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安全生產法比消防法好太多了,消防法得大修,得按安全生產法的套路來修。
屯哥去看了看那篇文章,文章說安全生產法好,好在三點:
一是,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二是,責任全鏈條,罰款數額大;三是,綜合監管加上行業監管,不是安監部門一家執法、一家背鍋。
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少,包括一些消防業內的人。屯哥之前和北大法學博士周永平先生聊過一些,周先生的觀點是:消防法比安全生產法好!
周先生之前的身份是國家安監總局的一個副司長,他這么說,必然有他的道理,詳細的觀點可以看看這篇。
從現實來說,起火的概率本來就很小,成災的概率更小。對一個極小概率的事件,如果在立法方面過于嚴苛,必然導致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最后沒辦法收場,要么就是你自己背鍋,要么就是發動大家一塊背鍋,搞得大家都對你有意見,但并沒有減少災難。
前幾天某地一個婦女,連續幾天在網上發視頻給消防大隊道歉。屯哥大概了解了一下,這個女的和消防大隊打了場官司輸了,因此就在網上陰陽消防。她的本意大概是對居民區的物業公司不滿,就想干掉這個公司,但是得找理由啊,理由就是樓梯間堆物,消防控制室沒人值班,消火栓沒水等問題,想借消防的刀,達成自己的目的。
說真的,如果把這些婦女發動起來找消防隱患,能把消防大隊干癱瘓。不用找太高級的消防隱患,就是找上面說的幾條,那消防大隊其他的事都不用干了,即使是按現在的查隱患搞法,那遍地都是隱患,甚至是重大隱患。
上面說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如果消防法要修訂的話,不要去學安全生產法,不要搞那么細的責任,更不要搞那么高的預防標準,搞那么高的罰款,也沒必要把所有部門都拉上去預防,九龍治水的結果就是給單位和群眾添加太多負擔,最后還沒有啥太好效果,單位也差不多給搞死了。
消防法本來就比安全生產法要好,再修訂的話,聚焦一些重點,降低一下標準,可操作性再強一點,就挺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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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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