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和阿華于2008年結婚,婚后出軌,還生下了一女兒,期間阿華還多次出入情人住處和孩子玩。阿芳為此提出了起訴判處丈夫阿華重婚罪。
可是當地在審核后駁回了阿芳的訴求,認為阿華和情人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哪怕是婚內出軌了,與他人生下了孩子,也不足以認定其構成了重婚罪。
然而等阿芳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證明后,孩子父親信息明確指向了阿華,可對此阿華承認了自己婚內出軌一事,可二審仍駁回了阿芳的訴求,目前阿芳正準備訴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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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就阿芳的遭遇而言,真是讓人覺得非常可憐又絕望。
這婚姻關系才維系多久呢?丈夫就已經出軌并和情人生下了孩子,完全是忽視了原配的感受,哪怕是被發現了,依舊是沒有任何的改變,這才是真正讓人覺得氣憤的地方。
憑夫妻關系都不能消除矛盾,阿芳企圖通過司法途徑,哪知道這也給她潑了一盆冷水,心如死灰都有了。想要拿到實質性夫妻名義的同居生活,可以說是難于登天,人家總會避開你,哪有這么多時間耗著呢?
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既然丈夫阿華已經和情人生育了一孩子,婚內出軌是事實了,他和情人之間的關系無非就是差一張結婚證或同居生活,哪怕沒證,依舊改變不了他倆的關系比原配的更加密切。
敢于婚內出軌卻沒有和情人領證,想必也是知道重婚罪的,只要原配阿芳沒有拿到同居的證明,依舊無法讓這倆人受到應有的處罰,只能說這是目前存在的一個不足之處,就看未來會是怎樣的一個走勢了。
對于阿芳而言,既然阿華的重婚罪無法判決,那就不再需要考慮家庭的完整性,更別指望男方能浪子回頭,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訴求離婚,收集好阿華出軌前后的時間證據,更為重要的是涉及婚內財產的事,看阿華為此給了多少錢財情人,最好有具體的明細,這些將來都能為自己爭取到屬于自己的權益,這時候一定不能心慈手軟了。
總之這事讓人看得非常的氣憤,阿芳該得到的保障的反而沒有,阿華付出的代價也低,讓未婚人士望而止步,希望這些婚姻法能有所調整了,切實保護受害者的權益,才能讓人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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