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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價值
本案精準詮釋《民法典》相鄰關系原則(第288條)及物權救濟規則(第236條、1167條)的實踐應用,確立以下核心價值:
相鄰侵權行為的類型化認定——對空間侵占、排水危害、通行妨礙等復合型侵權實現分層裁判
歷史協議的約束力——經基層組織見證的調解協議可作為侵權認定的關鍵依據
舉證責任的邊界——未舉證部分訴求即使客觀存在亦無法獲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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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先生(原告)與謝先生(被告)系湖南省漢壽縣相鄰三十余年的鄰居,雙方房屋共用墻體且臨河而建。2010年、2015年雙方兩次簽訂協議明確房屋界址及修建規則。2024年,謝先生實施三項行為:
① 在屋頂搭建鋼架棚侵入侯先生房屋上空
② 三層平臺隔板越界侵占侯先生空間
③ 出水管直排侯先生地基導致安全隱患
④ 未按協議切除越界瓷磚
侯先生委托本所維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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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訴求
1. 鋼架棚/隔板越界侵權
2. 排水管危害地基安全
3. 二層屋檐構成妨礙
4. 菜園/碼頭占地侵權
被告抗辯
1. 搭建物在自身權屬范圍內
2. 水管修建早于原告房屋
3. 歷史協議允許保留屋檐
4. 土地權屬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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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支持四項核心訴求
拆除侵權搭建物:判令15日內拆除越界鋼架棚、隔板
切除越界瓷磚:按協議切除一層右側超占墻面
改造排水系統:將出水管改道至被告自有區域
排除安全隱患:消除地基浸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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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錨定協議效力鎖定裁判基線
援引兩份經居委會/派出所見證的書面協議,將"約定權利"轉化為"法定權利"
精準對應協議條款:鋼架棚越界違反空間約定、未切瓷磚違反協議第5條
策略二:侵權形態分層論證
侵權類型法律依據舉證要點
空間侵占《民法典》236條現場照片/產權證附圖比對
安全隱患《民法典》1167條水管指向地基的力學證據
歷史違約協議條款未履行切割義務的持續性
策略三:精準切割舉證責任
對屋檐、菜園等爭議點主動承認"無協議約束+無新證據",避免過度主張削弱可信度
聚焦排水危害提交水漬照片及土木工程說明,將專業問題可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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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案啟示
協議即利劍:相鄰糾紛中經第三方見證的書面協議具有準司法效力,應作為核心證據固化
侵權動態監控:對持續性侵權行為(如越界建筑)需及時公證取證,避免"既成事實"抗辯
實踐警示
"相鄰糾紛中,權利人常因‘全面維權’心態主張未舉證事項。
本案啟示
司法只保護可證明的權利,非應然權利。
遭遇相鄰權侵害?
華資律所專注宅基地、共有墻體、空間侵占等復雜權屬糾紛,證據固定至判決執行全程管控。
附: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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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行政征地拆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
▌執業領域
張曉杰律師,專注于行政征地拆遷領域的爭議解決。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及流轉、棚戶區改造、土地占用騰退、房屋安置補償、房屋強制拆除、行政協議履行、征地補償款分配等訴訟和非訴訟領域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協商談判,精準地為客戶的困境,提供相關法律解決思路。
主要專注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糾紛調解和解等多元化處理方式。注重從問題本身出發,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目標,以法律程序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為方式,有效維護當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張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黃石鎮人民政府確認違法案;
湖南株洲劉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體傷害訴銅塘灣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山東臨沂田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龍家圈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云南瀘西張某某、顧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庫項目無償占用復議瀘西縣人民政府、瀘西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賠償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驅逐搬離村內住宅土地訴長育村村委會確權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內房屋搬遷補償訴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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