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規劃建議稿,房地產從過去的經濟發展部分,挪到了民生保障部分,這是順應房地產供需結構重大變化,但更是為了提前應對更嚴峻的挑戰,那就是房屋安全和品質服務。
為什么這么說呢?
從一起嚴重事故說起。
今天,央視新聞披露了2024年2月23日江蘇南京居民樓15死44傷火災事故現場,這起嚴重人員傷亡事故,是典型的諸多小隱患不斷疊加,最終釀成慘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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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是由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導致的,隨后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和住戶采光通風天井內違章搭建、堆放的可燃物,火焰和高溫有毒有害煙氣迅速突破多家住戶的窗戶,最終火勢蔓延,導致數十人傷亡。
這起事件的原因有很多。
最直接的原因是涉事車主從線下店購買了不帶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然后通過“微商”從網上購買了嚴重超標的大容量鋰離子電池,這種電池安全性堪憂,最終因為熱失控起火,很快蔓延。
如果這個小區嚴格按照消防要求,物業保安及時發現失火,也不至于釀成如此大禍;如果有些住戶能夠敬畏規則,不違規在樓房采光通風天井內部違章搭建平臺,并且堆放了大量可燃的雜物,那也不至于被高溫煙氣引燃,最終燒進了房子。
可以說從電動自行車車主到物業保安乃至住戶,但凡有任何一環能夠稍微規范些,都不至于如此。
這起案件正是當前城市治理最難的一環:社區物業管理。
在“十五五”規劃輔導讀本,住建部部長倪虹撰文《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共提出六項未來重點工作,有三項與這起嚴重事故有關,分別是“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實施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中國大量房子開始進入中期維修階段,房屋的安全維護,要比房價本輪暴跌,更緊迫。
說得直白點,受房價下跌影響大的主要是2017年到2024年的購房者,2025年房價下跌速度已大為放緩,這8年賣出去的住房不少,但更多住房持有者的購房成本并不高。而房子的質量尤其長期的運維水平,影響到每一個人,如這起嚴重事故反映的小隱患疊加問題,在全國普遍存在。
癥結在于物業服務。
客觀地說,非常多中國人對物業服務并不看重,覺得物業就是在搶錢,能不交就不交,潛意識覺得樓房是一次性支出、無需維護。
這怎么可能呢?居民住房雖然產權70年,但按照設計標準,20多年就需要大修,高層維修成本更高。很多小區剛交房的時候,環境還可以,但很快就變得破舊不堪,外立面破損、樓道貼滿小廣告、電梯不好用了、樓頂開始漏水,至于小區的綠化就更別提了。
要想維持住房品質和安全,一定需要投入,需要物業的專業維護,但問題在于,普遍存在街道、物業、業委會、業主四者之間的矛盾,多數小區談不上服務。
理論上,小區應該是群眾自治的基礎,由業主推選成立業委會,負責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管理,確定物業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但現實中,業委會成立和運行都非常難,小區業主要么漠不關心、要么互相下絆子,選出來的業委會能夠穩定運行的并不多,甚至還以權謀私,太多小區的維修基金已經被掏空了。
站在物業角度也挺難,物業費的收繳一直是大難題,就算業主素質水平比較高的小區,能收上來七成物業費就很不錯了,但這種繳費相對積極的小區,對物業服務的要求也很高,那就需要更多資金,然而錢肯定是不夠用的,物業想要上漲物業費,面臨非常復雜的流程,漲價后很可能繳費率更低了。
業主也是一肚子委屈,自己花錢了,并沒有享受到自己期待的服務,不交錢的各有理由,交錢的還要被不交錢的嘲笑,于是幾乎所有的小區,物業繳費率都處于持續下降狀態,越來越難以為繼。
在這套體系里,還面臨街道社區與業委會爭權的問題,核心是物業公司到底聽誰的。物業工作雖然很繁瑣,但確實有利可圖,比如北京很多老小區,停車位非常緊張,如果想要獲得一個車位,社區和物業總要找一個,更不要說圍繞小區物業的其他營收。
四者之間自治關系處理不好,又會把政府牽扯進來。
比如物業費繳納問題,物業公司的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業主繳納欠款,但維權成本很高,甚至超過收益。于是物業公司對不繳物業費的,往往選擇作罷,直到收益無法覆蓋成本,就直接退出;業主角度也一樣,物業公司拿到物業費就是不提供承諾的服務,作為業主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成本也不低。
最終成了糊涂賬,大家得過且過。
如開頭造成幾十人傷亡的嚴重事故,就是在得過且過下發生的。
該如何解決呢?
