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圖:奧斯維辛集中營
大家好,歡迎光臨老稻曰:一個不正經的讀書會。今天是第18期,主題是:《什么才是獨立思考?——從平庸之惡到陽明心學》,大標題多少有點冒犯,在座的各位應該都是自詡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難道什么是獨立思考還需要你老稻來教嗎?
我偏要試試。
我在讀了齊格蒙·鮑曼的《現代性與大屠殺》、漢娜·阿倫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結合馬克思韋伯的“工具理性”、“現代的鐵籠”以及薩特、王陽明之后,發覺大家通常以為的“獨立思考”缺了最為重要的一環。
那么這一環是什么呢?
通常我們所說的獨立思考是指:獨立面對事物,自行思考解決方案、既不依賴于任何外在的精神權威,也不依附于任何現實的政治力量,在真理的追求中具有獨立判斷能力,能控制情緒,有較強的理性能力等等。
做到以上就夠了么?就叫獨立思考了么?我覺得并不夠,這里缺了最重要的一環,我先把結論放出來,然后我們慢慢聊。
這一環就是:把自己當作一個人,時刻拷問良知。
我估計列位讀者看到這里可能會一萬頭草泥馬在心中奔騰——搞了那么一長串書單,然后你說把自己當作一個人?就這么簡單?
不急,咱們慢慢說。我今天請了幾位大神來幫忙。
第一位出場的是德國哲學家馬克思·韋伯。
![]()
馬克斯韋伯(1864~1920)
早在100多年前,馬克思·韋伯觀察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發現其中最顯著的特征就是“理性化”,比如說現代科學就是這種理性化的典型體現。
然后韋伯又把這個理性分為兩種,一個叫“工具理性”,一個叫“價值理性”。
工具理性的關鍵在于“計算”,針對確定的目標,計算成本和收益,找到最優化的手段。簡單說就是,如何做才是效率最高的。它往往有確定的標準,有點像我們經常說的“事實判斷”
價值理性則是考慮,這件事我要不要做?這個就復雜得多,而且沒有同意的標準,有點像“價值判斷”。
工具理性的問題是什么呢?為了追求效率,它發展得太強大了,在現代化分工越來越細致,越來越精密的情況下,社會呈現出機器的屬性,人則被“非人化”,被看作是機器的零件。這種傾向成為現代社會制度的基本特征,韋伯形象地把這個特征概括為“鐵籠”。
然后我們請出第二位大神,英國學者齊格蒙·鮑曼。
![]()
齊格蒙·鮑曼(1925~2017)
在《現代性與大屠殺》中,鮑曼認為,針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只可能在現代文明中發生——那是極端理性的結果。
首先,正是機器般理性的現代官僚制,實現了大屠殺這個非理性的暴行。現代官僚體系像一部龐大的機器,每個人都只是一個零件,在作為零件高效率運轉的過程中,卻喪失了對總體目標的責任感和道德感。
整個過程中,沒有哪一個人是殺人狂,每個人都只是承擔自己手頭的一份工作,完成流程中一個微小的步驟。在這種流程中,人很容易喪失面對鮮活生命時的同情心和道德感。結果就是,每一個步驟組合起來共同造成了屠殺,而其中的操作者感受到的可能只是“我今天填了十張表”。這就是為什么那些在私人生活中正常甚至善良的人,也可能成為屠殺的實施者。
![]()
在鮑曼看來,要防范像大屠殺這樣的災難,關鍵在于要堅守一種不可讓步的、無條件的道德感,保持對他人的道德感知。
簡單地說,就是永遠別忘了你是一個人,你面前的人也是一個人。
這種非人化的感受,我們可以從近幾年的很多時間中觀察到。比如疫情期間被拒絕臨產孕婦就診的醫生、毆打擺攤老人的城管、寧波大學搶遺像的保安、“軟肋”發明者居委會主任等。
