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16日22時50分,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分局值班室接到長春空氣壓縮機廠南嶺分廠保衛科的電話:“剛才我們廠槍械室被搶,犯罪分子攜帶兩支沖鋒槍潛逃,請速來現場!”
“請保護好現場,我們馬上就到!”值班民警囑咐了一句后掛了電話,然后立即撥通了分局領導的電話……
22時58分,南關分局刑警隊的偵技人員驅車趕到長春空氣壓縮機廠南嶺分廠,開始進行現場勘察和走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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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騎三輪摩托車出警的民警
長春空氣壓縮機廠南嶺分廠的槍械室和保衛科值班室是同一個套間,值班室是外間、槍械室是里間,進入槍械室必須要先進入保衛科值班室,現場槍械室的暗鎖被撬開,室內槍柜的柜門也被撬開,里面的存放的槍支都被翻動,幾支56式半自動步槍橫七豎八地散落在槍柜門前的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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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式半自動步槍
保衛科值班室的值班員反映:“22時15分左右,我正在值班室里看報紙,忽然聽見有人在叫門,我聽聲音很熟,就把門打開一道縫,看那人是本廠職工畢悅本。我問他這么晚了來干嘛?他說著不干嘛就推門闖了進來,他在屋里轉了一圈后操起窗前一根報廢的機槍槍管,把我逼到一邊,用從床上拽下來的蚊帳給捆綁起來,然后他直奔槍械室門前,撬開了門鎖后進入槍械室,又撬開了槍柜門鎖,從槍柜里一頓翻找后拿著兩支56式沖鋒槍出來,然后把我拉到床邊推倒在床上用棉被蓋上后離開。說是要對本廠的保衛干部進行報復,還嚷嚷著要血洗南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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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式自動步槍
提到畢悅本,南關分局的刑警們可不困了,此人時年28歲,可謂是前科累累:1973年10月因盜竊被保衛科拘留十五天;1974年2月因盜竊被保衛科拘留十五天;1975年8月因斗毆被保衛科拘留十五天;1977年4月因盜竊被南關分局拘審一個月;1982年3月因為私藏兇器被保衛科拘留十五天;1982年5月因為斗毆被南關分局拘審兩個月……
8月12日,畢悅本又無端和工友發生口角并互毆,互毆過程中將工人劉某打傷,保衛科將他拘留十五天,并警告他:“再不老實就送你去收審所!”
畢悅本回答:“你們別得意,我早晚把你們全突突了!”
一個對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懷著仇恨的前科人員,手持兩支56式沖鋒槍,每時每刻都會尋機作案,因此市局刑警大隊和南關分局刑警隊立即抽調精銳警力組成專案組,局長袁長華下了死命令:必須在畢悅本持槍行兇之前把他連人帶槍緝拿歸案。
為了盡快把人找到,整個長春市被動員起來,袁長華局長親自坐鎮市局,在確定罪犯是畢悅本后,用了不到15分鐘就印發了有畢悅本照片的協查通報全市張貼,同時召回全部休假的民警,動員各單位的保衛人員、各街道居委的質保主任,動員聯防隊和治安積極分子在火車站、鐵路沿線、各出城路口和全市一百八十多個主要街道路口設卡警戒,由刑警和武警戰士組成的百十來個戰斗小組乘坐警車和警用摩托車荷槍實彈地沿著主要道路來回穿梭巡邏。對畢悅本在長春地界內所有可能落腳的地點全部派人進行了監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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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安局
只用了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就為畢悅本編織了一道天羅地網!
然而,在接下來的連續幾個小時,都沒有發現畢悅本的蹤跡。有人覺得畢悅本可能見風聲緊,已經逃離長春了,但袁長華堅持認為這絕對不可能,畢悅本有強烈的報復心態,他要報復的人都在長春市內、準確的說都在南關區內,再加上警方布網的速度很快,畢悅本應該沒有時間逃離長春。所以指示大家:要沉住氣!
9月17日5時40分,負責在畢悅本姑父家附近蹲守的偵查員安云龍、張勝軍和呂士軍三人看到一個男青年騎著自行車由遠處而來,在畢悅本姑父家門前停下后探頭探腦地向四周不住張望。這人衣衫凌亂不整,面色憔悴,神色驚慌,立即引起了安云龍的警覺。他立即掏出協查通報核對了上面的照片,果然就是畢悅本,于是立即用眼神告知張勝軍和呂士軍:目標出現,準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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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騎自行車
當畢悅本離開自行車一步一步向姑父家門方向走,距離安云龍等人埋伏的地方越來越近,接近到只有不到4米處時,安云龍和張勝軍幾乎同時大吼“站住,不許動”并沖出隱蔽處,迅速一前一后將他夾住,兩支54式手槍一前一后的分別抵住了畢悅本的前胸和后腰,緊接著呂士軍沖了上來將畢悅本的雙手反剪到背后用繩子緊緊捆住,整個過程不到10秒鐘,畢悅本根本來不及進行任何抵抗。
隨后,三人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畢悅本身上找槍,然而槍沒找到,只在他都衣兜里搜出一個56式沖鋒槍彈匣,里面有7發子彈,還有一把螺絲刀。
“槍在什么地方?”安云龍沖畢悅本喝道。
“什么槍?我不知道!”畢悅本梗著脖子回答。
見畢悅本還不老實,三名干警將他摁倒在地就是一頓暴打,直打到畢悅本連連求饒,并供出槍被他藏在東榮大橋大壩的排水管中。
隨即,三人用三輪摩托車將畢悅本押送到東榮大橋,將畢悅本藏在東榮大橋大壩排水管里的兩支56式沖鋒槍取出,在看到取出的56式沖鋒槍時,畢悅本的情緒變得激動起來,大罵南嶺分廠保衛科全是一幫飯桶,槍沒有一支能打響的!要不然他早就報仇成功了。
經審訊,畢悅本說他搶了兩支56式沖鋒槍后就徑直前往家屬區,找到保衛科科長的家就抄起槍扣動扳機,沒想到怎么扣扳機槍就是不響,換一支槍也是如此,只好攜槍逃跑,撿回一條命的保衛科長隨即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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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供筆錄上簽字的罪犯
畢悅本逃出廠后一路東躲西藏逃到東榮大橋附近的黃麻地里躲了一夜,在天亮之前將槍藏在東榮大橋大壩的排水管中,然后偷騎一輛自行車去他姑父家準備要點錢去外地暫時躲一躲,等風頭過去后再回來。萬萬沒想到才到姑父家連門都沒進,就被抓獲了。
后經檢查,那兩支56式沖鋒槍沒有撞針,根本打不響。隨即對長春空氣壓縮機廠南嶺分廠保衛科槍械室里的沒有被搶的十支56式半自動步槍全部檢查了一遍,也只有兩支可以打響,其它八支也打不響,其槍支完好率觸目驚心,長春空氣壓縮機廠南嶺分廠保衛科科長因此被撤職處分。
最終,畢悅本因搶劫槍支彈藥和故意殺人(未遂)被判處死刑并槍決(屬于在嚴打時期頂風作案撞到槍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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