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時候,“讓座”問題常引發社會熱議。若拒絕讓座,老人被氣出健康問題或者被氣死,責任歸屬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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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還真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事件,鄭州小伙小袁(化名)是一名大學生,由于家里條件不富裕,他就利用課余時間做兼職。
2014年9月9日,他在做完兼職后,像往常一樣,乘坐919路公交車,上車之后,在靠近下車門的位置找到了一個空座,之后他就疲憊的靠在座位上休息。
過了一會,車上上來了一位大爺,徑直走向小袁,要求小袁給他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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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的小袁,睜開眼發現,這位大爺滿身酒氣,以為是喝酒喝多了耍酒瘋,就沒有搭理大爺,繼續閉目養神。
小袁拒絕讓座的意思已經很明顯了,一般的人或許也就走了,可那位大爺卻沒有走,而是與小袁理論了起來。
大爺訴說著尊老愛幼的傳統,感嘆著世風日下,說現在的大學生不能缺少教養,學習的知識要學到人肚子里去,不能學到狗肚子里去。說著話的功夫,手就拽著小袁的胳膊,要把他拽起來。
小袁對于大爺強要座位的行為本就反感,現在反倒還直接動手,小袁的脾氣隨之也就上來了,他告訴大爺,尊老愛幼,主動給老年人讓座是沒錯,但是那得看對方是什么人,對于那些倚老賣老的人,他是堅決不會讓的。
大爺雖然喝了酒,但是理智還在,他覺得小袁明顯就是在陰陽他,大爺非常生氣,直接給了小袁3個巴掌。
小袁被打了后,一時間有些懵,他沒想到大爺竟然趕在光天化日之下,這么不講道理,而大爺見小袁還沒有起身讓座的意思,就繼續拽小袁的胳膊,眼見拽不起來,一氣之下,又給了小袁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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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小袁終于有所清醒了,他意識到,他被人欺負了,第一反應就是還回去,他握緊了拳頭,可是站起身看見對方的年齡后,他卻怎么也下不去手。
這時候,車廂內的其他乘客也反應過來,紛紛開始勸架,可大爺認死理,誰說什么也聽不進去。
有人見大爺年歲已高,害怕出什么事,就勸小袁讓他趕緊下車避一避,否則要真是給老人氣出毛病來,他沒準還得攤責任。
小袁聽后,看見大爺情緒激動的樣子,也怕出什么事,至于被打了4個巴掌,也只能自認倒霉了,隨后就下了車。
小袁本以為事情到此也就結束了,可讓他不知道的是,他即將會卷入一場人命官司。
原來在小袁下車后,那個贏得座位的大爺,還沒坐熱就突然倒地,事后,經120搶救無效死亡,醫院給出的死因是心臟病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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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兒子了解事情經過后,認為小袁要對此事負責,是他氣死了老人,因為老人有心臟病這個事,已經很多年了,一直控制的都很好,如果不是小袁與之發生沖突,能夠把座位主動讓給老人,老人是不會突然離世的。
因此,老人兒子把老人死因怪罪到了小袁身上,直接向鄭州法院起訴,要求小袁賠償50萬。
小袁得知這一消息的時候,還正在做兼職,對于老人家屬索賠的行為,他認為這就是在耍無賴訛錢。
首先,這場沖突中,他自始至終都沒有動手,也沒有任何挑釁行為,完全是老人在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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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拒絕讓座屬于道德范疇,并非法定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案例,若年輕人未與老人發生肢體沖突或言語刺激(如辱罵、挑釁),僅因拒絕讓座導致老人情緒激動引發疾病死亡,通常不構成犯罪。因為拒絕讓座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系,年輕人無違法行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還有大爺死亡原因為心臟病發作及飲酒,酒精刺激加速了病情惡化,與小袁行為無直接關聯。
而且大爺是先主動攻擊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過錯在先。小袁即便是還手,那也是出于正當防衛的心里,所以綜合看下來,小袁認為自己并不需要給老人家屬賠償,反倒是嚴格說起來,老人家屬應該給予他賠償才對。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小袁并沒有主動挑釁或使用暴力,因此判定他無罪,同時駁回了老人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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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罰案例,我們能夠看出法律并不是“誰弱誰有理”的庇護所,單純拒絕讓座導致老人被氣死,一般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需注意避免主動激化矛盾。
讓座是美德的綻放,不是義務的枷鎖;尊重是雙向的流動,不是單方的索取。愿每一次讓座都發自真心,每一次爭執都能回歸理性,讓公交車的座椅,不再成為衡量道德與法治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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