說實話,目前還沒有特別成熟的辦法,也讓物業變得更加畸形。
尤其體現在新小區物業費暴漲。最近幾年,城市新小區物業費飆升,像北京、上海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達到20元以上,普遍是幾年前的數倍,但提供的服務很有限,甚至跟幾元的普通物業服務沒有多大差別,這又加劇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站在物業公司角度,一旦入駐后想要物業費漲價,難度太大,五年、十年都未必能搞定,再加上繳納率不高,因此理性做法就是提前十幾年把物業費漲到位,就算以后撤出,也不會虧本。自然多收的錢,只有一部分落在當下的物業服務上。
這還是比較好的情況,大型小區的物業公司手頭往往有大量現金,盯上這筆錢的人可不少。
小鎮也懶得多說當前物業管理模式的問題了,說到底,還是制度設計不合理,當前物業服務模式從制度層面就存在先天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小區物業服務,就算一開始還有一段蜜月期,也最終會走上服務質量下降、業主不滿意甚至一拍兩散的結局。
核心是當前制度下,物業公司存在嚴重的權責不對等的問題。
現代化高層住宅,配套設施的維護成本非常高,按照國際一般標準,全生命周期內維護成本起碼跟房價差不多,然而現在的標準太低了。
中國商品房建設時間太短,還沒有大批量進入中期維修期,過去在維修基金積累上也嚴重不足,甚至很多人都不理解房子需要中期維修,大修之外,日常的維護保養也需要資金。
由于制度的缺失,住房維護的責任壓給了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理論上要做好整個小區的維護管理,比如禁止私搭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但問題是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有幾個業主會聽物業公司的話?別說接受管理了,能把物業費按時交上,那都是好業主了。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物業費實際就是一種變相的稅,帶有強制性,如果不繳納就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當然,中國法律層面也確實規定業主不能拖欠拒繳物業費,但物業公司依法維權的成本太高了。
所以,小鎮非常關注“十五五”規劃提出的“探索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公司協調運行新模式”,但如果僅僅是協調運行,那顯然是不夠的,那么最終由誰來承擔資金和維護管理責任呢?
物業公司歸根到底,還是商業機構,必須解決商業機構盈利問題,總不能要求物業公司跟政府部門一樣賠錢干吧?
這就涉及物業服務領域包干制與酬金制的改革。
包干制是目前絕大多數小區普遍推行的,也就是確定物業費繳納標準,然后物業提供包干服務。但這個模式下,能夠勉強維持就不錯了,因為人對服務的需求是無止境的,而隨著小區老化和通脹,管理維護成本不斷上升,人的天性抗拒物業費上漲,那么最終物業公司必然選擇降低服務質量、能省則省。
理論上酬金制更加科學,業主想要什么服務,經過測算后確定物業費繳納標準,提前預留物業公司的酬金。但這個模式對業主素質的要求太高了,也需要物業公司、業委會形成一套經得起考驗的透明公開機制。
如果不能從底層上解決當前物業服務的制度設計問題,光靠專項行動或者自律,類似開頭這樣的房屋安全風險事故,很可能會越來越多。
房價下跌,終究是經濟波動,幾年后終究能夠走出來。
但是房屋的安全、維護、風險排查,未來的壓力會越來越大,政府可以做一些兜底性工作,但政府不是神,還是得通過制度設計,讓市場、業主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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