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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4 時,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紙裁決讓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的遺產糾紛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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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高等法院
暫委法官林展程頒發的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慶后獨女、現任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在杭州及浙江高級法院相關訴訟結果出爐前,不得動用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的 17.99 億美元(折合 141 億港元)資產,并需全面披露該賬戶的資金往來明細。這一裁決標志著宗馥莉在這場家族遺產爭奪戰中首戰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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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1.宗馥莉暫不得挪用香港匯豐賬戶資產。
高等法院頒發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另亦需披露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戶口內的資產轉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資料。
3名原告為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她是宗慶后與原配的唯一女兒、現任娃哈哈董事長;次被告是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暫委法官林展程在判詞指出,宗馥莉是娃哈哈創辦人宗慶后及與施幼珍所生的獨生女,現為娃哈哈集團主席。3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則是宗慶后及娃哈哈前高層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則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宗慶后生前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慶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持有17.99億美元(折合141億港元),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
2.判決書顯示,宗慶后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托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托總金額為21億美元。
上述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繼續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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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慶后的私生子宗繼昌提交了一份無日期的手寫文件,聲稱是宗慶后于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宗慶后指示郭虹“準備去香港為三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當中寫明“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托合同,并請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係,系婚前財產”、“匯豐賬目美元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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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萬美元的去向。
法官要求被告(宗馥莉)不得處置、處理或減少賬戶上的資產價值,該賬戶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名義開立。
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銀行對賬單顯示,已從該匯豐銀行賬戶轉出108.51萬美元。
對于這筆110萬美元的轉出,宗馥莉方面辯稱,涉案信托賬戶資金是公司海外拓展儲備金,這筆美元的轉賬是用于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并提供了合同及發票佐證。
案件核心:141 億資產的歸屬爭議
涉案的建浩創投是一家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離岸公司,宗慶后生前為唯一董事,其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該公司匯豐賬戶內的資產包括債券、固定收益產品及現金存款,總值約 17.99 億美元。這一賬戶成為爭議焦點,源于宗慶后與三名非婚生子女 —— 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的信托協議糾紛。
原告方主張,宗慶后生前曾與宗馥莉簽訂委托協議,約定設立總金額 21 億美元的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其中信托 A、B、C 分別對應三名原告及其子女,且明確為 "不動本信托"—— 即僅分配利息收益,本金不得動用。宗繼昌提交的一份無日期手寫文件顯示,宗慶后曾指示助手 "在匯豐為三人各辦理 7 億美元信托",要求 "按香港法律公證",且 "受益人僅限本人與子孫,與配偶無關"。
爭議焦點:信托有效性與資金去向
法庭判詞揭示了案件的多重爭議點。首先是信托的合法性:原告質疑宗慶后是否完成了 21 億美元資產向離岸信托的合法轉移,尤其是境內資產跨境轉移是否符合中國外匯管制規定。其次,108.51 萬美元的資金去向成為焦點 —— 宗馥莉方面稱該筆款項用于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并提供了合同與發票,但原告認為此舉涉嫌擅自處置信托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的非正審禁制令屬于臨時性司法措施,其效力持續至內地法院作出終審裁決。根據英美法系規則,此類禁令旨在防止被告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違反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法官在裁決中特別要求宗馥莉披露 2024 年 2 月 2 日后所有資產轉移記錄,顯示法庭對資金安全的高度關注。
家族博弈背后的企業陰影
這場遺產糾紛暴露出宗氏家族復雜的內部關系。三名原告的母親杜建英曾是娃哈哈高層,且掌控員工持股會 24.6% 的股權,與持股 46% 的杭州市上城區國資形成制衡。宗馥莉主導的宏勝系與杜建英掌控的三捷系此前已存在業務摩擦,此次訴訟更將家族矛盾延伸至資本層面。
業內分析認為,案件可能對娃哈哈集團的運營產生深遠影響。目前國資專班已介入企業管理,防止 "內部人控制" 風險。而 141 億港元資產的凍結,或將影響宗馥莉推動的海外擴張計劃 —— 其越南工廠項目已因資金爭議被推上風口浪尖。
隨著內地法院后續審理的展開,這場涉及跨境信托、家族倫理與企業控制權的紛爭仍將持續。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信托被認定有效,三名原告將依法獲得利息分配權;若信托設立存在瑕疵,則需重新依據繼承法分割遺產。無論結果如何,這場耗時多年的豪門恩怨,已然成為中國家族企業傳承困境的典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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