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前夕,長寧區周家橋街道司法所依托“三所聯動”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居民王老伯在民俗祭祀活動中焚燒錫箔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在民警、律師、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焚燒錫箔致火災,索要賠償遇難題
居民王老伯在住宅小區內焚燒錫箔,將未完全熄滅的余燼倒入垃圾廂房,引發火災。火災造成垃圾廂房內的垃圾桶、雨棚布、照明燈具、墻面瓷磚等被燒毀。小區物業根據損失向王老伯索賠,但王老伯拒不賠償。居委調委會先后組織兩次調解,但均無結果。考慮到王老伯已82歲高齡,且垃圾廂房又涉及小區居民公共利益,為妥善處理糾紛,居委便將該糾紛上報至街道綜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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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對方法巧溝通,再算賠償減差距
街道綜治中心接到訴求后,分派給街道司法所,司法所第一時間啟動“三所聯動”機制開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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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王老伯年事已高,且態度較強硬,調解員便先采用了“背靠背”調解方法。一方面,調解員與王老伯溝通時,將重點放在以情說理上,在安撫其情緒、表達共情后,配合律師以“嘮嗑”方式進行釋法,由律師向王老伯說明賠償的合法性。民警則根據已固定的起火證據,明確王老伯未妥善處置余燼的過錯事實,同時向王老伯進行消防安全的教育,提示其焚燒錫箔的風險。
另一方面,調解員在與物業進行溝通時,則著重向物業強調王老伯的實際困難,建議其在索賠時應兼顧情理。同時,律師根據《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告知物業需仔細梳理損失明細,剔除不合理報價,核實用材及維修的市場價格,讓賠償金額更合理。
三方聯動化矛盾,達成合意解糾紛
見雙方心理預期逐漸減小,調解員再度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一起,進行“面對面”調解。經多輪調解,王老伯表示愿意賠償,物業也表示愿意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由王老伯賠付費用,物業啟動廂房修復。
目前,垃圾廂房已恢復正常使用,回訪中當事人均表示滿意,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這起糾紛化解是“綜治統籌+三所聯動”解紛模式的典型實踐。綜治中心作為基層矛盾化解的核心陣地,為糾紛化解提供平臺;司法所力量下沉基層,融入街道綜治中心,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糾紛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來 源|促進法治科
編 輯|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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