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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 曾因“為母辯護”而在網上走紅的法官畢祺祺,又有新的消息了。
8月7日畢祺祺被檢察機關以挪用資金罪被批準逮捕,8月8日被南召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涉嫌挪用資金罪的主要理由為:2022年,淅川縣公安局在偵辦冀廷梅等人涉黑案件中,考慮到涉案的鎮平玉之友商貿有限公司,其經營性資產涉及大量商戶生計問題,未對其查封關停,依法委托鎮平縣政府進行托管,并由石佛寺鎮政府具體負責。鎮政府另行委托鎮平玉之友商貿有限公司原辦公室主任李某某負責日常管理經營,并按法律規定將營收孳息上交政府專管賬戶。
今年4月,冀廷梅案件的部分非涉黑組織成員在淅川縣法院開庭審理完畢,其他的涉黑組織成員擬于隨后進行開庭審理。淅川縣公安局在向法庭移交冀廷梅案的涉案資產時,經審計發現,由政府托管的鎮平玉之友商貿公司存在營收孳息與實際收入嚴重不符問題,因淅川縣公安局對此無管轄權,報請南陽市公安局研究后,指令屬地鎮平縣公安局進行核查。
經鎮平縣公安局初查,玉之友商貿公司在被托管期間,公司經營人員李某某、呂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違反托管法律規定,將收取商戶的部分攤位費、管理費、空調費、水電費、停車費、直播間租金等費用私自截留未上繳政府專管賬戶。鎮平縣公安局于2025年6月13日對“李某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立案偵查,同日將四人抓獲歸案。李某某等人到案后,供述是受畢祺祺指使違反法律規定,將本應上繳專管帳戶的資金私自截留,除少量用于個人消費外,大部分通過轉賬等方式轉交給了畢祺祺和其他相關人員。
南陽市公安局指定南召縣公安局異地管轄偵辦,南召縣局經過對畢琪琪和相關人員傳喚調查立為刑事案件,于7月10日以涉嫌洗錢犯罪對畢祺祺予以刑事拘留。
經過深入偵查,公安機關認定畢祺祺在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并明知玉之友公司被政府托管的情況下,仍指使他人私自截留挪用較大數額的公司資金,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和李某某等人共同構成挪用資金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呂某某、王某某已于7月14日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李某因涉案較輕于同日被取保候審。
另外,鎮平縣紀委因畢祺祺被治安拘留和其它違紀行為,已于今年5月對其立案審查。
我在 畢祺祺法官被刑事拘留時就說過,洗錢罪是絕對不可能構成的,我甚至對 畢祺祺法官能在30天刑事拘留期滿后釋放,或者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后不批準逮捕報以期望,但是我沒想到的是,居然換了一個挪用資金罪來將其逮捕。
作為一名資深LSP,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簡單點說,企業員工未經企業老板準許就拿走了企業的錢,就叫挪用資金罪。
那么這里就有兩個關鍵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構成本罪的主體應該是企業工作人員。當然,共同犯罪理論是個筐,沒有該身份也不是不能構成。
2、客觀要件,是否經過企業老板同意,如果經過老板同意或者追認,哪怕這種行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也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我們用這樣的標準來看一下目前披露的信息。
首先,主體身份問題,畢祺祺是法官,肯定不是“鎮平玉之友商貿有限公”的工作人員,他的身份算是個“少東家”,他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就是他的父母身陷囹圄之后,指令公司員工將一些收取的資金交給使用,就算那些員工構成“挪用資金罪”,他本人能否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共犯(甚至還是主犯),這本身就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其次,作為“少東家”,他有沒有權利調用政府托管期間“鎮平玉之友商貿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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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就是個家族企業,執行董事冀喜全是畢祺祺
的外公,見識孟改蘭是畢祺祺外婆。
用樸素的話說,外孫用點外公、外婆名下公司的錢,又怎么成挪用資金犯罪了?
有肯定要說:不對,這個公司已經被政府托管了,并不能算是外公、外婆的公司了,收到的錢要算是政府的錢了。
那這里就有幾個自相矛盾的地方了,
“托管”,顧名思義就是委托管理,至少在人民法院沒有生效判決前,公司的性質還沒有變化吧?怎么資產的受托管理方就成了資產的主體了?
退一步講,如果這些錢真的已經在“托管”后算是國家的了,那罪名不該是“挪用公款罪”嗎?
其實道理非常簡單,涉黑案件在法院最終的判決書里,肯定會把涉黑企業的錢作為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
也就是說,在法院沒有生效判決前,這些錢都還是是企業的。
我認為,就算畢祺祺法官違反托管規定調用了本不該使用的家族企業的資金,這是一種妨礙訴訟進程的行為,應當用妨礙司法管理秩序的對應法條對其處置,也不能以妨礙企業資金權屬的挪用資金罪對其逮捕。
不過無所謂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也是辛苦那些批準逮捕的檢察官了,這個強詞奪理的罪名估計也是討論了許久才想出來的。
為什么不早點想呢?
早點想,就不要用“洗錢罪”去刑事拘留了,改來改去的就顯得聽沒有底氣的。
另外,新聞中還有一些內容也是信息量爆炸。
“鎮平縣紀委因畢祺祺被治安拘留和其它違紀行為,已于今年5月對其立案審查。”
這等于從側面坐實了畢祺祺法官曾經嫖娼同性被治安拘留的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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