期內維保費、違約金的給付及具體數額產生較大爭議,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
化解過程
“機械判決只能定分,卻難止爭。” 法官敏銳意識到,該案不僅關乎兩家服務行業企業的持續經營,也會對企業員工工資支付及小區業主生活安全產生實質影響,應在準確查明事實,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上,盡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才能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經對卷宗逐頁研讀,法官將多份維保合同、溝通函件及相應合同條款進行了交叉比對,憑借對《民法典》合同編的熟練掌握,認為雙方對 “是否應當付款” 無根本分歧,爭議主要聚焦于“服務質量是否達標” “付款金額能否核減” 。
找準癥結后,法官迅速制定了 “法理釋明 + 利益平衡 + 情緒疏導” 的工作策略 ,并組織當事人開展調解。面對維保公司,法官援引相關法律規定釋法明理, 在客觀分析服務數量、質量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基礎上,引導其準確核定相關費用,放棄無法律依據的請求事項。針對物業公司的答辯意見,法官同樣以專業法理為支撐,結合同類案件裁判規則,明確告知其若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原告服務存在質量瑕疵,將會承擔敗訴風險,影響企業信用。
與其陷入訴訟僵局,不如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經過法官專業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利弊拆解和設身處地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暖心疏導,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簽署調解協議,且被告物業公司當庭向原告維保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調解協議確定的全部款項共計18萬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對法院工作表示十分滿意和高度贊賞。
典型意義
司法裁判的終極目標是實現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調解工作正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貫穿于矛盾糾紛化解的全過程。本案中,初任法官能夠站在維護雙方當事人各自合法權益的角度上,精準歸納爭議焦點,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厘清給付款項數額,并促成雙方實際履行,有效推動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初任法官首案調解成功,不僅是個人專業能力素養的實踐成果,更是汽開法院青年法官隊伍建設成效的有力彰顯。
來源:長春汽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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