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是給人服務的,但今天的這個司機,不僅敢向汝州市工信局局長何某索要現金,還曾偽造武陟縣民政局、武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武陟縣社會福利院、武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政府機關的印章,將自己的妻子調入汝州市水利局工作。
他就是汝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全勝司機凌志勇。
一個司機,怎么會有這么大的能量,當然是因為他背后的大人物,河南省政府信訪局原副局長、汝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全勝。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凌志勇利用李全勝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李全勝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4次收取、索取他人現金17萬元。
2013年,凌志勇在汝州市廣城路附近收受張要杰、任某現金10萬元,后聯系汝州市婦幼保健院院長,為張要杰協調承包汝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器械托管業務事宜。
2012年,凌志勇接受別人請托,找到汝州市安監局局長,協調劉勝利開礦事宜,為劉勝利在汝州市寄料鎮開辦的無證礦非法開采提供方便。并在汝州市委后院停車場收受
現金1萬元。
2015年4月份左右,凌志勇向汝州市工信局局長何某索要現金3萬元,用于個人開支。
2015年6月,凌志勇索取天澤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3萬元,用于日常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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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更令人震驚的,是為妻子調動,先后用了11枚印章,堪稱“中國好丈夫”。
2012年8月左右,凌志勇參照他人的人事檔案表格印鑒模板,用空白人事檔案表格為其妻子王贏偽造了一整套人事檔案,具體有:1999年在武警8684部隊服務社招工手續、2006年1月調動至武陟縣社會福利院調出的相關文件等,并從廣東省購買偽造的武陟縣民政局、武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武陟縣社會福利院、武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共計11枚印章,為以上虛假手續加蓋印章。2012年10月,凌志勇將以上偽造的人事檔案交給時任汝州市勞動人事局局長王金恒,后王贏被調至汝州市水利局工作。經鑒定:王贏工作調動手續上加蓋的武陟縣民政局、武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武陟縣社會福利院可疑印章與以上機構的印章不是同一印章。
最終,法院認定,凌志勇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0000元;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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