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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注:“學術動態”欄目一年三次整理發表于CLSCI期刊的相關領域論文,9-12月對應單月刊9至12期和雙月刊5至6期。由于發表于CLSCI期刊的財稅法論文較少,為此我們增選了《稅務研究》近期與數字經濟和智慧法治有關的論文。
1.非稅法律中稅收優惠條款的法理省思與立法協同
【作者】葉金育
【刊目】《法學》2024年第9期
【摘要】稅收優惠條款不只出現于稅法場域,亦頻見于諸多非稅法律領域,已然形成一種橫跨非稅法律和稅法的獨特法域鏡像。非稅法律中稅收優惠條款出現的定制依據紊亂、限定條件空洞、具體類型模糊等問題,成因繁雜,但根源恐怕還在于這些條款違背了法典化思維轉化之規律、偏離了法秩序統一性原理之要義、背離了稅收法定原則之精神。走出該困局,既要遵循法典化思維、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和稅收法定原則,還需貫徹非稅部門與稅務部門的協同立法、非稅法律與稅法的主導原則協同以及非稅法律與稅法的立法技術協同。據此,一方面,宜在《稅收征管法》中增設稅收優惠樞紐條款,于非稅法律上創制優惠范式條款,并以此體系化改造既有的稅收優惠條款,統一新設稅收優惠條款表達,以此打通非稅法律與稅法的連通渠道,形成稅收優惠的法際共治,破除非稅法律之間的法際藩籬,形成非稅法律場域稅收優惠條款的體系協調。另一方面,宜完備契合非稅法律場域稅收優惠條款“非稅,亦稅”本質的解釋機制,引入稅收優惠清理規范機制,建立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機制,以此夯實非稅法律中稅收優惠條款進階的配套設施,助推非稅法律中稅收優惠條款的“良法善治”。
2.促進新質生產力形成的稅收治理研究
【作者】馬海濤;王一涵;王斐然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培育與發展新質生產力已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核心任務。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發揮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稅收治理必須著眼于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然而,當前稅收仍然面臨籌集收入能力較弱、要素配置有待優化及稅收法治有待深化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本文認為,應穩定宏觀稅負,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稅制結構,推動創新鏈人才鏈產業鏈的深度融合;推動稅收法治建設,創建良好的營商環境,為促進形成新質生產力貢獻稅收力量。
3.轉變稅收優惠政策重點 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基于“專利盒”政策實踐與啟示
【作者】席鵬輝;李瑤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專利盒”政策旨在激勵企業研發創新活動及專利市場化,與發展新質生產力的現實需求不謀而合。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并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對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推動作用。通過對比分析,本文認為,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應充分考慮轉化環節的稅收優惠,將推動創新成果轉化作為政策激勵重點;從合理拓寬稅基、科學制定稅率以及注重新舊優惠稅率的轉軌三個方面提高稅收優惠政策靶向性;通過多方協作形成有利于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稅收環境。
4.數據資產課稅稅基評估規則的構建及其實施路徑
【作者】周艷秋;朱潤喜;陳蕾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數據成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以數據為標的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呈井噴趨勢。面對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需建立與之契合的數據資產課稅制度。其中,稅基是數據資產課稅的基礎,稅基評估規則是合理課稅的保障。系統完整的數據資產課稅稅基評估規則框架應包含事實前提、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數據資產課稅稅基評估應以購銷雙方主觀交易價格為依據,以市場公允價值為補充。上述規則的實施需合理選擇稅基評估行為主體、構建數據資產課稅稅基評估管理系統、科學確定數據資產課稅稅基。
5.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中活用稅務數據的法律審視
【作者】陶盈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中活用稅務數據極大地提升了稅務機關的服務水平和征管效能,成為完善稅收制度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參考,但其中蘊藏的數據安全風險和侵害個體權益的法律風險亦不容忽視。將稅務數據區分為公共性稅務數據、人格性稅務數據和財產性稅務數據,有助于構建公私法協動的分層保護規則。厘清數據來源者與控制者、處理者的權利邊界,強化稅務數據控制者、處理者的數據保密義務、如實告知義務和避免數字歧視義務,探討活用稅務數據行為的法律規范進路,需要平衡好數據活用與數據防護、信息自由與信息安全、私權利保障與公共利益維護的尺度。
6.淺議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
