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海豐縣(無棣)共有32位進士。
現(xiàn)摘錄進士小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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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逸,字二瞻。海豐縣人。七歲母喪,哀哭如成人。明崇禎六年(1633)舉人,三甲第二十四名進士。授廣平府推官,"出誣獄,清軍地,飭豪貴,寬下屬"。充鄉(xiāng)試同考官,稱得士。以卓異升兵部郎中,磊落正大,不阿媚上官,以伉直失兵部尚書意,被外謫河?xùn)|鹽運副使,又改延平府同知。卒于官。著有《拙訥居草》。
2、袁浴,字新甫。海豐縣人。順治二年(1645)舉人,翌年聯(lián)捷三甲第二十七名進士。授浙江杭州府推官,以清操自誓。初至任,有胥吏持四十金以獻,詢其根由,則知為陋規(guī),即道:"是非杭民脂膏耶?急持去,奸胥將以此嘗我三尺法不爾貸矣。"訪其夙弊,悉為禁革。在任清刑獄,理冤枉,遇有案件,不管是顯要縉紳,還是上官諭托,均秉公審辦,時人謂之"袁鐵膽"。以卓異改授部主事,未及赴任卒。祀杭州名宦祠。
3、李道昌,字大來,號匪莪。海豐縣人。為遺腹子。入仕后,母又卒。性曠達,善飲,詼諧,作詩高曠,高嘯長吟,揮墨淋漓,龍蛇飛動,見者有李青蓮之目。明崇禎十五年(1642)舉人,三甲第二百五十五名進士。以賦詩稱旨,擢監(jiān)察御史,巡視北城。巡按河南,鄰省山西盜匪起,引起百姓驚恐,其施以方略,御寇招安,流亡者賴以復(fù)業(yè)。奉檄還都,以詩誤謫職。居家三年,瀟灑自樂。后又補臨洮府經(jīng)歷,升至大理寺左寺丞。其寬慈重民,每執(zhí)筆署讞,都傈僳矜慎,大獄多所平反。四十五歲卒于官,祀鄉(xiāng)賢。著有《游履草》、《臨洮草》。
4、王清,(1629-1672)字素修,號冰壺。海豐縣人。順治五年(1648)舉人,翌年聯(lián)捷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歷詹事府贊善、會試同考官、弘文院學(xué)士。康熙六年(1667),授刑部右侍郎,改左侍郎。在刑部,定條例,復(fù)舊章,力杜告密之害。康熙九年(1670),改吏部右左侍郎,務(wù)持大體。于康熙三年(1664)和九年(1670),兩充會試副主考官,俱稱得人。為國史館總裁,教習(xí)庶吉士。所定留余堂銘云:"留有余不盡之福,以還造物;留有余不盡之祿,以還朝廷;留有余不盡之財,以還百姓;留有余不盡之智,以還子孫。"工詩,落筆而就。所著《留余堂詩文集》,集中有格言一百三十余條,皆立身行己之要,濟物利人之本。康熙十一年(1672)卒,四十三歲,賜祭葬,祀鄉(xiāng)賢。弟澍,蔭生,知縣;子稱梅,蔭生,授七品京官,著有《留云閣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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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為仁, (1614-1679)字致堂,號滄粟。海豐縣(今無棣縣)人。順治三年(1646)舉人,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授直隸內(nèi)黃縣知縣,治行三載,以卓異擢內(nèi)閣中書,充廣西鄉(xiāng)試副主考官。歷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有八十名重囚已擬定死罪,為仁引律力爭,得以改正為流放。在京任職十三年,京察連為優(yōu)等,名譽籍甚。以廣東按察司金事,提督學(xué)政,政務(wù)寬大,不為苛細。教諸生以器識為主,而文藝次之。以病乞休。能文,有才名。著有《四書隅說》、《孝譜》。六十六歲卒。
