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泰州漁行水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5-2035年)》(公眾意見征詢)的規劃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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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范圍:東至海陵北路,西至鹵汀河,南至站前快速路,北至北側河邊界,面積8.2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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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文化價值綜述:
歷史悠久、文化獨特,是泰州北部地區發展的見證之地;
因水而生、臨水而居,是江淮水鄉特色格局的典型代表
因漁而興、以漁成市,是明清市井氣息濃郁的商貿集散地
海陵古村、青磚黛瓦,是里下河傳統村落風貌的展現之地
三、功能定位:
文化復興——漁村市井開放活態體驗區
民生改善——品質生活宜居宜游幸福地
依托漁行水村歷史文化街區豐富的文化遺存、深厚的歷史文脈以及良好的生態環境資源,傳承泰州傳統文化,形成具有傳統生活街區特色,集傳統居住、文化體驗、特色旅游為一體的復合功能街區。
四、功能結構:
規劃構建“一軸兩帶五片區”的功能結構:
“一軸”——漁行保護發展軸,依托街區生活性主街漁行大街形成保護發展軸線。
“兩帶”——夾河文化體驗帶、濱河景觀帶依托夾河及兩側傳統風貌街巷板橋河下—磚橋河下、板橋河東—磚橋河東形成夾河文化體驗帶;依托鹵汀河及街區周邊的水系景觀形成濱河景觀帶。
“五片區”——傳統文化傳承區、水村生活展示區、禪修養心體驗區、漁村生態休閑區、靜雅居民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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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護對象
漁行水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對象包括四大類,分別為整體格局、特色建筑要素、特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
整體格局:保護四面環水,以漁行大街、夾河為水陸帶狀骨架的空間格局和里下河傳統水村肌理;保護以清末民初“泰式民居”風貌為特色的里下河傳統水村風貌;保護傳統風貌街巷16條。
特色建筑要素:保護市級文保單位11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7處、歷史建筑11處、傳統民居21處。特色環境要素:保護歷史河道2條、古橋3座、古樹1棵,河埠頭、碼頭6處。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民間技藝、民俗節慶、民間文藝、民間信仰、民風習俗和重要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與漁行水村歷史文化街區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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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護范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1、核心保護范圍南至原磚橋位置南側,北至中茅山宮以北,東至村莊東側建筑邊界,西至中茅山宮以西,面積2.78公頃。
核心保護范圍的保護控制要求如下:
(1)核心保護范圍為法定保護界線,應嚴格保護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2)對核心保護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本身及其環境均要按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泰州市有關規定進行保護修繕。
(3)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新建建筑嚴格控制布局、體量、高度、色彩等,體現傳統建筑風貌。
2、建設控制地帶規劃范圍內,除核心保護范圍以外的區域,面積5.49公頃。建設控制地帶的保護控制要求如下:
(1)現有建筑物、構筑物與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有嚴重沖突的,應當進行整治改善,逐步恢復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各類建設活動不得對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2)各類建設應嚴格控制,對需新、改、擴建的建筑必須在建筑高度、體量、飾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與傳統建筑風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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