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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慈善事業與金融工具結合的創新形態,慈善信托的透明度直接關系到公眾信任、資金安全與公益目標的落地。近年來,隨著慈善法修訂、“慈善中國”平臺推廣及行業實踐深化,我國慈善信托信息披露體系逐步成型,但在執行層面仍面臨“披露不均、質量參差、監管待強”等現實挑戰。
截至記者發稿時,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慈善中國”共有2538條慈善信托備案信息,財產總規模共計972446.69萬元。制度與市場的磨合仍在進行,但公眾對透明與信任的期待,已然成為慈善信托發展的最大壓力與動力。
披露率與質量的“兩極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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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落地,慈善信托作為新型制度被寄予厚望。然而9年過去,透明度問題依然成為焦點。記者通過“慈善中國”或部分信托機構官網發現,社會公眾能獲取的披露信息,往往僅限于備案數量和信托期限等基礎數據。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以及是否獨立審計,大多數公眾無從得知。
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相對走在前列,建立了年度報告制度,并引入了第三方審計,但全國并未形成統一的披露框架。部分信托公司在民政部門網站上公布年報,部分只保留“備案信息”,還有的幾乎沒有后續信息更新,這種“拼圖式”的公開方式,使公眾難以形成完整認知。
在全國較早試點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地方——北京,記者通過北京市民政局官網輸入慈善信托關鍵詞“備案”“終止”等信息檢索,雖然能跳出眾多有關此項慈善信托的信息,但檢索單個信托項目依然有難度。縣域層面的慈善信托問題更明顯,部分項目僅通過地方民政部門官網發布簡單通知,無財務報表、無項目照片,公眾難以判斷公益實效。
同時,技術應用與資源投入的“冷熱不均”也加劇著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差距。一些頭部信托公司憑借資金優勢,投入數百萬元開發數字化披露系統,但中小機構(尤其是縣域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項目)受限于成本,只能依賴“Word文檔+官網附件”的傳統方式,導致信息查詢分散、格式不統一。
北京某信托機構家族辦公室分析師劉敏表示,部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存在“選擇性披露”,要么僅公開項目名稱、委托人信息等基礎內容,對“資金具體用途、受益人篩選標準、管理費用計算方式”等關鍵信息避而不談;要么披露內容滯后,失去信息的時效性。僅有少部分信托項目達到“數據完整、邏輯清晰”的標準。
慈善信托的核心價值,在于以“信托財產獨立性”保障公益目標的長期實現,而信息披露則是維系公眾信任、確保公益初心不偏離。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高級政策分析師尹力子認為,在公眾眼中,“慈善”和“信托”都屬小眾概念,兩者結合形式更為復雜。這種認知壁壘,使得慈善信托信息披露存在不足,影響公眾信任也制約行業發展。
信披處罰偏低難以震懾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但實踐中,全國因信息披露問題被處罰的案例不多,且多為“限期改正”的輕微處理,難以形成震懾。
2023年10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查明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中有一項涉及“違規開展慈善信托業務”。其后,該機構只是被民政部門約談,這讓行業對違規的重視程度不足。
尹力子表示,民政部門與信托公司的關系比較微妙,它不是信托公司的業務主管部門,只是公司開展的慈善信托業務受它的監管。民政部門可以監管慈善信托,但對于直接處罰信托公司受托人較為謹慎,也需要和金融監管部門協調。
此外,民政、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尚未打通,部分信托通過“關聯交易”規避披露。例如,受托人將信托資金投資于關聯企業,卻未在報告中說明關聯關系,而金融監管部門的投資備案信息與民政部門的披露信息未聯網,難以發現此類問題。
尹力子認為,其披露信息散落在地方民政官網、受托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且年度報告與項目進展未分類,公眾需逐頁查找才能獲取關鍵數據;更有部分項目因缺乏技術支持,未及時更新信托財產變更信息(如股權分紅到賬情況),這有可能引發公眾質疑。
另外,稅收政策模糊也進一步抑制披露積極性。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慈善信托可享受稅收優惠,但具體操作細則(如非上市公司股權估值抵稅、信托財產增值部分免稅)仍未明確。部分委托人因擔心“披露資產細節后,稅務部門對抵稅額度提出異議”,遂選擇簡化披露內容。
劉敏舉例說,某家族設立的“教育慈善信托”,持有多家非上市公司股權,但年報中僅披露“股權市值約5000萬元”,未說明估值方法與企業經營狀況,委托人就坦言,怕詳細披露后,稅務部門不認可抵稅金額,反而增加麻煩,干脆簡化披露。
