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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個神奇的工具,今天突發奇想,讓AI以“物業飽受詬病的原因和解決之道”為主題寫文章,結果AI給我折騰出了這樣一篇文章,詳見以下帶背景底色的斜體字。
深夜被物業電話吵醒要求挪車,樓道燈壞了三個月沒人修,物業費年年漲服務卻越來越差
……這些場景正在無數中國小區上演。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早已不是新鮮話題,但為何這個“城市病”始終無解?剝開表象會發現,物業亂象背后藏著三個鮮少被討論的結構性困局。
物業服務本質上是個
“不可能三角”——低成本、高質量、全覆蓋永遠無法兼得
。當下
90%的物業矛盾源于業主用五星級酒店的期待對標每平米2元的收費
。北京某小區業委會算過一筆賬:
要維持開發商承諾的園林養護標準,物業費需漲至現行
3倍
。物業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在
人工成本飆升的當下,壓縮服務成為唯一選擇
。這種先天失衡的商業模式,注定讓物業公司要么虧本倒閉,要么降低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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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治的烏托邦在實踐中屢屢碰壁
。上海某小區趕走物業后自管三年,
最終因專業度不足導致電梯年檢過期被查封
。現代小區涉及消防、機電、綠化等數十個專業領域,
非專業人士組成的業委會往往有心無力
。更殘酷的是,業主群體本身存在
“搭便車”心理——80%的維權群消息無人回復,但物業費打折時能炸出幾百條語音。這種
集體行動困境讓業主在與物業博弈時永遠處于散沙狀態
法律賦予業主的武器實際是柄雙刃劍。現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更換物業需
“雙過半”表決,但
現實中能達到法定人數的社區不足
5%
。深圳某高端小區耗時兩年才完成物業更換,期間經歷
16次流會、3次訴訟。更吊詭的是,即便成功換掉物業,新接手的公司往往因前期投入過大,半年后就開始重蹈覆轍。這種
制度性成本讓物業更替陷入
“輪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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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需要重構三方權責邊界。杭州已有小區試點
基礎服務
+增值服務
分級收費模式
,保潔、安保等基礎項目按標準收費,管家服務等升級項目明碼標價。北京某社區將電梯廣告收益直接抵扣物業費,形成良性循環。這些探索證明,唯有建立
質價相符
”的市場機制
,才能打破零和博弈。
業主自治需要專業賦能而非道德綁架。成都出現第三方
業委會輔導機構
”,為社區提供法律、財務等技術支持;廣州有小區高薪聘請
職業經理人管理業委會
。這些嘗試揭示:業主自治不是要人人變成物業專家,而是建立科學的決策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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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不能止于出臺文件。南京某區房管局每月公示各小區
物業考核排名
,與招投標資格掛鉤;蘇州將
物業信用分
接入市長熱線系統,投訴量直接影響
企業征信
。這種穿透式監管比
“運動式整治”更有效。當
法律條文長出牙齒
,物業公司才會真正把業主當
“甲方”。
從更深層看,
物業矛盾本質是城市化進程中公共服務缺位的縮影
。當社區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提供的治安、環衛等功能,
物業公司就被迫扮演
“二政府”角色
。未來或許需要重新劃分政企權責
——就像垃圾分類中政府負責清運、物業只管督導的分工模式。這場涉及3億城鎮居民的基層治理革命,需要更多制度創新而非情緒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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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看到業主掛橫幅抗議時,不妨思考:
我們對抗的不是某個物業經理,而是一套失效的治理模式
。解開這個死結,既需要業主走出
“維權即勝利”的誤區,也需要
物業行業完成從管理者到服務者的認知革命
,更需要
政府構建真正的三方制衡機制
。畢竟,
家的溫度不該消耗在與物業的拉鋸戰中
不難發現,AI是沒有思維的,它搜索到什么語料(也可理解為:被投喂的飼料),它就能整理出帶有某些傾向觀點的文章。這洋洋灑灑的千字文,看似言之鑿鑿,還有數據支撐,其實真正業內人士看得出,也定能發現其依然帶著行業視角的偏見、以偏概全、夸大其詞等內核。
網絡中文章,站業主立場,或站物業立場的,都不少,但是AI收集到的,還是物業人角度的為主,難道AI看閱讀量和點贊量,來收集素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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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人最喜歡看、也最愛給他們打氣站臺的文章點贊或轉發,而業主往往缺少這樣的流量輿論思維,所以AI能收集到的業主角度解析原因的文章就少了。
至于治理建議,AI倒是能收集到各地的一些“創新”做法,還是有助于拋磚引玉,或擴展思路的。特別是最后一段的表達,的確不錯,顯然肯定不是AI思考出來的,一定是AI從哪里直接搬運過來的。但是這些方法,都未能觸及問題核心,還是縫補匠思維,可惜縫補了35年的住宅物業,反而每況愈下,真像是個笑話了。