我們面對這些爛事兒的時候,大多會罵“沒人性”。那么為什么沒人性呢?那些壞蛋也是活生生的人啊,也有七情六欲啊……大家一般會歸因到制度環境上,往往忽略了這其中有現代化分工的因素。
這時有個意見分歧,有人主張追責個體,更多人透過現象看本質,提出根本問題在于制度環境,必須追問體制——不解決根本問題,其他的做法沒有意義。
我認為這兩者并不沖突,彼此也不耽誤。我自己呢更傾向于前者,也就是追責個體。把一切都推給環境,有開脫個體責任的嫌疑。
我不說大家,只說我自己的一個覺察,每當我以“徹底解決”、“解決根本”為由,把個體看作螺絲釘、齒輪,它們只是迫不得已的時候,我其實是把自己也代入了:“假設有一天我也作惡,也沒人性了,那不是我的錯,我是迫不得已”,從而逃避個人責任。
也就是說,我傾向于認為,無論什么樣的情況下,我們都要把自己當作一個人,而不是螺絲釘,我們永遠都是有選擇的。
至此,把老稻式“獨立思考”的前半部分講完了。然后我們請出第三位大神:德裔猶太思想家漢娜·阿倫特。
![]()
漢娜·阿倫特(1906~1975)
漢娜·阿倫特最廣為人知的作品就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艾希曼是納粹的一名高級軍官,負責實施屠殺猶太人的所謂“終極解決方案”。二戰之后艾希曼逃亡到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捕。1961年在耶路撒冷對他進行了刑事審判。阿倫特當時作為《紐約客》的特約記者趕赴耶路撒冷,旁聽和報道了這個審判的全過程,最后她的報道結集出版,書名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副標題是“一份關于平庸之惡的報告”。
“平庸之惡”這個詞廣為流傳,卻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讀。它的原文“Banality of evil”精確的翻譯應該是“惡的平庸性”,如何理解呢?
平庸之惡并不是指我們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小惡;也不是上面第二位大神鮑曼的“螺絲釘”理論,說普通人只不過是某個官僚系統中的一個螺絲釘或齒輪,只是服從程序、執行命令,所以冷漠地成為殺人機器的一部分;也不是大眾導致的惡,所謂“雪崩發生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阿倫特認為,如果你把責任推給制度、環境(所有人),泛泛地加以指責,那么就無法再追究任何特定個人的責任。阿倫特反對所謂“集體罪責”的觀點,她主張應當追究個人的責任。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主角當然就是艾希曼,在阿倫特看來,艾希曼并不殘暴,也不是惡魔。但他有“一種超乎尋常的淺薄”,“不是愚蠢,而是匪夷所思地、非常真實地喪失了思考能力”——這就是犯下極端之惡的艾希曼身上的“平庸性”。
阿倫特認為,這是一種新型的罪惡,它不是從自身的邪惡動機出發的,而是因為放棄了思考、喪失了思考能力而作惡,是一種沒有殘暴動機的殘暴罪行。
昨天的推文《朗讀者:少年與熟女》里的漢娜身上,也體現了這種“平庸之惡”:漢娜負責看管猶太人,再一次轉移任務中,臨時關押猶太人的教堂失火,漢娜等人堅決不開門,導致300名女犯被活活燒死。
庭審中,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為什么不開門?漢娜并不是害怕被懲罰,而是一臉正直無辜地解釋:開門就會引起混亂,她們會逃走,我們的責任是維持秩序,看管好她們!