6、吳自肅,(1631-1712)字在公,號克庵。海豐縣人。為人慷慨,有大節(jié)。順治十一年(1654)舉人,二甲第三十五名進士。授江西萬載縣知縣,到任方三月,值湖南告變,長沙失守,人心風(fēng)鶴,事勢洶涌,士民欲挾自肅投降,其堅貞不屈,與僚屬、紳士以忠節(jié)相砥礪,奮勇抵抗,無有陷于不義者。萬載縣連遭兩陷,民亡田荒,自肅繪圖詳報,前后數(shù)萬言,字字欲泣。大兵攻長沙,長夫接濟,催檄如雨,自肅抗詞申詳,在致知府公文中,批有"領(lǐng)教"二字,被稱為強項令。升任之日,士民為其建講堂,以表愛戴之情。人京為內(nèi)閣中書,改戶部主事,升至刑部郎中,視學(xué)滇南。在充學(xué)政期間,修文廟,創(chuàng)書院,人才多所造就。后外任山西按察司金事,分巡河?xùn)|道,立有戰(zhàn)功。以老告歸,八十二歲卒。著有《萬行草》、《我堂存稿》。
7、張可大,《題名碑錄》載作可夫。字坤行。海豐縣人。明萬歷舉人府同知思桂五世孫。康熙三十八年(1699)舉人,三甲第六十九名進士。授山東鰲山衛(wèi)教授,改浙江永嘉縣知縣。此貧民多以捕魚為業(yè),胥吏按船出稅從中漁利。可大到江上,見"苓箸穿碎,男女襤褸",即令立去其稅。鄰邑征糧引起激變,奉上官之命,前往安撫,參與者洶洶問:"捕我者誰?"有吏相告:"是不忍殺人者。"抗糧者聞聲跪地,經(jīng)可大善言勸諭,事得平息。溫鎮(zhèn)三營兵米,由縣征解,連值歲歉,可大不忍索餉,借墊倉谷,值清查倉儲,被以挪移解職。未幾,民欠完成,即復(fù)原官。七十三歲卒,祀溫州名宦祠。
8、王秉義,字質(zhì)庵。 海豐縣(今無棣縣) 人。 幼穎悟, 長有文譽。 與兄秉仁同肄業(yè)于歷山書院, 其所著文章, 遠近傳誦, 有 十虎" 之目。 康熙三十八年(1699) 舉人 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受淳化縣知縣,多惠政。 旋以蘭州邊餉之役勞苦,抱病歸里,行李蕭然。
9、吳象寬,(1680-1742)字居之,號芝園。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父自肅,康熙進士。康熙五十三年(1714)舉人,三甲第八十五名進士。授湖北黃安縣知縣,值歲歉,捐俸廉賑濟。舊多盜賊,聞象寬至悉逃走。改咸寧縣知縣,筑長堤,治水患,并將唆民好訟之徒依法處置。被吏議鐫秩,再補湖廣黃梅縣知縣。有旨知縣以上官員,可各保舉一人,且內(nèi)舉不避親。象寬保舉其侄廩生紹詩為賢良方正,后紹詩官至吏部侍郎(加尚書銜)。未幾,以痰癥引疾歸。著有《內(nèi)訟篇》、《芝園詩集》、《寧遠詩抄》。
10、張繆,(?-1751)字完質(zhì),號企齋。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為明萬歷舉人、府同知思桂六世孫。父可大,康熙進士。雍正十年(1732)舉人,二甲第六十二名進士。仍為舉人時已考授的內(nèi)閣中書。居官未嘗干謁而失正直。其常夜半不寐,與二三同志酌灑賦詩。詩祖少陵,文學(xué)昌黎。對宋五子書研究甚精。著有《海邑耆舊傳》,與弟镕合著《敬身堂詩文存》。工書法。乾隆十六年(1751)卒于官。
11、張映臺,號海瀛。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祖父可大,康熙進士。 乾隆十七年(1752)鄉(xiāng)試解元,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歷河南武安、扶溝、洛陽縣知縣。所至注重德化、振興文教、捐金賑民,吏畏民懷。擢福建漳州府同知,按察使委辦通省積案,未到一月,審結(jié)案件百余起。入京為兵部員外郎。為官三十年,以清白自持,掛冠歸里時,囊囊蕭然,僅書籍?dāng)?shù)簍而已。卒于家。
