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3月6日訊,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廣東暴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廣東暴龍私募基金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首先,公司在淄博深厚一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資金募集過程中,委托了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個人進行資金募集,并支付了報酬。
其次,廣東暴龍私募基金制作使用的《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和《投資者確認函》未明確指出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的匹配關系。
此外,公司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未按照合格投資者的標準獲取在管產品珠海暴龍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2名投資者的資產證明材料。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東暴龍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