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看到一群跳廣場舞的大媽,你能想象她們下一秒會脫光衣服往人身上蹭、用艾滋血威脅對手、甚至把人罵到心臟病發作嗎?在河南商丘,一支由糖尿病盲人、乳腺癌患者、冠心病大媽組成的“媽媽隊”,用最原始的暴力,干著最專業的討債——直到她們被定為“黑社會”。
河南商丘“大媽討債團”,一群平均年齡超過60歲、身患重病的農村婦女,從廣場舞隊友變成討債打手,最終被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刑。這起案件挑戰了我們對“黑社會”的想象,更赤裸裸地暴露了民間債務糾紛的野蠻生長、邊緣群體的犯罪異化,以及“法不責老”觀念下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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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6年1月,河南商丘某政法干校家屬院里,一群大媽拿著擴音喇叭,對著居民破口大罵。原因是附近在建高層小區影響采光,居民投訴導致停工,開發商便雇了這群大媽來“談判”。居民代表小李回憶:“她們上來就罵,推搡拉扯,我們根本不敢還手。”
這只是“媽媽隊”的日常一單。這支隊伍的核心成員,堪稱“病友聯盟”:高大媽,雙目失明,靠每月200元低保維生;蘇大媽,乳腺癌切除左乳,左臂腫脹;陳大媽,冠心病加高血壓,離異住出租屋;胡大叔,隊里唯一男性,腿瘸、肺氣腫、哮喘,負責接活和后勤。
從法律角度看,這已經不是一個松散的“罵街團伙”,而是一個有組織、有分工、有經濟來源的犯罪集體。根據我國《刑法》第294條,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具備四個特征:組織穩定性、經濟實力、暴力行為、非法控制性。“媽媽隊”雖無刀槍,但她們的暴力手段更加“精準狠”——專攻道德與心理防線。
她們的“工作流程”高度專業化:接單后,三四人到十幾人組團出動,自稱“債主親友”,要求還錢。若對方客氣,她們也客氣;若對方強硬,立即啟動“罵戰模式”。但這不只是罵街——曾有受害村民趙某描述:大媽們朝人吐口水、撕扯女性衣物、脫光自己往男性身上蹭,甚至抓傷男子致其住院,一位老人因受驚嚇幾個月后去世。
這里涉及多個罪名:尋釁滋事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甚至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根據《刑法》第293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脫衣蹭人等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荒誕的是,商丘當時類似的“職業討債團隊”不止一個,競爭激烈。蘇大媽說:“今天我們去,老板覺得不行,明天就換另一批。”有時兩隊相遇發現是熟人,還會“停戰談判”。2016年1月的一次沖突中,對方團隊跳出幾名艾滋病攜帶者,一人用鋼筋砸破自己頭大喊:“我有艾滋病,我要把血弄到你們身上!”“媽媽隊”瞬間潰散。
這種“疾病武器化”的現象,在法律上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升級版。艾滋病血液威脅不僅造成恐慌,更涉嫌傳播疾病威脅,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3月,包括高大媽、蘇大媽在內的14人被警方抓獲。2017年7月,河南法院一審判決:14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至11年不等。宣判后家屬炸鍋:“這怎么能算黑社會?判太重了!”大媽們也喊冤:“我們不懂法,討債天經地義!”
一群老弱病殘,能否構成“黑社會”?法院認為,她們已完全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有領導者、骨干和固定成員;有經濟來源,每次出場費100-200元,重要任務報銷路費食宿,受傷或進派出所費用更高;有辱罵、吐口水、撕衣服、猥褻、傷害等多樣且持續的暴力手段;通過非法暴力威脅,迫使被害人妥協,形成心理威懾。她們所謂的“不懂法”不是免責理由。我國刑法規定,不知法不免責,除非是法律認識錯誤導致無法預見行為違法性。但大媽們長期從事暴力討債,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有基本認知。
從犯罪心理學看,“媽媽隊”的演變是典型的群體極化與道德解綁。最初或許有“替人出頭”的正義感,但在群體鼓動、金錢誘惑下,底線逐漸崩塌。她們將自身“弱勢身份”武器化——利用社會對老弱病殘的寬容,實施暴力而不易被反擊。
此案判決后,河南多地開展“民間非法討債專項整治”,并將“職業討債團伙”納入掃黑除惡常態化打擊范圍。法律正在傳遞明確信號:暴力討債,無論包裝成“維權”還是“替天行道”,都是犯罪。
回看這些大媽,她們是可恨的,也是可悲的。可恨在于手段卑劣、無視法律;可悲在于生存所迫、認知局限。但法律的天平從不因“可憐”而傾斜——它衡量的是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
暴力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工具,無論它穿著廣場舞鞋還是病號服;法律也從不因年齡或疾病而打折,因為它守護的是每個人最基本的尊嚴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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