【作者】曹錦陽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是稅務部門響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的具體舉措,也是我國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一環。稅務部門作為數字化治理的“先行者”,近年來積極探索并實踐數字化治理的中國新模式,充分彰顯了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的時代價值。面對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應在秉持智能性、規范性、便捷性、精確性、協同性的原則上,深入開展稅收征管技術、業務及組織層面的變革。通過以智慧稅務建設為核心抓手,將數字化觸角延伸至稅收征管的各環節、全流程,逐步提升稅務數字法治、數字服務、數字監管能力,全面提升稅收治理效能。
7.非稅法律中稅收優惠條款的法理省思與立法協同
【作者】湯潔茵
【刊目】《法學》2024年第10期
【摘要】網絡交易固有的虛擬性、遠程性、分散性等特質,導致了稅源的高度分散,極大增加了稅源管理和稅款征收的難度。數字經濟平臺作為網絡交易各方主體之間溝通的橋梁和紐帶該以何種身份參與稅收征管程序、以何種方式助力稅收征管,引發高度關注。就平臺代扣代繳模式而言,由于平臺與站內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復雜且多元,兩者之間未必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亦難以正確或近乎正確地計算其應納稅額,承擔扣繳義務勢必造成平臺過度的財產負擔。就平臺委托代征模式而言,由享有稅收管轄權的稅務機關以協議的方式委托平臺代征無法回避代扣代繳模式的諸多弊端,委托的“意定性”將使代征與非代征平臺形成寬嚴不等的稅收征管環境,從而改變平臺之間的市場競爭狀況,加上網絡交易本身的稅收管轄權歸屬爭議意味著“委托者”不明,委托代征因此存在先天的執行障礙。在稅收征管活動中,平臺應僅為程序推進的“輔助者”,而不能作為直接獲取稅款的稅法執行者。作為網絡交易信息的匯聚之地,平臺以其掌握的信息助力稅收機關查明應稅事實,不僅存在期待可能性和便利性,亦不會過度增加其財產負擔。
8.稅收制度與數字經濟的適配性:適配邏輯、適配向度及改革前瞻
【作者】袁嬌;王敏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數字經濟時代,如何對現行稅制進行適配性改革以有效應對新業態帶來的稅收挑戰,助力稅收治理效能的提升,已成為當下亟待破解的重大問題。鑒于此,本文立足我國國情及數字經濟時代背景,在深入分析稅制適配邏輯的基礎上,搭建“價值+結構+職能”三維稅制適配向度分析框架,并從稅制適配要求、適配原則、適配思路和適配重點四個方面,對未來稅制改革進行整體謀劃,以期更好地推動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中國式現代化。
9.提升稅收治理機制與數字經濟發展適配性的路徑思考
【作者】陳龍;田明睿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優化稅收治理,完善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不僅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迫切需要。數字經濟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新主導力量,并產生新的宏觀經濟治理難題。基于傳統經濟基礎上的稅收治理邏輯和制度安排,已經不適合數字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在對數字經濟引發國民經濟和宏觀經濟治理等諸多重大變革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探究了提升稅收治理機制與數字經濟發展適配性的基本理念和現實要求,并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提升稅收治理機制與數字經濟發展適配性的路徑,以期為降低國家治理成本、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參考。
10.數字經濟時代稅收制度的適應性改革研究
【作者】田彬彬;張歡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打破了既有的稅收秩序和格局,如何健全與數字經濟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成為我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構建適配于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制度,既要考慮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作用的理論內涵,也要遵循稅收制度設計的一般規則原理,與此同時,還要體現國家治理對稅收制度的職能要求,充分體現稅收制度的國別屬性。本文從數字經濟的核心內涵與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基本模式入手,從稅收收入制度、稅收協調制度兩個維度,系統梳理了數字經濟與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適配現狀,并結合稅收制度與經濟模式適配的理論框架,提出數字經濟時代提高我國稅收制度適配程度的對策建議,為進一步構建規范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稅制體系提供參考。
11.ChatGPT賦能稅收征管改革:機遇、挑戰與未來
【作者】王偉域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備遠超傳統弱人工智能的信息搜索、文本生成能力,以及接近人類的交互能力。在當前籌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對于已經完成信息化轉型,并正處于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進程中的稅收征管改革而言,這既是一次重構稅收征管新范式的全新機遇,也帶來了由ChatGPT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更迭所引發的現實挑戰。展望未來中國式現代化稅務實踐的新圖景,稅務部門應積極探索類ChatGPT人工智能技術與稅收征管改革相結合的多元發展路徑,加速推動稅收征管模式和治理范式的變革,著力打造效能稅務,重塑稅收征管改革的公共價值,并積極致力于構建全球化的稅收治理新格局。
