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朋友間借貸引發的糾紛,在經歷開庭審理后并未走向“一紙判決”,而是在法官耐心釋法、溫情疏導下,雙方當事人于庭后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全部款項,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9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黃某某訴被告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訴請被告償還借款本息共計2.2萬余元,而被告則辯稱原告的借款來源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應屬無效,原告不能收取利息,被告之前已償還的部分款項應屬償還借款本金。雙方對借款性質、還款金額及利息計算分歧較大,情緒一度緊張。
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庭審雖結束,但解紛不止步。立案庭的承辦法官并未簡單“一判了之”,而是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理念,于2月11日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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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從情、理、法多角度切入,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厘清法律關系,明確權利義務,并對借款本金及資金占用費進行精準計算。經過細致溝通,雙方最終自愿達成協議:由被告韋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黃某某借款本金及資金占用費共計5373.45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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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欣慰的是,調解協議達成后,被告當場履行了全部款項給付,原告現場確認收到款項。兩人走出法庭時,態度平和,均表示“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感謝法院!”
該案的高效調處和即時履行,是欽北區法院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踐行“如我在訴”司法理念、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縮影。近年來,該院立案庭及各速裁審判團隊持續強化全流程調解意識,尤其在小額訴訟等民生案件中,注重在判前、判中、判后尋找調解契機,努力讓人民群眾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優方式解決糾紛,取得顯著成效。
下一步, 欽北區法院將進一步持續深耕基層矛盾化解工作,不斷優化全流程調解機制,聚焦各類民生小額糾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以更精準的調解、更高效的履職推動糾紛的源頭化解、實質化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司法利民便民的舉措落到實處。
文 | 蒙喜靈
圖 | 黎珊珊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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