現在我來批駁一下,這AI文章,到底存在哪些盲區,到底是找到問題核心,還是只會觸及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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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成本、高質量、全覆蓋永遠無法兼得”,系自圓其說的遮羞布
文中“不可能三角”論,顯然是從某站臺支持物業的文章中摘錄的,其偷換概念、移花接木的水平挺高,但是藏毒很深,迷信之將遺毒無窮。物業管理部門都可能被迷惑、很吃這一套歪理邪說,這種背離事實的邪說,很不要不得,無法真正解決行業難題。
首先,這是預設了物業費就是偏低,成本先天不足,所以得出結論的。
第二,物業費真的不足嗎?其實從來沒有那個物業企業,真真實實展示過實際成本。其實真正原因,物業賺錢和花錢的真正賬簿,基本不能見人、也不能見光,做個虧損賬、裝可憐是常規套路,既能繼續忽悠、又能裝可憐、或許還能騙取漲物業費,真的一舉三得。
當然,的確有部分老舊小區(基本沒什么停車位、也沒什么公共配套資產、且房齡多數超過20年),物業要真干的確要虧本,但是這樣的小區,往往是物業逃離,讓社區街道維持基本運行,或被自管了反而蒸蒸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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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物業費之外,物業還有車位管理費、停車費、廣告駐場費等等入賬
第四,大型物企或上市物企,高管年薪動輒百萬,每年股東分紅動輒上億,不是物業費組成的嗎?
第五,嘴上說賠錢,打死都不愿意撤離,難道物業就是喜歡做雷鋒?
第六,剖析一下商業或工業、或學校醫院等的物業費用開支,不難發現,住宅物業中,業主們付出的物業費和其他費用,并不低、甚至已經更多,但是物業服務的結果,對比這些非住宅物業的結果,是大相徑庭。可見,吸金黑洞,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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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業主自治烏托邦,在實踐中屢屢碰壁”論,系以偏概全、恐懼打壓的代名詞
首先,最有居住幸福感、業主當家感的,無一例外,是那些成功的自管小區,或者是有優秀業委會的小區,深圳如此、杭州如此、合肥如此、長沙如此......全國都如此。雖然比例不多,足以證明業主自治不是烏托邦,只是缺少天時地利人和而已(其中原因,不是因為業主烏托邦,而是小區業主自治的土壤太貧瘠)。
第二,實踐中屢屢碰壁,體系壁壘效應、依法辦事欠缺,保護既得利益,維穩第一,才是真正原因。前期物業制度先入為主,業主大會必須的業主清冊被人掌控,業主大會籌備組和候選人推舉等被干擾或被指導,雙三分之二門檻,業主缺少集體交流平臺等等,似乎都直奔業主不要成功自治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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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于物業打砸業主大會現場屁事沒有,物業或開發商鯨吞小區公共收益或資產成千萬上億,也不是事情;但是業委會若是犯個錯誤,必然輿論洶洶,居委會、街道、住建等等,各路神仙來問罪了。所以,這樣的氛圍,肯定不是想要業主大家做主的樣子,很多地方物業、開發商心照不宣,都默契地阻礙籌備業主大會、阻礙成立業委會,不覺得挺神奇嗎?
第四,明白人都明白,越是盤子大的小區、越是公建配套多的小區、越是小區公共收益來源豐厚的小區、越是質保金多的小區、越是公共維修基金豐厚的小區,越是物業長期盤踞超過十五年的小區,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更是難于登天,為啥?因為背后滿是各種利益,若成立了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很多人怕是要難以入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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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中“法律賦予業主的武器,其實是雙刃劍”論,本末倒置、混淆視聽迷魂湯
首先,制度性成本的很多出發點,并非一定完全依托法治理念,有時不得不糅合蔭護行業利益的需要、維穩需要,或讓行業不暴雷的需要,這些都是政策制定時,需要考量的內容和更宏大視角。時代的一粒沙,有時不得不在時代洪流中沉沉浮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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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什么不足5%的小區,能達到雙過三分之二,幾經磨難不成功,這些現象的確有,但是均是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詞,如果真心支持、放心讓業主組織籌備,事實上90%小區都能達到標準,達不到是因為有一方、或多方,通過各種手段,讓無法達到而已。
第三,讓住宅物業,在真正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軌道下運行,讓住宅物業的業主,當家做主變得容易;讓阻礙業主自治的真正障礙(如前期物業制度、公共配套確權登記與移交落實難、開業主大會不自由、成立業委會不自由、物業服務難監管、物業費和代管公共收益難監管)得以破局,才能治好住宅物業病。文中AI例舉的方法,縫縫補補,難以真正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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