12.“不動產登記辦稅+區塊鏈”:理論闡釋與應用完善
【作者】張民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區塊鏈作為近年來新興的分布式數據庫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特性,在不動產登記辦稅場景中展現出極強的應用潛力。具體而言,“不動產登記辦稅+區塊鏈”的應用架構主要包含“縱橫合”三部分,此架構旨在提高不動產登記辦稅信息的透明度,提升不動產登記辦稅的效率,保障不動產登記辦稅數據的安全,以及促進不動產登記辦稅信息的共享。然而,從當前稅務部門的試點實踐看,“不動產登記辦稅+區塊鏈”的應用尚存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通過完善相關法律規范體系、加大部門間的協作力度、拓展應用場景以及加強聯合監管等進行優化與完善。
13.智慧稅務視域下優化稅收風險管理的國際經驗借鑒
【作者】李冬妍;梁磊;馬燕梅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近年來,我國以智慧稅務為建設藍圖,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稅收風險管理作為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成為更好建設智慧稅務、推動實現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業務模塊。然而,當前我國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仍存在稅收大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與應用的關鍵環節尚未打通,高效、精準和全面的風險分析尚難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的整體效能評價仍有提升空間等問題。為推進智慧稅務的建設進程,進一步提升稅收風險管理質效,本文在借鑒不同國家和地區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優化稅收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14.數據要素化背景下稅收風險管理面臨的挑戰及應對
【作者】王振宇;趙福順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數據要素化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系列新的經濟業態和商業模式,為傳統稅收風險管理帶來了諸多機遇。但面對數據要素化背景下稅收大數據形成的藍海,現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面臨現有稅收數據資源無法滿足需求、稅收風險管理模式和分析體系受到沖擊、數據安全隱患依然突出等諸多問題。新發展階段,稅收風險管理應立足稅務實際,以數據收集各環節為關口、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驅動、以數據運用各階段為節點,不斷提升稅收大數據質量、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模式和體系、健全稅收大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機制,積極探索稅收風險應對的有效路徑。
15.數據要素價值化及涉稅問題探討
【作者】杜劍;滕丹妮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數據要素的重要性已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核心目標是促進數據要素的流通,最大限度地釋放數據價值,進而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數據要素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如何在實現數據價值創造的同時,有效防止數據要素稅收的流失,成為當前數字化轉型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實踐問題。明確數據要素價值化的實現機制,是理解其稅收機理的關鍵前提。鑒于此,本文在“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的“三化”理論框架下,重點梳理了數據價值化的進程,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探討數據要素的涉稅問題,以期為我國數據要素稅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16.聯邦學習技術在稅收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構想
【作者】溫有棟;黃婷;羅良清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當前,智慧稅務建設緊密圍繞以數治稅和云端算稅的稅收征管理念,著重集聚性地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以及人工智能等技術,并從涉稅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全流程加以考量。然而,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仍存在諸如涉稅數據多源異構性欠佳、先進算法分布式計算的應用較為有限、大數據風控技術融入程度不夠等問題。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高價值涉稅數據共享不充分,仍處于分割的“數據孤島”狀態。聯邦學習技術基于分布式計算框架,在源數據不出域的情況下,采用同態加密技術實現人工智能建模,既可以確保數據隱私安全,又可以保證模型預測性能。將聯邦學習技術應用于稅收風險管理,能夠有效應對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存在的上述問題,進而提升稅收風險管理效能。
