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案件的漫長征程中,債權人滿心期待著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益能夠得以實現,然而,被執行人的種種“花式”逃避手段卻常常讓這份期待陷入困境。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在向被執行人貴州黔莊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黔莊酒業)追討欠款時,就遇到了黔莊酒業“花式”逃避執行。
經法院終審判決,黔莊酒業被判償還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法院在(2024)黔0382執2974號案執行過程中,黔莊酒業承諾于2024年10月起每月還10萬元,到2025年2、3月將余款還清,在此期間,黔莊酒業法定代表人王瀚鋒借用其兒子王新麟,以及彭某、陳某權、許某丹等個人賬戶履行法院判決償還欠款,但償還部分欠款后,剩余140余萬欠款黔莊酒業停止償還。
針對黔莊酒業“花式”逃避執行的行為,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發現,這些代為黔莊酒業償還被執行款的個人賬戶,與黔莊酒業財務賬戶相互印證,并通過調查發現,王新麟名下賬戶自2023年銀行流水顯示為黔莊酒業經營資金往來,粗略統計,僅2024年7月(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至今,就有十萬元以上大額資金往來4200余萬元,這印證了黔莊酒業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行為。
因此,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請求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法院盡快查明并凍結、扣劃黔莊酒業隱匿財產賬戶的資金,并依法處罰黔莊酒業及協助隱匿黔莊酒業財產責任人。同時認為,王瀚鋒、王新麟等人已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請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5年7月25日,仁懷市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告知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認為目前證據不能證明王新麟將個人賬戶提供給黔莊酒業使用,無法確認黔莊酒業隱匿財產的行為,因此不同意查封王新麟賬戶,也不支持上海徽翔機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強制措施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執罪指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2024年“兩高”司法解釋明確列舉“情節嚴重”情形,包括以虛假轉讓、借用他人賬戶等方式隱匿或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該罪主觀上需具備故意逃避執行的惡意,客觀上表現為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資金收支以規避法院查控。?生效裁判的執行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環。
面對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黔莊酒業究竟是否通過穿上一層“財產隱身衣”,來企圖規避執行。這需要執行法官的“火眼金睛”看穿他的偽裝,同時對關聯賬戶進行資金穿透調查,以強大的法律威懾力迫使黔莊酒業回到履行義務的正軌,讓債權人的“紙面權利”落地為“真金白銀”,也為公眾劃清行為邊界——任何試圖挑戰司法底線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唯有敬畏法律、誠信履約,方能共筑公平正義的法治基石。期待仁懷市人民法院采取相應措施對此案加大執行力度,從而營造良好的營商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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