12、吳 壇,字紫庭,號椒堂。海豐縣(今屬無棣縣)人。生于名門望族。乾隆九年(1744)鄉(xiāng)試經(jīng)魁,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升至郎中。乾隆三十二年(1767),超授江蘇按察使,就遷布政使,平冤案、豁民欠、清塵牘、興水利、賑災(zāi)民。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卓異擢刑部右侍郎。后因事受牽連被革職,不久又復(fù)起,補授刑部郎中。丁憂,服除,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出為江南河庫道,擢江蘇布政使。適值歲歉,其禁止囤積,勸諭富人出米平果,市價頓平。次年,擢江蘇巡撫,奏免公田積欠租糧,議開秦淮下流及沿海支河,使農(nóng)田收灌溉之益。壇熟諳刑律,經(jīng)幾十年努力著成《大清律例通考》。以積勞卒于任。祖父自肅,康熙進士,按察司金事;父紹詩,由廩生舉賢良方正,吏部侍郎(加尚書銜);兄垣,舉人,巡撫;子之勤,舉人,道員,著有《葉夢樓詩騰》。
13、查瑩,(1743-1803)字韞輝,號映山,別號竹南逸史。海豐縣人。乾隆三十年(1765)舉人,翌年聯(lián)捷二甲第二十六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改監(jiān)察御史,升至吏科給事中。充云南鄉(xiāng)試副主考官、會試同考,提督廣西、湖北學(xué)政。
14、張映漢,號筠圃。海豐縣(今無棣縣)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舉人,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授戶部主事,升至刑部郎中,總辦現(xiàn)審處。有在旗要人謀奪民產(chǎn),映漢訊明斷歸業(yè)主,總理欲偏袒,但映漢堅持不可,連呈四稿申辯,終維原斷。出為直隸衡永道,以文闈過失革職。嘉慶初,值川楚白蓮教尚未平息,總督委辦軍需,支應(yīng)無誤。又被授湖北督糧道,歷山西按察使和湖北、山西布政使。兩年后,升至湖北巡撫。在處理教亂中,除對為首者治罪外,將所逮被脅誘數(shù)百人,待詳為審訊后,不搞株連,概請免罪。乾隆帝召見多有贊譽,曾有"各省教案皆照此辦"之諭。旋授湖廣總督,德威并著。道光元年(1821),入京為刑部侍郎,轉(zhuǎn)倉場總督。以霉變豆子案被罷歸。自任封疆大吏二十年,功顯于朝,澤被于野。被去官后,室無長物,唯賜書數(shù)百卷而已。著有《讀詩類編》十八卷、《毛詩匯參》十二卷、《毛詩韻考》八卷、《韻學(xué)弟子訓(xùn)》四卷。
15、楊綱,字憲文。海豐縣(今無棣縣)人。明進士、吏部尚書巍裔孫。乾隆四十四年(1779)舉人,三甲第七十名進士。授湖北南漳縣知縣,強防御,濟流民,惠聲載道。又署宜昌縣知縣,因山地多爭訟,綱親視其地勢,劃分立界,訟息民悅。生平愛才如命,曾掌蒲城書院,原王相國為鼎貧之士,綱對其特別器重,時加周恤,當(dāng)其立極相國后,對綱終身銘記師恩。工詩,有詩載《山左詩抄》。
16、吳熙曾,字緝文,號穆齋。海豐縣(今無棣縣)人。少倜儻,多所不屑。天性過人,居喪哀毀骨立,事兄敬愛如孩提。嘉慶五年(1800)舉人,翌年聯(lián)捷二甲第三十三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為國史館纂修,在實錄館致力尤甚。充會試同考官。為官后更加謙謹,與人交往無冰棱,然落落難合,但對志同者,則傾倒不厭。為詩文刻至切深,歸于自然,不喜聲氣。著有《少頤詩稿》。高祖父自肅,康熙進士,學(xué)政;曾祖父紹詩,吏部侍郎(加尚書銜);祖父垣,舉人,巡撫;父之承,舉人,府同知;兄侍曾,嘉慶進士,吏部主事;侄式敏,嘉慶進士,編修,鄉(xiāng)試主考官。