就是,面對300條活生生的人命,漢娜這個熱心腸的好人(影片前面她無私幫助了少年米夏)的心中想到的卻是“職責”。這種愛崗敬業、“要么不做,做就做好”的精神,你細想一下,在我們當下的生活中,甚至是被推崇被鼓勵的。
(此處省去過去三年中的種種事例)
從艾希曼和漢娜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僅僅用鮑曼的“螺絲釘”理論來解釋是蒼白無力的,他們始終有選擇。
阿倫特書中提到了一個例子:普通德國士兵安東·施密特。他雖然艾希曼那么高的官職和權力,也沒有艾希曼的學識(艾希曼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甚至引用康德的名句來為自己辯護),卻盡力幫助猶太人逃亡,最后被納粹處決。臨刑前他給自己的妻子信中說到:“請原諒我,我只是作為一個人類來行事,我不想傷害別人。”
阿倫特認為,施密特這樣的人始終要求“忠實于自己”,他們做出獨立判斷的前提是始終保持“與自己相處、與自己交談的傾向”。他們選擇不作惡,不是為了服從于納粹之外的某個戒律,而是因為他們無法接受作為殺人犯的自己,他們不愿意與這樣一個自己共存。為此,他們甘愿承受危險、甚至付出生命。
也就是說,在處理人的三大關系——人與世界,人與他人,人與自己,中,施密特把“人與自己”的關系擺在了首位,那原本也是三大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政治性抑郁中有一個很大的因素就是,無法處理好與自己的關系)
達到這樣的境界并不要求有多么高深的知識,多么聰明的頭腦,只是要求你始終過一種自我反思的生活,不斷與自己的內心對話。這就是所謂“道德正直”——因為這樣的人能夠坦然面對自己,不用規矩和套話來自我欺騙,保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
總之,在現代社會,只是服從主流規則,已經不再能夠防止人們作惡。我們處在一種極為嚴酷的道德困境中:遵紀守法可能迫使你去犯罪作惡,而行善可能要求你違抗法律和規則。
這種規則也包括,我們很多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耳熟能詳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他”等等,聽起來很民主很法治,于是不做過多思考就將其奉為金科玉律。
舉個例子,這幾天武漢媽媽跳樓的事情一直在熱議,我是一直主張,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譴責甚至綁架那些網暴的人。我們讀書會的主講人斗魚老師堅決反對,他的觀點是,那些網暴的人也認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道德這玩意有統一的標準嗎?
我認為,道德標準可以沒有,或者說,在一件具體的事情上,道德沒有統一標準既是一種實然,也是一種應然。道德的真正含義不是循規蹈矩,而是每個人做出自己獨立的是非對錯的判斷。
這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兒——“獨立”不等于“正確”。道德思考沒有通則可循,獨立的道德判斷是艱巨的任務。
這時,我們要請出第四位大神,法國哲學家薩特。
![]()
薩特(1905~1980)
薩特倡導的其實是一種積極自由:自主選擇,積極行動、承擔后果——就是說,不要用外在的環境、條件給自己作惡或不作為當借口,你不過是不愿意承擔后果而已,你永遠是自由的。
這一點與阿倫特不謀而合:“就各種特殊情況做出判斷而言,沒有什么恒常的通行標準,也不存在什么確定無疑的規則”——我們只能在具體的處境中,冒著風險,真誠地去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并為此承擔責任。這是現代社會的公民格外艱巨的道德任務。
阿倫特說艾希曼“匪夷所思地、非常真實地喪失了思考能力”,并不是說他就不會思考了,而是在說,他失去了與自我對話的能力。薩特則更尖銳:艾希曼不是沒有選擇,而是根本沒有思考過其他選擇,他在逃避思考,逃避自由。
之前我們將《薩特:自由是一種沉重的負擔》的時候提到過,薩特評論艾希曼時特別‘道德婊’地說:“你艾希曼并不是沒有選擇,你可以選擇自殺呀!”——我們可以將薩特的話當作一種道德綁架,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講,當我們贊頌辛德勒,鄙視艾希曼的時候,這種道德綁架已經發生了,而且它是正當的。
好,為了對抗平庸之惡,阿倫特和薩特都主張獨立判斷,那么,判斷的標準是什么呢?不能是權威,不能是規則,我們如何判斷?
