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濟源中級人民法院聚焦家事案件特點,充分發揮司法“實質解紛”核心功能,成功調解一起矛盾尖銳、信訪隱患突出的老年人離婚糾紛,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為同類家事案件審理提供實踐借鑒。
基本案情
本案當事人汪某(化名,男,71歲)與黎某(化名,女,65歲)系再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十余年,無共同子女,雙方各自子女均已成年。汪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黎某雖同意離婚,但提出三項核心訴請:一是要求汪某償還婚前借款;二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三是主張汪某與其分居期間因與他人同居,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養老保險金、銀行存款、取現款項及婚前借款等財產作出分割處理。但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矛盾持續升級,存在明顯信訪風險。
關鍵化解舉措
濟源中院受理案件后,針對該案涉老年人權益、跨家庭矛盾、信訪隱患等多重特殊性,制定精準化解方案,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一是深度溝通,摸清矛盾根源。承辦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一對一溝通,全面掌握矛盾產生的背景(雙方年邁、均需養老)、各方真實訴求(曲終人散、分割財產)及情緒癥結(情感糾葛、子女介入),同步開展情緒安撫工作,逐步獲取當事人信任,為后續調解奠定基礎。
二是釋法明理,引導理性維權。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從法理、情理雙重維度向當事人闡釋法律適用邏輯,明確財產分割、損害賠償等訴求的法律依據與舉證要求,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婚姻解除后的權利義務,避免矛盾情緒化升級。
三是風險預判,筑牢信訪防線。針對“當事人對立情緒強烈、子女深度介入、涉及養老保障”等敏感點,提前開展信訪風險評估,制定專項疏導預案,主動對接雙方子女釋法,有效防范矛盾激化。
四是公開透明,提升司法公信。主動向當事人公開承辦人聯系方式,實時回應法律咨詢,隨時為當事人釋法明理、答疑解惑,黎某多次打電話一小時以上,全程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參與權,切實增強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信任感與滿意度。
五是精準破局,促成調解合意。針對一審未調查黎某(女方)存款的情況,二審依申請調取銀行流水及汪某社保補交情況,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聚焦“財產分割、債務償還、損害賠償”核心爭議,弱化對抗情緒,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汪某一次性支付黎某相應款項,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實踐經驗啟示
此次案件調解為家事案件審理積累三點關鍵經驗:
一是情感疏導是家事案件實質解紛的核心抓手。老年再婚離婚案件往往交織情感糾葛與經濟矛盾,單純依靠判決難以徹底化解矛盾,通過調解實現“情法兼顧”,更能達到“案結事了”效果。
二是風險前置干預是防范信訪隱患的關鍵環節。對“當事人情緒對立、子女介入深、涉養老權益”的家事案件,需提前識別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疏導方案,從源頭遏制信訪問題發生。
三是簡潔明確的調解方案是保障履行的重要前提。采用“一次性支付+無其他爭議”的調解模式,可有效避免后續執行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彰顯司法解紛的終局性。
來 源:濟源中院民一庭 呂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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