17.優化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思考——基于青海省海東市數字經濟業態的調研
【作者】蔣軼彪;張習列;劉曉;張齊;薛長榮;楊彩萍;王衛振;王泓喻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作為誕生于互聯網時代的新經濟業態,平臺經濟通過技術創新和商業變革逐漸成為驅動我國經濟發展和創新的重要力量。但平臺經濟也因其行業的創新性、稅源的分散性、收入的隱匿性等特征,給稅收治理帶來了諸多挑戰。調研組在對青海省海東市數字經濟業態稅收治理實踐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基層稅務機關平臺經濟稅收治理實踐經驗,從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完善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稅收制度、以數治稅提升平臺經濟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協同治稅水平實現多方共贏四個層面入手,提出了進一步優化我國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建議。
18.經濟正義下數字稅的功能定位與規范實現
【作者】劉曉萌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隨著數字經濟的飛速躍升,國際數字經濟壟斷與利益分配矛盾加劇,稅制變革不僅決定了數據收益的合理分配,更關涉數字經濟的公平發展。但是現有域外數字稅立法局限于實用主義,未能基于數字稅應有的功能定位進行制度設計,難以有效調整數字經濟壟斷造成的經濟非正義和稅收不公平問題。因此,應以經濟正義作為數字經濟規制的價值指向,由此構建符合稅收正義的數字稅規范。從數據的積累到數據要素化,數字企業通過平臺無償占有數字資源形成數字資本壟斷、獲取超額利潤,是馬克思“壟斷租”演進規律的現實體現,對該“壟斷租”課稅是稅收正義的應有之義。因此,數字稅作為直接稅宜以“壟斷租”為稅基,進而構建專門的數字稅法,根據“壟斷租”的產生位置合理配置數字稅歸屬地,矯正收入分配格局、助力實現共同富裕、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最終實現經濟正義。
19.數字經濟背景下跨境交易增值稅改革的國際經驗借鑒
【作者】燕曉春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在數字經濟背景下,跨境交易規模大幅增長,其發展呈現的特點給傳統跨境交易增值稅制度帶來了較大挑戰。本文立足數字經濟背景下跨境交易增值稅制度面臨的挑戰,分析跨境服務交易和跨境低值貨物交易的增值稅征收問題,借鑒各國(地區)跨境交易增值稅改革經驗,提出了完善我國跨境交易增值稅制度的建議:對跨境B2B服務交易實施增值稅反向征收制度,對跨境B2C服務交易采用非居民企業登記、申報和納稅制度并強化數字平臺的責任和義務,統一企業對消費者進口低值貨物稅收規則并取消稅收優惠,完善適應境外非居民企業特點的稅收管理制度。
20.稅收政策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基于技術創新視角
【作者】計金標;李震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新質生產力是我國新發展階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呈現出創新驅動的典型特征。稅收政策作為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能夠有效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本文從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內涵要求出發,從產業升級、綠色發展和數據要素融合三個角度分析,厘清稅收政策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實現機制,再結合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約,提出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21.雙層法益構造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適用
【作者】歐陽本祺
【刊目】《政治與法律》2024年第12期
【摘要】秩序法益觀及其行為犯說過于擴大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適用范圍;財產法益觀及其目的犯說、危險犯說、實害犯說都存在理論上的缺陷。法定犯是“法定秩序違反+實體法益侵害犯”,其法益構造應該從單層法益轉向雙層法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侵害的第一層法益是抵扣機制,第二層法益是國家稅款。相應地,判斷犯罪成立的第一標準是抵扣權標準,第二標準是稅款損失標準,抵扣權標準優先于稅款損失標準。具有抵扣權的代開行為不構成本罪;虛構抵扣權但不會造成稅款損失的行為不構成本罪;虛構抵扣權并可能造成稅款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逃稅罪的法益、危害結果都不相同,因此兩罪之間是獨立并行關系。逃稅罪中的“虛抵進項稅額”不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情形。
22.數智時代我國增值稅制度和征管的優化
