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了,法院調解書白紙黑字寫著的工程款,拍賣款到賬后卻遲遲拿不到,這公道到底在哪?”近日,72歲的湖南瀏陽包工頭周建新向筆者講述了他的維權困境——自2019年通過法院調解確認債權以來,他多次申請強制執行,即便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成交、289萬余元案款進入法院賬戶,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下稱“銅鼓法院”)仍未按規定發放.
時間回溯至2019年,周建新因江西佰利達制藥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江西克尼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克尼蘭公司”)拖欠建設工程款,將其訴至銅鼓法院。當年8月22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克尼蘭公司需分三期支付周建新工程款132.6805萬元,另補償3萬元經濟損失,若逾期未付,需從2018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允許周建新申請執行全部欠款。
周建新無奈之下,于2019年11月首次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4月與對方達成執行和解后,對方再度違約,他只得在2021年4月再次提交恢復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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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數年等待,案件終于在2024年迎來轉機。當年,銅鼓法院委托江西三源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克尼蘭公司名下位于銅鼓縣三都工業園區的15014.74平方米土地及附屬物、廠房設備進行評估,評估費用1.9萬元由周建新先行墊付(2024年9月支付預付款1萬元,后續支付尾款9000元)。
2024年12月,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成交。銅鼓法院分別于12月9日、10日兩次向周建新發送短信,告知(2024)贛0926執恢95號案件有案款入賬,入賬日期分別為12月8日、9日,合計案款289.048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第十條,法院應在收到執行款30日內完成發放。據此計算,銅鼓法院本應在2025年1月7日前將案款發放給周建新,但他等來的不是款項到賬通知,而是法院“終結結案”的決定——2025年1月9日,銅鼓法院在未發放案款、且不具備結案條件的情況下,依職權對該案作出終結處理。
更讓周建新不解的是,2025年1月17日,銅鼓法院收到克尼蘭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5月16日又裁定“受理江西克尼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在此期間,周建新多次向法院申請領取案款,均被拒絕,289萬余元執行款被法院強行扣押至今。
“法院明明有30日內發款的規定,為什么不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執行款未發放不得結案,銅鼓法院憑什么這樣操作?”周建新質疑道,“我是做工程的,這筆錢背后是工人的血汗。
目前,周建新仍在多方奔走,呼吁上級法院及監督部門介入,督促銅鼓法院立即發放執行款,維護其合法權益。此事后續進展,筆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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