17、吳侍曾,字泰孫。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生于名門望族。嘉慶六年(1801)舉人,1808年二甲第五十名進士。授吏部主事。被罷官后,隨子就養(yǎng)都門。其詩清新俊逸,著有《竹泉詩抄》、《人海叢談》。高祖父自肅,康熙進士,按察司金事;曾祖父紹詩,由廩生舉賢良方正,吏部侍郎(加尚書銜);祖父垣,舉人,巡撫;父之承,舉人,府同知;弟熙曾,嘉慶進士,編修;子式敏,嘉慶進士,道員。
18、王維洵,(1782-18250),字星源,號小華,海豐縣(今無棣縣)人。順治進士、翰林、吏部侍郎清裔孫。才明敏而性謙退,有知人之哲而口不置可否。擅書法。嘉慶十二年(1807)鄉(xiāng)試解元,二甲第十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兩充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道光元年(1821),充貴州鄉(xiāng)試主考官。由詹事府右贊善,出為福建建寧府知府,以講學(xué)興士為治,被閩中稱為賢守。擢江西督糧道。道光三年(1823),升兩浙鹽運使,未抵任,遷湖北按察使,又轉(zhuǎn)浙江按察使。維詢經(jīng)遣人密訪,發(fā)現(xiàn)德清縣徐蔡氏命案,系為冤案,其情急予以平反,而巡撫及原檢各官,卻眾口一腔,力持不可。維詢身體素弱,因憂憤至極而卒(《清代翰林傳略》載自殺),僅四十三歲。巡撫上奏其事,道光帝震怒,命重臣馳驛往查,經(jīng)查確系冤案。受此案牽連,巡撫以下諸多官員,受到褫職、遣戍等處理。
19、吳式敏,字平山,號遜甫,一號春巢。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生于名門望族。性敏慧,筆墨異凡,工書善畫。嘉慶二十四年(1819)舉人,翌年聯(lián)捷二甲第十三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充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和山西鄉(xiāng)試主考官。改監(jiān)察御史,升給事中。出為湖北施南府知府。大吏知其才,委署武昌府知府,百務(wù)紛集,處之裕如。擢甘肅鞏秦階道,調(diào)湖北安襄鄖荊道。剛過服政之年,以疾歿。
20、張洵,字裔蘇,號雨農(nóng)。海豐縣(今無棣縣)人。嘉慶十八年(1813)舉人,二甲第九十七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改知縣。歷浙江太平、蘭溪縣知縣,多惠政,循聲四起。升玉環(huán)府同知。以病卒于官。著有《桐華山館詩抄》。
21、吳式群,字季文, 號雁舟。海豐縣(今無棣縣)人。自幼聰穎絕倫,討論古文別有神悟,為文根柢六經(jīng),士林傳誦。道光元年(1821)舉人,二甲第一百零二名進士。授戶部主事,辦理軍需報銷,嚴剔弊竇。善鼓琴,工書法。著有《家訓(xùn)記聞》、《雁舟吟草》。
22、吳式芬(1796-1856)字子芯,號誦孫。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生于名門望族,被稱為"祖孫父子兄弟叔侄進士之家"。順治進士、按察司金事自肅六世孫。道光二年(1822)舉人,二甲第三十七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出為江西南昌府知府,補南安府。值粵東用兵,轉(zhuǎn)輸軍餉,以南安為后路,措置裕如,不擾民,而供應(yīng)無誤。式芬于南安城外捐廉置義山,以葬多年停樞百姓。旋擢廣西右江道,署按察使。未幾,先后升河南按察使、直隸布政使。調(diào)貴州,又調(diào)陜西。