2025年7月7日,民政部新聞發言人在舉行的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在慈善事業促進方面,將加快健全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慈善信托等慈善法配套制度。
渠道與標準正在統一
盡管有著諸多挑戰,但信息披露的渠道與標準正在逐步統一。
我國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制度體系,已形成以法律為核心、部門規章為支撐、地方細則為補充的多層級架構,為透明化運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首次將慈善信托納入規制范圍,明確“受托人應當向民政部門報告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并向社會公開”。202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進一步強化義務,要求受托人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并新增“民政部門建立慈善信托信用記錄”的條款,將披露表現與信用掛鉤。
2025年1月施行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規定》則更細化,明確年度報告需包含“支出明細、管理費用占比、項目執行進度”等核心數據,避免“模糊披露”。
根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慈善中國”平臺成為全國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核心載體,受托人需在此公示信托設立說明、年度報告、變更終止事由等信息;同時,各地民政部門(如北京、上海、廣州)也在官網開設專欄,補充披露本地備案信托的細節,部分地區還探索了“標準化模板”。
同時,監管與評估機制也在創新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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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臺《慈善信托評估指引(試行)》引入第三方評估
2020年11月,廣州市出臺《慈善信托評估指引(試行)》,明確了評估原則、對象和內容、組織和職責、評估程序、其他事項等。慈善信托評估內容包括“慈善信托的規范管理”“慈善目的的實現”“慈善信托的運用效益”“綜合評價”等四個指標共100分。
廣州引入第三方機構(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對信托的“信息披露完整性、資金使用合規性”進行量化評分,評估結果分為 A(優秀)、B(合格)、C(待改進)三級,為公眾選擇信托項目提供參考。
透明度與技術的雙重突破
隨著制度落地與行業重視,我國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實踐成效逐步顯現,尤其在覆蓋面、技術應用與公眾參與方面,呈現出積極變化。從披露覆蓋面來看,頭部機構與大額信托的透明度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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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社區慈善信托”在和的慈善基金會官網顯示
以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會2017順德社區慈善信托”(規模超4.9億元)為例,記者在和的慈善基金會官網上看到,其不僅每年在官網發布慈善信托年報,還詳細解讀資金使用情況;萬向信托的“碳中和公益慈善信托”則按月在官網更新項目進展,包括植樹面積、碳減排量等具體數據,讓公眾直觀感受公益成效。
技術創新進一步打破了“信息壁壘”。部分機構開始探索“區塊鏈+慈善信托”模式,實現資金流向可追溯、信息不可篡改。
記者注意到,2023年,浙商銀行在本省內試點啟動“善本信托工程”,該行杭州分行為助力臨平人民醫院醫療救助基金設立的“善本信托˙浙金-圣兆慈善信托”,就將每筆項目撥款記錄上鏈,公眾通過官網掃碼即可查詢資金從信托賬戶到受益人的全路徑。
與此同時,公眾參與渠道也在拓展。
除官方平臺外,慈善信托信息披露正逐步融入ESG(環境、社會、治理)評價體系。
2024年,“杭州上市公司ESG戰略慈善影響力排行榜”將“信息透明度”納入核心指標,權重占比達20%,推動企業將慈善信托披露作為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環節。比如,浙商銀行就將該行的善標、善本信托全方位地進行慈善信息披露。
盡管我國慈善信托信息披露面臨披露不均、技術不足等挑戰,但制度完善、技術創新與監管強化的趨勢已明確。隨著“標準統一、技術驅動、監管協同”的透明生態逐步成型,慈善信托將真正實現“陽光下運行”。
“慈善信托最大的問題,不是制度設計,而是社會理解。”尹力子表示,要統一全國披露標準,讓公眾能清晰追蹤資金流向。加強社會認知推廣,讓慈善信托成為公眾信賴的公益模式。
本文來源于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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