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雙標陷阱:貸時笑臉相迎,取時百般刁難!
一紙規定,兩套標準。銀行服務的天平之上,財富的多寡決定了客戶遭遇的冷暖,普通消費者在金融巨頭的游戲規則中艱難前行。
“我于2023年9月辦理了5年期車貸業務,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滿2年后可申請一次性結清貸款。”2025年8月,一位網友在紅網《百姓呼聲》發帖訴說自己的遭遇:當他按要求提前聯系銀行提出一次性還款申請時,銀行卻多次推諉,先后提供了三四個聯系電話,每次致電均被轉接或告知“非本人負責”。
當他通過12378熱線投訴后,銀行終于回電,但卻提出新要求——需支付3%的違約金,否則不再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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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流程中的雙重標準
銀行在信貸領域的差別對待早已不是秘密。普通工薪階層申請貸款時,往往被要求提供高額資產證明和復雜流水材料,即使通過審批,也需承受高額利率和嚴苛還款條件。
相比之下,擁有大額存款或固定資產的客戶不僅能輕松獲得低息貸款,還可以享受“一對一”的綠色通道服務。這種“看人下菜碟”的做法,使信貸資源明顯向優勢群體傾斜。
2025年8月,廣西南寧的黃先生遭遇了更為極端的情況。他在第三方貸款公司陪同下貸款8.3萬元,卻被扣取2.8萬元“服務費”。盡管合同明確約定服務費按實際放款金額的2%收取,但貸款公司卻以“一口價服務費”的名義強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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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死兩重天
銀行對待貸款人和存款人的態度在生死面前尤為明顯。如果貸款人去世,銀行往往會向其家屬追討債務;而當存款人離世,家屬想要取出存款卻面臨重重困難。
河南內鄉縣人民法院2025年審理了一起案件:韓某意外死亡后,其在銀行有7萬元存款。母親楊某作為唯一繼承人,在與銀行協商取款未果后,不得不通過訴訟方式才拿回了兒子的存款及利息。
2024年4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然而,即使是新規出臺后,銀行仍可能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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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正義還是人性缺失?
2025年5月,湖南株洲一位62歲患病老人在銀行取款過程中身亡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老人因糖尿病引發偏癱十余年,左腿骨折需轉院治療,家屬需支取其名下5萬元定期存款支付醫療費用。
盡管老人病重,銀行卻要求必須本人到場辦理密碼掛失。家屬用輪椅將老人抬至銀行,但因老人虛弱無法完成人臉識別(需眨眼、搖頭等動作),耗時近兩小時未成功。
老人被推至銀行門口透氣時突發心源性猝死。事件發生后,家屬與銀行最終達成和解,銀行以“慰問金”名義支付家屬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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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離柜概不負責的雙向缺失
銀行“離柜概不負責”的條款一直備受爭議。如果銀行在取款時少給了客戶錢,一旦客戶離開柜臺,銀行往往不承擔責任;但如果銀行多給了客戶錢,客戶必須退還,否則可能被報警稱金融詐騙。
這種明顯不平衡的處理方式背后,是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強勢地位體現。普通客戶由于維權成本高、信息不對稱,往往只能默默承受這種不公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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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部盜竊與責任推諉
當銀行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客戶資金時,銀行往往會推卸責任,聲稱是個人行為。2025年8月,富國銀行一名前員工被指控在一名90歲女性客戶去世后,非法竊取其賬戶中的2.6萬美元。
事件發生后,富國銀行僅退還了約一半資金(約1.3萬美元),并表示在事發時未將這些活動標記為可疑行為。
類似案件不僅發生在國外。2025年3月,湖北省隨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銀行從業人員勾結外部人員盜竊電信網絡詐騙資金案。
銀行工作人員黎某利用職務便利,長期違規持有某公司對公賬戶,并與外部人員共謀,將一筆28.1萬元的電詐資金秘密轉至個人賬戶后取現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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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破不平等金融生態
改變銀行規則中的不平等現象,需要監管部門強化制度約束。應建立統一的金融服務標準,規范收費項目,限制銀行通過差別化服務制造階層壁壘。同時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降低維權門檻,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銀行自身也需要轉變經營理念,認識到普通客戶群體同樣蘊含巨大的服務價值。通過數字化轉型簡化業務流程,利用大數據分析降低風控成本,開發適合普通客戶的普惠金融產品,既能提升服務效率,又能擴大客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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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美國富國銀行一名前員工被指控在一位90歲老婦人去世后竊取了她賬戶中2.6萬美元資金。銀行最初只愿意償還一半資金,聲稱在事發時未將這些活動標記為可疑行為。
最終,在輿論壓力下,銀行才不得不全額償還。這種情況下,銀行首先考慮的不是客戶權益,而是如何最小化自身損失。
普通消費者面對銀行不合理要求時,應當像河南內鄉的楊某那樣堅決維權,最終通過法律途徑成功取回了去世兒子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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