參加防堵太平軍,籌運軍餉,并以倡捐軍餉,賞戴花翎。歷鴻臚寺卿、浙江學(xué)政、內(nèi)閣學(xué)士兼禮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以病歸,抵里數(shù)月卒,年六十一。式芬為金石學(xué)家和考古學(xué)家。生平專攻訓(xùn)詁之學(xué),長于音韻,精于考訂,凡鼎彝、碑碣、漢磚、唐鏡之文,皆拓本收錄。精鑒賞古代書畫。工詩文,善書法,能鼓琴。著有《招古錄》、《據(jù)古錄金文》、《金石匯目分編》、《陶嘉書屋鐘鼎彝器款識》、《雙虞壺齋日記八種》、《海豐吳氏雙虞壺齋印存》、《寰宇坊碑承校本》、《昭代名人尺牘》、《唐宋元明人摘句》、《綴錦集》、《陶嘉書屋詩賦稿》等。式芬還是封泥的最早發(fā)現(xiàn)者和研究者,與濰縣陳介祺合著《封泥考略》。
23、范中行,字復(fù)詹。海豐縣(今無棣縣)人。制藝為一時宗匠。道光八年(1828)鄉(xiāng)試經(jīng)魁,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授安徽盱胎知縣,清結(jié)積案三百余起,訟獄衰息。鄰縣蝗起 境內(nèi)卻不為災(zāi)。民眾歌曰:"草青青生訟庭,我公尚德不尚刑,善政刑民身,善教刑民心,民心不壞民身好,那用閻羅與老包。"又改銅陵知縣,所治一如盱胎,以病卒于官,棺木歸時,士民遮道號泣,為其立祠歲祀之。
24、張衍重,字子威,號任叔,一號松巖。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生于書香世家。道光十九年(1839)舉人,三甲第四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咸豐二年(1852),充貴州鄉(xiāng)試主考官。出為福建汀州府知府。到福建后,即奉檄赴軍,解除興化府被圍。又命署仙游府知府,將仙游收復(fù),使被阻外郡的巡撫得以旋省。衍重回任汀州府之后,以父病乞終養(yǎng),大吏挽留不可,乃委其赴天津交米,借機歸省抵家。改授江西饒州府知府。一時大營缺餉,岌岌可危,衍重借饒防兵餉萬兩接濟之。在太平軍進攻饒州時,防堵有力。統(tǒng)兵大臣對其非常器重,贊其"非近今大吏所及"。丁母憂歸,旋卒。
25、張守岱。字奉山,一字星農(nóng),號東巖。海豐縣(今無棣縣)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舉人,二甲第六十二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咸豐五年(1855),充云南鄉(xiāng)試副主考官。先后為監(jiān)察御史、吏科給事中。外任陜西陜安道,駐漢中,奉命從事辦軍械、修城池、巡要隘的戰(zhàn)事。在與"川匪"作戰(zhàn)中,身經(jīng)大小十余戰(zhàn),均能親冒矢石,奮勇向前。在馳救淪陷平陽關(guān)后,仍回漢中籌款籌防。當(dāng)數(shù)十萬"川匪"進攻郡城時,固守三月,以積勞而卒。巡撫上奏,對其恩加光祿寺卿銜。至秋八月,郡城失陷,其妻妾與幼子三人均殉難。長子樹楨,光緒進士。
26、高鏡澄,字虛齋。 海豐縣(今無棣縣) 人。道光十七年(1837) 舉人 三甲第一百零七名進士。 授湖南安化縣知縣, 值太平軍興起 鏡澄將本縣暗通太平軍抗糧劣紳誘捕處死,從者皆隱匿不敢再動。朝廷命捐舊賦 果新征 鏡澄以經(jīng)戰(zhàn)亂多流亡為由, 力陳上官得以減免。 對訟獄秉公訊決 苞直不行 在任三年告歸。
