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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積薄發
啟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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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檢,你好,我是某某電信網絡詐騙案的辯護律師,我來閱卷的,這是我的委托手續。
檢察官:閱卷找案管中心,怎么來找我了?
我: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員說,“如果需要案件的電子數據的話,需要到承辦案件檢察官處拷貝,他們只有紙質卷的掃描件。”
檢察官:刑訴法只是規定了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沒有規定可以拷貝。
我:(心理活動)呵呵,和我來這招。
(現實對話、掏出一本裝訂好的A4紙)某檢,這是2015年兩高一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第14條,我們可以拷貝電子數據。
檢察官:(檢察官看了看我帶來的紙質的規定)真的是這么規定的哎,那這樣我和領導反映一下吧,我們還沒有把電子數據拷貝給辯護人的先例。
我:(心理活動)哈?!當地律師從來沒提過這個要求嗎?
(現實對話)某檢,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本身不需要領導同意,直接拷貝給我就是了,但是既然如此,希望您能早點給領導反映,我急著閱卷。
After one week……
一周后
檢察官:是王律師嗎?
我:是的
檢察官:啊呀,王律師我是某檢察官,您上次提的要求可是累壞我們文印室的工作人員了。
我:啊???我上次就是要拷貝一個電子數據,就十幾個G怎么累壞你們工作人員了?
檢察官:你可不知道,我們領導不同意直接拷貝,他讓我們文印室打印電子數據并且附上你的執業證號的水印,然后文印室的工作人員已經打印一周了。
我:???某檢,十幾個G的電子數據哎,你們領導讓他們打印,他們打印一個月都打印不完啊。我那天都帶了電腦、移動硬盤和光驅了,半個小時之內就可以搞定的事情,怎么硬是整成這樣?你們如果再不讓我拷貝電子數據,我要依法維權了!
檢察官:王律師別別別,我再向領導反映下吧。
最后,我還是拷貝到了案卷中的電子數據,雖然本身不必這么曲折。
一、不給辯護人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合法嗎?
上述現象不是個例,在現今的司法實務中經常發生,部分司法機關不允許辯護律師拷貝案卷中的電子數據、視聽資料。那么,這里就衍生出一個問題:這樣的做法合法嗎?
我想這個問題本來不是問題,但是實務中總有這么一些司法人員拿這件事刁難辯護人,實在是令人無語,在此就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需要再做一個呈現,以規制這種沒有法律依據、違法的行為。
2015年兩高三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復制案卷材料,可以根據需要帶律師助理協助閱卷。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
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辯護人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復印、拍照、掃描、刻錄等方式,人民檢察院不收取費用。”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解釋》第五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
由此可見,不讓律師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本身就是違法的,并且就我的經驗而言,與其和一些辦案人員多費口舌,不如直接拿出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得實在。
二、部分辦案機關為什么不愿意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給辯護人?
我想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無非有二:
1. 實踐中發生過的部分律師庭前將證據材料違規公開于眾;
2.害怕律師篡改電子數據、視聽資料。
但是細細想來,這兩個原因都是不成立的,其原因在于:對于部分律師違規行為不能最終演化成剝奪全部律師合法權利的結果。部分律師違規,按照規定處罰這部分律師即可,而不是因噎廢食,剝奪所有辯護人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的權利。
比如有些律師違規公布被告人的筆錄,那是不是按照上述做法,得剝奪律師的閱卷權?這樣的做法是很荒謬的。
至于害怕律師篡改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的理由更是不成立的,如果害怕的話,派專人在場監督或者提前給律師備份的電子數據、視聽資料即可,而不是以此為由剝奪律師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的權利。
總而言之,不能因為部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因為自己的擔心就剝奪所有人的基本權利,這樣做違背法治的精神。
三、不給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可能造成冤錯案件
司法機關一旦不給律師拷貝電子數據、視聽資料,并且很多律師不堅持、不抗爭的話,我們很有可能就不能發現當事人無罪的情節,造成冤錯案件。
近期,厚啟所舉辦了內訓活動邀請了其他律所的同行點評,某律師(前檢察官)就分享了這么一則案例。
某律師:閱卷的時候一定要拿到全部的案卷材料,我在做檢察官的時候辦理了一起二審尋釁滋事罪的案件,這個案子一審律師就是沒看監控視頻,沒發現這個案子是無罪的。
我:哦?是怎么回事?
