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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為孩子投入教育資金已成為許多家庭的常態。給孩子報名早教課程,本是為孩子“贏在起跑線”的美好投資。然而,當家長預付上萬元學費后,機構卻突然“大門緊閉”、負責人“查無此人”,這份期待便瞬間化為焦慮與憤怒。

面對預付式消費
這一常見“陷阱”
家長該如何有效維權?
今天,我們就通過一起由
自貢法院審理的預付式消費糾紛
深入解析其中法律要點
為家長們提供維權指引!
案件回顧
2024年2月,張某為2歲的女兒在“XX早教中心”報名了120課時的早教課程,一次性支付學費15800元。簽訂合同時,細心的張某還特意手寫補充了一條:“若機構停課,未上完課時按比例退費”。
不料,孩子剛上了38節課,早教中心就在8月份貼出通知稱:“因師資調整,暫停營業1個月”。一個月后,家長們等來的不是復課,而是場地被收回、負責人失聯的糟心消息。
進一步了解后,竟有20多位家長遭遇同樣情況,涉及金額超過30萬元!多次溝通無果,張某一紙訴狀將早教機構告上法庭,并提交了《早教服務協議》、銀行轉賬憑證、停課通知照片、與負責人李某的溝通記錄以及20余名家長的聯合證言,并向法院請求:1.解除《早教服務協議》;2.判令被告退還剩余82課時學費10863元;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
1.早教機構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構成根本違約;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3.按照合同約定的課時單價計算,機構應退還剩余82課時費用10863元。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機構限期退費!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經查控發現被告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查明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出資未到位”情形,于是果斷追加李某為被執行人,直接凍結并劃扣其個人存款10913元(含學費及訴訟費),案件全部執行到位!
以案釋法
1.早教機構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因自身原因無法提供約定服務,導致消費者訂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消費者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早教機構因自身債務問題致使場地被收回,無法提供服務,已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張某有權解除合同。
2.剩余課時及退費金額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預付式消費記錄通常由經營者控制,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根據消費者主張認定事實。
本案中,經營者未提交消費記錄等證據,法院采納了張某提交的早教中心電子課消記錄截圖(顯示剩余82課時)、《協議》中的課時費約定及其他家長證言,支持其退費請求。
3.手寫補充條款是否影響裁判結果?
本案中,《早教服務協議》中明確有“若機構停課,未上完課時按比例退費”的手寫條款,但即便沒有這一條款,基于經營者根本違約的事實,消費者也有權要求退還剩余預付款。手寫補充條款進一步佐證了雙方對于停課退費的約定,強化了消費者張某的訴求。
以鑒明理
家長維權指南↓↓↓
選擇機構要謹慎:核實營業執照,考察經營場所穩定性。
簽訂合同要細心:明確課時單價、有效期、退費條件,商家承諾內容務必寫入合同,手寫條款記得加蓋公章。
留存證據要用心:妥善保管合同、付款憑證、消費記錄、溝通記錄等。
遇到問題不灰心:遇到問題及時與其他家長聯合維權,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必要時提起訴訟;多途徑追償,公司無財產時,可依法追加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預付消費有風險,付款之前多思量。
增強維權意識,保護合法權益。
來源:自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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