27、張珩熙,字子緝, 號文巖。海豐縣(今無棣縣)人。 咸豐五年(1855) 舉人,翌年聯(lián)捷二甲第十九名進士。授刑部主事。以侍養(yǎng)老人告歸。 十年后回京仍供職刑部,淡于榮利,勤事盡職,守正不阿,隨流平進 為歷任刑部尚書所器重,升員外郎、郎中。出為陜西鳳翔府知府, 三載告歸。居里沉默寡言,無親疏長幼,相待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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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王文啟, 字柳莊。 海豐縣(今無棣縣) 人。 同治元年 (1862 舉人, 翌年聯(lián)捷三甲第四名進士。 初署臺灣嘉義縣知縣, 改臺防廳同知, 又補臺灣彰化縣知縣,署噶瑪蘭通判。 所至除匪害, 辦重案, 有惠政。 以卓異提補福建邵武府同知,升臺灣臺北府知府, 未赴任卒。
29、吳峋,字庾生,號繡峰。海豐縣(今無棣縣)人,祖父式芬。咸豐十一年(1861)舉人,二甲第六十五名進士。授禮部主事。光緒五年(1879),充山西鄉(xiāng)試副主考官。由本部員外郎,改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性伉直,遇事敢言陳,數(shù)上奏疏指切時政。為此,獲譴降國子監(jiān)學(xué)正。年未五旬,被罷歸。凡地方要政,諸如修城垣、增添新書院膏火,無不苦心經(jīng)營。病卒,邑人公謚貞惠。
30、張守訓(xùn),字念曾。 海豐縣(今無棣縣) 人,父衍重 道光進士, 翰林, 知府。咸豐八年(1858) 舉人 三甲第一百零一名進士。 受陜西鄰陽縣知縣。 生眈風(fēng)雅 為官非其所好,任滿三年告歸工詩, 常拈毫長吟, 抒寫性靈, 不尚雕琢。著有《味閑堂詩稿》。
31、張守炎,字星侔。海豐縣(今無棣縣)人。同治三年(1864)舉人,考授內(nèi)閣中書。考取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初授禮部主事,參修《會典》書成后,優(yōu)敘以知府用。出署河南懷慶府知府,整治僚屬,治訟有方,修筑險工,頗有政聲。其卸任之后,又署禹州厘稅局事務(wù),洋商抗不納稅,守炎以約章反駁,皆唯唯如命。未幾告歸,七十一歲卒。生平篤內(nèi)行而重廉介,與人交往溫厚平和,不露圭角。其詩筆俊逸,暮年所作出以真摯,充滿鄉(xiāng)土氣息。
32、張樹楨, 字毅朋。 海豐縣人,父守岱, 道光進士, 平日留心時政, 論說成帙 。光緒十九年 (1893) 舉人, 1895年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 受廣東英德縣知縣, 孜孜求治,有商民開辦林木, 刁民阻撓, 因山界涉及曲江縣 即與曲江縣知縣同往會勘,許多百姓持械鳴銃阻路, 曲江知縣噤無一言, 樹楨挺身而出, 予以痛斥,并緝捕數(shù)人, 事乃得平。 未一年, 卒于任。
以上內(nèi)容,摘錄自《山東明清進士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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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棣地名新論》:無棣一詞,最早見于《左傳》公元前656年,但周朝無棣指周朝燕國的邊境北,而不是山東無棣。無棣之名,絕不是什么棠棣植物而名,而是地名遷移的結(jié)果。
《無棣地名是中華文明史的偉大見證》:無棣溝原名清河,是燕莊公送齊桓公、管仲至齊國境內(nèi),齊桓公以河為界讓于燕國,以孤竹國都無棣為名命名界河,以紀齊國救燕共襄中華文明之功。從歷史細節(jié)中破譯無棣地名密碼,無棣溝名始于公元前664年冬。
編者:學(xué)軍,北京主任律師,著有多篇歷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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