我們請出壓軸的第五位大神,是個中國人,心學的創立者王陽明。順便將傳統意義上“獨立思考”中缺的最重要的一環補全:拷問良知。
![]()
王陽明(1472~1529)
關于王陽明,眾所周知,我自稱“陽明門下走狗”之前也做過一期分享,出門左轉《陽明心學:大時代的避風港》。今天再度提到陽明心學,就是想破解“獨立思考”里的BUG——既然是獨立,那就沒有統一標準可以遵循,怎么辦?
(反感中國傳統文化、追問良知有沒有,怎么來的、熱愛邏輯的朋友們,去看亞當·斯密的《道德情操論》、羅爾斯的《正義論》)
我的答案是,拷問良知,或者說,依靠樸素的道德直覺。
說糙一點兒:很多事兒,你說出大天兒來,無論多么輝煌的理論,多么嚴密的邏輯,它不對,就是不對。
那次分享是以一個扶老人的小故事貫穿始終的,里面有個道理非常簡單:無論如何,見死不救你得知道,那是不對的。
城管維護市容,整治小商販,合理合法,但無論你有一萬種苦衷,對面風燭殘年的老人實施暴力,那是不對的。
無論疫情防控要求多么嚴格,但你拒絕一個臨產孕婦,任其死在醫院門口,那是不對的。
無論小區居民多么刁鉆,但你那人家兒子當軟肋,那是不對的。
在我們這個會議室,無論你的民主自由法治理論多么完善,對方的挑釁多么無理,但你無下線地攻擊謾罵,那是不對的。
同理,無論你遭到多么大的攻擊,你以威脅舉報所謂‘不當言論’(攻擊以外)來進行報復,那是不對的。
@斗魚 剛剛在群里給我提供了一個案例:1977或78年的時候,上海處理反G命,本來院長填了個死緩準備報上去,然后想想領導說我右咋辦,改成死刑了。
我想這位院長的行為經過了獨立思考,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他作惡呢?所以說通常說的獨立思考是不夠的。無論怎么說,我們知道那樣做不對的。
為什么不對?依據呢?邏輯呢?不用問,你自己內心的良知知道為什么。
或者說,沒有為什么,那就是不對。
劉瑜在《比較政治學30講》中提到了韓國電影《1987》的一個情節:
一個女孩勸她所暗戀的男大學生不要去參與街頭活動,她說,你以為你這樣做,世界就會改變嗎?別做白日夢了,醒醒吧。
男生說:我也想啊,但是不行,因為心太痛了。
劉瑜說,作為一個社會科學研究者,我會想到1000個理由去反駁這個男生……但是到最后,我發現,這種源于道德直覺的正義感有種令人敬畏的天真。當所有政治的泥沙沉淀,所有的理論的波濤平息,所有流行的趨勢過去,最終,這種無與倫比的天真還是會從水底浮現。它熠熠的光輝,還是會誘惑你向它伸出手去。
所以你看,所謂的“啟蒙”,未必是把一個外來的什么思想塞到我們的腦子里,而是用一盞燈把本來就是我們心靈深處里的東西給照亮而已。
講到這里,我們該收尾了。
我們每個人都在經歷“黑暗時代”,或痛苦或憤怒或絕望,對每天發生的各種匪夷所思的事情,我們也都有自己的見解和看法,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在我們理性客觀地獨立思考之后,不要忘了一個前提——
始終記住自己是一個人,時刻拷問良知,運用最樸素的道德直覺問一問自己:這樣對嗎?
正如漢娜·阿倫特在《黑暗時代的人們》的序言中寫的那樣:
“即使是在黑暗的時代中,我們也有權去期待一種啟明,這種啟明或許并不來自理論和概念,而更多地來自一種不確定的、閃爍而又經常很微弱的光亮。這光亮源于某些男人和女人,源于他們的生命和作品,它們在幾乎所有情況下都點燃著,并把光散射到他們在塵世所擁有的生命所及的全部范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