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畫強調外師造化,中得心源,要求以形寫神、形神兼備,做到意存筆先,畫盡意在。
你看這幅花鳥圖,真的是形神兼備,乃是國畫中的精品之作。葉總如果喜歡,這幅國畫就賣給葉總了。”
說話的是經營古董字畫生意的喬東方,他所注冊的公司是國內第一家私營拍賣企業,他還聲稱自己“是一個真正的收藏家”。
那被稱為葉總的男子,看了一眼所謂的花鳥圖,真偽難辨,而且質地怎么看都不像古董畫作。
硬著頭皮說道:“這幅畫我要了,平常我就喜歡這樣的國畫,花鳥圖更是我的最愛”。
喬東方哈哈一笑道:“葉總果然好眼力,這幅畫在國外沒有200萬根本拿不下,今天交葉總這個朋友,150萬你拿去好了”。
葉總心中暗罵一句,“搶錢”。
但臉上不動聲色,帶著笑意接過畫作,說道:“回頭我就安排財務打錢”。
“葉總放心,你們公司融資的事情,不會有問題的”說話的是一直默不作聲的一位女子。
聽到女子的話,葉總臉上的笑意更盛,不由說道:“那我現在就安排財務打錢”。
而后直接當面撥通了財務的電話。
說話的女子不是別人,正是時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處長的李志玲。
賣畫的喬東方是他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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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玲1973年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
曾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二處主任科員、審核四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監管六處處長,主要負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申請的財務審核。
別看李志玲只是一個處長級別的人物,那是擁有真正的實權的。
一般上市公司老總見了她也要笑臉相迎。
因為沒有她的點頭,很多公司的融資是很難通過審核的。
手中握有大權的李志玲,作風霸道,行事張揚。
她在位的時候只愿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其他人根本不見,因此她也被稱為證監會“最牛女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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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玲的貪腐手段并不復雜,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換。
一般情況之下是李志玲辦事,她的丈夫喬東方收錢。
浙江某公司意圖上市,負責審核財務的正是李志玲。
后來,該公司提出再融資,卻被山東一家企業舉報。
最終還是因為李志玲審核,使得此次再融資成功通過。
于是,當李志玲提出想去杭州游覽時,老板全程接待,給他們夫婦安排最好的旅游路線,吃穿住行都是最高級別的。
不但如此,李志玲夫婦離開杭州的時候,老板還悄然把800萬,打進了喬東方的戶頭。
還有另一種形式,就是賣畫了,幫人融資審核通過,賣畫索賄。
葉總就曾因為融資的事情,多次購買喬東方的畫作。
在高價購買畫作之后,李志玲夫婦不斷向其推銷畫作。
在葉總的證言中披露了,他購買畫作的情況,他從李志玲夫婦那里共買了5車的畫作。
葉總買畫據說花了幾千萬,這些畫作的價值加起來也就幾百萬。
李志玲夫婦之所以多此一舉的通過賣畫來索賄,說白了就是想要把一些賄賂款給洗白。
給他們自己多上一層保險,被查的時候,可以說這是正常的生意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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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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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生活中李志玲是比較奢靡的,她所有的東西都是最頂級的,衣服不乏一些私人訂制的大牌。
奢侈品更是多不勝數,其很多貴重物品,都是別人給送的。
比如浪琴牌手表她就收了2塊,奔馳車也收了一輛。
說到奔馳車就不得不說李志玲的情夫李某了,這位也是某上市公司的負責人。
他是在2003年左右認識李志玲的,那個時候的李志玲剛剛30歲,不過是證監會的預審員。
據李某后來的證言表述稱,主要是找她咨詢再融資問題,“李志玲在專業知識方面很有水平,按照李志玲要求辦,再融資就不會跟證監會的要求沖突”。
只不過后來李志玲的職位越來越高,還做了處長,兩人的關系也越發親密,李某還給李志玲送了一輛奔馳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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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6月至7月,證監會紀委相繼收到對李志玲配偶喬東方違規買賣股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舉報。
后來在12月份的時候,喬東方被上海徐匯區的警察給抓了,具體原因可能與此前的舉報有關,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當時在李志玲的一番操作之下,說是給原告500萬元和解,警方就同意保釋。
李志玲沒有猶豫,直接在2014年1月份,給情人李某發短信,讓其給她準備540萬。
后來喬東方從上海看守所出來回到北京,兩人就在2014年3月份離婚了。
這里面有個有意思的細節,在得知李志玲從李某那里拿錢之后,兩人發生了爭吵,而后就離婚了。
不過兩人的離婚是為了規避風險,并不是真正的離婚。
因為2015年的時候,李志玲、喬東方是在珠海度假時被抓獲歸案的。
都已經離婚了,還在成雙成對地出去旅游,而且離婚的時機的選擇,就是在被舉報后沒有多久,很顯然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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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某到底是不是李志玲的情夫,還是有些爭議的,李志玲是在二審的時候,改了供述,說兩人是情人關系,這500多萬是民間借貸,并不是索賄。
而李某的供述中,說的是基于朋友的關系,把500多萬借給了李志玲
兩人的情人關系很可能是真的,因為二審李志玲很顯然很想要透露關鍵信息,期待改判,大概率不會在這樣的關鍵信息上撒謊了。
喬東方估計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自己頭上也有綠油油的一片草原了。
2017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2003年至2015年間,李志玲伙同丈夫喬東方共計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薦機構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4205.07萬元、奔馳牌汽車1輛、浪琴牌手表2塊、面值5000元的資和信商通卡11張,判處李志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志玲上訴之后,二審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維持無期徒刑原判的判決。
另案處理的喬東方受賄案二審也維持了原判,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李志玲的特定關系人,被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這對賣畫夫婦,就這樣落下了帷幕,一個無期,一個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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