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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積薄發
啟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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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盈利團”通常指由粉絲自發組織,制作并以成本價售賣同人作品(如服裝、周邊)的非商業性團體。當下,無論是喜歡二次元還是三次元的,開“無盈利團”的熱情都空前高漲。雖然這種活動的流行程度堪比零幾年《QQ愛》盛行大街小巷的狀況,粉絲們也吶喊著“用愛發電”的口號,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可能面臨著“非盈利性”與“傳播性”的內在矛盾,極有可能產生侵權風險。從中國動漫游戲現狀來看,侵權方式主要表現為未經許可將動漫形象用在開發的游戲中,或利用動漫形象生產毛絨玩具、黃金飾品、掛件等,或將動漫形象印制在服裝鞋帽、文具、家紡等商品上,或將動漫形象用在主題裝置展上等等。
一、“無盈利團”可能侵害獨創性表達與合理使用范疇
1.“著作權”的核心是“獨創性表達”: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性表達”而非“創作動機”。因此,若二創的制售品與原IP核心設計元素構成實質性相似,即使粉絲開的是無盈利團,售價除去覆蓋自己的制作成本外沒有任何利潤空間,仍可能侵犯原作者對原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或改編權等權利。
2.合理使用的嚴格限制:《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構成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幾種情形,其中包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即“引用目的”和“引用比例”必須合理。無盈利團若批量生產同人服飾或周邊并通過網絡進行售賣,極有可能因“超出個人使用、欣賞范疇”或“實質影響官方生產銷售相關服飾、周邊”等情形被排除在合理使用之外,從而導致侵權。
二、“無盈利團”可能產生的三大侵權風險
(一)侵犯原作品著作權
游戲、動漫IP通過官方宣傳、作品本體、玩家社區、平臺討論等渠道廣泛傳播,無盈利團接觸原設計的可能性極高,甚至絕大部分無盈利制售品就是對原作品部分設計的簡單描摹、復刻。例如,《閃耀暖暖》的服裝通過發布官方PV、玩家搭配展示等方式已進入公共領域,公眾可以相當輕松的接觸到其中各種設計。因此,無盈利團制售方因接觸可能性,難以主張“獨立創作”。
美國專利侵權的判定使用“普通觀察者標準”,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使用的標準也與之類似:若同人作品與原IP在設計理念、視覺效果、細節特征上高度相似,足以讓一般人認為該制售品與原IP相似或與原IP有關聯,即達到“實質性相似”的程度,便很可能構成侵權。
(二)侵犯原作品商標權
可以看到,現在基本上所有無盈利團都會在商品描述中使用“xxx同人”、“xxx同款”等表述。而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即使無盈利團并未直接使用原IP商標標識,但只要其描述、宣傳暗示與官方存在關聯,會導致消費者誤認商品來源,即可能構成侵權。此外,有部分游戲、動漫、小說角色的標志性造型(如某些特定服飾樣式、原創性logo等)已申請注冊為立體商標,如果無盈利團在制售的服飾、周邊中體現這些特征,可能因侵犯原作品立體商標而面臨侵權法律風險。
(三)侵犯原作品的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專利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從定義和性質出發可以看出,即便是非盈利使用他人專利同樣需要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和授權。如果游戲、動漫公司對特定服飾或某些原創性物件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無盈利團的制售品外觀與專利產品的外觀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相似或基本相同,容易導致混淆,誤認為該產品是官方出品或者官方授權銷售,就可能因未經許可而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5年3月印發《2025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將“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納入重點保護范圍,對游戲作品等衍生品加強監管力度。在這種情況下,無盈利團可能面臨更嚴峻的侵權風險。
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玩家自制服裝供個人使用或非盈利展示(如Cosplay等),屬于個人創作與非傳播行為,通常被視為合理使用。同人作品如在原IP基礎上進行實質性創新,使二創作品具有了獨創性,則能夠運用“合理使用”規避侵權風險。
三、制售衍生周邊產品如何規避侵權風險
1.設計規避原IP的顯著特征要點:金庸小說人物二創案歷時七年終于二審定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此間的少年》一書多數人物名稱、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關系與金庸《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四部作品有諸多相似之處,存在抄襲剽竊行為,侵害了前述四部作品的著作權。《此間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時將書名副標題定為“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蓄意與《射雕英雄傳》進行關聯,引人誤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系,該書作者又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在故事情節表達上,二審法院認為,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推動故事發展的線索事件、場景設計與安排以及內在邏輯因果關系,具體細節、故事梗概均不同,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無論是進行同人二創、還是制售衍生周邊產品,可以通過核心元素替換或風格化創新等手段,降低視覺上、實質上的相似度,從而規避侵權風險。
2. 司法實踐中確立了“無盈利≠免責”的標準,故而優先考慮獲得官方授權:以游戲《閃耀暖暖》的同人政策為例,官方允許玩家進行二次創作,但要求“不可臨摹游戲素材”;且無盈利團可通過官方渠道申請商業授權,按約定支付授權費并遵守相應的銷售限制即可。也可以聯合成一定組織與原IP方商談進行批量授權,降低授權成本。此外,部分游戲公司可以默許小規模同人創作,如果制作、售賣數量不大的,可以明顯標注“同人作品”字樣并避免使用官方標識。
3.留存創作證據:保留原創設計的手稿、設計繪畫軟件圖層,證明創作過程的獨立性與原創性。也可以考慮利用區塊鏈技術對設計過程進行時間戳存證,降低舉證難度。
“無盈利團”可能涉及到的侵權風險本質上是“粉絲為愛發電”與“法律框架”的碰撞。盡管由于其特殊性質,大部分“團長”在主觀目的上并非有盈利動機,但司法實踐中顯然更關注行為的客觀后果。在日益重視動漫游戲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的時代背景下,粉絲開設無盈利團需在熱愛并致敬原IP的基礎上找到法律邊界的平衡點。唯有如此,才能讓同人文化在合法框架內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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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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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怡,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初期參與辦理多起涉黑犯罪、職務犯罪、網絡犯罪、傳統犯罪案件辯護,參與辦理多起刑事控告、申訴案件,辦案效果顯著。對網絡犯罪、刑事非訴業務等前沿領域有一定的研究,職務犯罪、傳統犯罪等司法實踐問題有較深的理論和實務功底。在浙江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年會等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多篇實務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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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簡介
厚積薄發,啟行千里。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一家以商事犯罪辯護與商事法律服務為特色的合伙制律所。
厚啟所的業務領域包括:金融犯罪辯護與金融法務、稅收犯罪辯護與稅收法務、數字網絡犯罪辯護與數字網絡法務、食環藥犯罪辯護與食環藥法務、知識產權犯罪辯護與知識產權法務、職務犯罪辯護、普通犯罪辯護、刑事控告與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事務、企業合規與反舞弊等。
厚啟的使命,是“為維護人的自由與尊嚴而優雅地戰斗”。財產、精神、人身與生命的自由,是人之為人的核心權利,是人維持尊嚴的底線要求。厚啟律師的核心使命,是在法律服務中,以法律騎士的精神,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權利,以維護其自由與尊嚴。
厚啟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學術為基、技能為本、規模適度、輻射全國的精品所”。厚啟律師注重學術研究,精研法律技術,不追求最大的規模與最高的收費,力求以最專業的服務為當事人謀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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