【作者】李林木;蔡欣榮;李振宇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在數智時代,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和數智技術的廣泛應用為增值稅制度和征管的優化帶來了機遇和挑戰。本文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數智時代優化我國增值稅制度和征管的基本思路:一是取消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應稅納稅人和免稅納稅人;二是進一步增加征收對象,將數字經濟活動全部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三是短期內維持三檔比例稅率,中長期可按年應稅銷售額適用累進稅率;四是全面實施一般計稅方法,簡并各類優惠方式;五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構建適應數智時代的新型征管體系;六是按生產地原則征收增值稅,依消費地原則分享增值稅收入。
23.新就業形態下數字平臺用工關系的國際稅收觀察與思考
【作者】梁若蓮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以“去雇主化”為主要特征的新就業形態不斷涌現,對勞動法、民法、商法、稅法、合同法等多個法律領域提出了挑戰。本文從新就業形態下數字平臺用工關系的實質出發,分析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收協定范本、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受控外國企業規則以及“雙支柱”方案等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下,數字平臺用工關系對國際稅收管轄權的影響,提出了研究數字平臺用工關系的國際稅收影響并做好政策儲備、厘清數字平臺用工關系的實質并據以劃分征稅權、提升對數字平臺的常態化稅收征管水平等應對建議。
24.智慧稅務賦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探討
【作者】鄭甫華;鄧永勤;周超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建立健全稅收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智慧稅務作為現代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的稅收制度和管理創新,對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具有促進作用,主要體現為促進信用行為數字孿生、信用評價公平高效、信用環境健康發展三個方面。然而,這一促進作用的有效發揮存在信用數據權屬確定、要素歸集、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的現實約束。完善稅收信用法律規范以明確信用數據權屬、促進數據要素暢通融合、深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能夠促進智慧稅務賦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機制的有效運行,從而對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產生進一步的推動作用。
25.促進實數融合的稅收政策體系探究
【作者】王敏
【刊目】《稅務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加快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是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與有力支撐。本文立足于資源集聚視角分析稅收政策對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作用方向。研究發現,稅收政策可通過對人才、技術和資本的集聚發揮作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但在推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過程中,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回應能力偏弱、適應性較差和激勵力度不足等制約因素。基于上述理論和政策層面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稅收政策體系的建議。
26.稅法上行政批準條款的秩序統一與體系進階
【作者】葉金育
【刊目】《法商研究》2024年第6期
【摘要】行政批準不為稅法所獨有。相較于其他部門法,稅法上的行政批準經常被財稅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制定規范性文件現象掩蓋和忽略。系統整理這些條款,一方面可以發現批準主體雜亂沖突、批準內容體系矛盾、批準程序較為隨意等問題,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出其管制性、可稅性和轉授權條款之實然取向。欲最大限度發揮稅法上行政批準條款的制度功能,就必須直面其內生問題,恪守由批準語義和“事物本質”天然生成的監督性條款與執行性條款之應然定位,堅守稅收法定主義、納稅人主義和法秩序統一性之設定基準。既要理順批準條款涵攝的批準主體、限定批準條款規制的課稅要素、明示批準條款規定的批準程序,從而厘清稅法上行政批準條款的核心架構;又要考慮引入稅收違法違規批準行為的責任機制、增設稅法批準性文件或目錄的備案審查機制,從而補足稅法上行政批準條款的制度漏洞。
整理|董家杰
編輯|陳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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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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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Q3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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