某律師:當時這個案子是當地一個上訪戶去北京上訪,在敏感地帶一邊開車一邊撒傳單,當時一審認定這個上訪戶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判了三年。
我:那無罪的辯點在哪里?
某律師:當時我發現案卷中有監控視頻,但是因為格式原因打不開,我要求技術部門打開這個視頻,后來發現,監控顯示這個當事人的行為根本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的混亂,是不構成犯罪,但是一審律師根本沒看這個視頻,沒有提出無罪的觀點。
我:那最終這個案件結果呢?
某律師:因為這個案件很敏感,我們和法院本來想二審給當事人減點刑,但是最終還是維持了。
我:那真得可惜了,當然也有可能一審檢察院、法院沒同意給律師拷貝這個監控或者律師看到這個監控打不開就沒想辦法打開這個監控。
由此可見,對于案卷中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的案件我們律師一定要堅持要求拷貝,一些打不開的電子數據、試聽資料一定要想辦法打開并且細細研究這些證據。
更希望司法局和律師協會能夠重視這一問題,幫助律師解決這一問題,能夠使得律師順利地拷貝到這些證據。
因為,這些證據中往往隱藏著無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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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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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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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之,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所獲榮譽(部分):金華市青年律師演講比賽一等獎;2017、2021年度金華市第二、三屆檢律控辯賽“最佳辯手”;浙江省第三屆檢律控辯賽“優秀辯手”;2018年浙江省律師協會通報表揚;2020、2021年度金華市律師實務理論研討論文二等獎;2020年度金華市婺城區優秀青年律師;2021年度浙江省“親青幫”青年法治賽辯論賽季軍。
曾代理案件(部分):
1.邵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浙江省武義縣監察委員會第一案)
2.葉某涉黑案件(金華市最大的涉黑案件)
3.涂某涉嫌詐騙罪不起訴
4.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起訴
5.吳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不起訴
6.邱某涉嫌銷售假冒的注冊商標商品罪不起訴
7.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撤銷案件
聯系方式:18757940905、13429606379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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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占達,企業合規與反舞弊部主任,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犯罪學學會會員、企業反舞弊聯盟浙江區域召集人。
業務領域主要為刑事辯護與控告、企業反舞弊。刑事辯護與控告領域:有多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網絡犯罪、傳統犯罪等案件辦理經驗;企業反舞弊領域:累計查處案件百余起、累計涉案金額數千萬,熟悉各行業各規模企業反舞弊需求,同時擔任某上市公司監察法律顧問。聯系方式:15658891230
窮盡一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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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簡介
厚積薄發,啟行千里。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務與商事犯罪辯護為特色的合伙制律所。
厚啟所的業務領域包括:金融犯罪辯護與金融法務、稅收犯罪辯護與稅收法務、數字網絡犯罪辯護與數字網絡法務、食環藥犯罪辯護與食環藥法務、知識產權犯罪辯護與知識產權法務、職務犯罪辯護、普通犯罪辯護、刑事控告與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事務、企業合規與反舞弊等。
厚啟的使命,是“為維護人的自由與尊嚴而優雅地戰斗”。財產、精神、人身與生命的自由,是人之為人的核心權利,是人維持尊嚴的底線要求。厚啟律師的核心使命,是在法律服務中,以法律騎士的精神,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權利,以維護其自由與尊嚴。
厚啟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學術為基、技能為本、規模適度、輻射全國的精品所”。厚啟律師注重學術研究,精研法律技術,不追求最大的規模與最高的收費,力求以最專業的服務為當事人謀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厚啟的價值觀,是“專業精神、道德勇氣與社會擔當”。厚啟律師將專業作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斷錘煉;厚啟律師恪守職業倫理,為維護當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堅持原則;厚啟律師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委托案件標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通過公益課程與原創成果的無私分享,促進法律服務行業水準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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