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公積金發布一則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泰州市行政區域內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業費。具體如下:
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
支付物業費業務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降低生活成本,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決定在我市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我市行政區域內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業費。
繳存人家庭有兩套住房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選擇提取住房公積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業費或者分別支付各套住房的物業費。
繳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凍結狀態、被列入黑名單、有在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商貸、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等業務的,不可以辦理上述提取。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金額為實際支付的年度物業費用,且不得超過每套住房一萬元的年度物業費用標準。
允許跨年度提取或多年度提取,但一張物業費發票只可以提取一次。
三、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應當提供身份證件、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物業費發票和一類銀行卡。
配偶共同提取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件和一類銀行卡。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通過線下辦理,請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就近的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網點地址及聯系方式可以通過“泰州公積金”微信服務號—咨詢指南—提取業務辦事指南查詢。
五、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一問一答”
一、有辦理時間限制嗎?
沒有,只要是2025年度起實際產生的物業費,繳存人都可以隨時辦理提取,可以跨年度提取、多年度提取。例如,繳存人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年度的物業費,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2026、2027三年的物業費。
鑒于業務開辦之初辦理人數較多,建議大家錯峰辦理、避免業務擁擠和長時間等候。
二、物業費發票有什么要求?
物業管理企業開具的稅務部門監制電子發票(普通發票),要有與不動產權證(房產證)信息一致的房屋地址,項目名稱為物業費;如果一次繳費超過一個年度,還應標注物業費繳費年度,未標注繳費年度的默認為發票開具當年度。
三、怎樣理解文件第一條第二款的內容(選擇共同支付或者分別支付)?
舉例說明如下:
事例1、共同支付:繳存人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4000元、5000元,他們有兩套住房,一年物業費分別為9000元、1500元,他們可以共同提取9000元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9000元物業費。
事例2、分別支付:繳存人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20000元、30000元,他們有兩套住房,一年物業費分別為8000元、4500元,他們可以分別提取8000元、4500元支付兩套住房各自的物業費。
四、哪幾種情形不可以辦理?
不可以辦理的情形有以下四種:
1、繳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凍結狀態、被列入黑名單的。
2、有在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3、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商貸業務的。
4、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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