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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攜程旅行網運營主體的行政約談,這是繼8月5日被貴州省市監局點名約談后,攜程短短45天內遭遇的第二次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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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9月17日通報,經調查核實,攜程存在"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和技術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及交易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及《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監管部門已于9月4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約談中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合同條款修訂、調價工具優化,并建立長效合規機制與內部問責體系。
回溯一個多月前的監管動作,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監反壟斷處8月5日公告顯示,該局集中約談攜程、同程等五家涉旅平臺,直指其存在"利用技術手段干預商家定價、實施'二選一'、訂單生效后加價"等五類問題。
兩次約談雖地域不同,但均聚焦價格操控與競爭限制,且貴州通報的"技術干預定價"與鄭州認定的"價格限制"高度吻合。
攜程集團2025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本季度營收148億元,同比增長16%;歸母凈利潤48億元,同比增幅達26%。細分業務中,占總營收41.7%的住宿預訂收入62 億元(+21%),交通票務收入54億元(+11%),國際OTA平臺總預訂更是同比增長超60%。
攜程在財報中將增長歸因于"旅游需求強勁復蘇與國際業務拓展",但市場分析指出其32.8%的凈利率部分依賴平臺對商家的流量管控能力。
監管部門在鄭州約談中特別強調"尊重商戶自主定價權",本質上是對平臺借助壟斷地位獲取超額收益模式的糾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早已明確禁止平臺利用服務協議不合理限制經營者,而攜程的違規暴露其合規體系與業務發展的脫節。
對于攜程而言,兩次約談既是風險警示更是轉型契機。
監管部門提出的三項要求——建立常態化法規學習機制、重塑"用戶與商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構建開放透明的平臺環境,實則為其指明了合規轉型的路徑。
截至目前,攜程尚未公開披露具體整改進展,但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明確表態將"持續跟蹤整改進展,依法開展驗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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