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狗引發的血案:鄰里糾紛升級深夜闖宅反殺
2025 年正月初二,本是一家人團聚的日子,山西長治某小區的兩戶鄰居卻鬧起了矛盾。申某某的兒子出門打水時,和鄰居郭某某家拴在路邊的狗起了沖突。申家說,是狗突然撲上來咬人才受驚,情急之下順著狗鏈摔了狗,沒想到狗死了;郭家不認同,說申家兒子是喝了酒逗狗,還用磚頭故意把狗砸死的,還拿出狗鏈的購買記錄,說狗鏈只有 1.7 米長,狗一直待在自家地界,沒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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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沒及時解決。申家妻子好幾次用微信找郭家商量,都沒談成,之后報了警,可郭家人不愿意配合警察調解。本來能通過民事途徑解決的事,慢慢變得不受控制了。事發當天晚上 7 點多,山西長治的冬天特別冷,天早就黑透了。郭某某的妻子趙某暉叫上妹夫、外甥等好幾個人,氣勢洶洶地到了申家門口,先砸破了門窗玻璃,接著一腳踹開大門闖了進去。當時申家只有年過六十的申某某夫婦和他們的女兒三個人,面對比自己人多不少的闖入者,這個普通家庭突然陷入了危險。
申家女兒回憶說,這些人闖進來后,就開始亂砸家里的家具,還喊著 “狗比你們一家人值錢”“今晚就弄死你們” 這樣嚇人的話。混亂中,申某某摸到廚房窗臺上的一把刀,在互相推搡扭打的時候揮刀反抗。最后,郭某某當場倒在地上,還有三個人受了傷,郭某某因為左大腿動脈被扎破流了太多血,送到醫院也沒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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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壞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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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某某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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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郭某某妹妹
庭審激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11 月 13 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這個案子,庭審開了 6 個多小時,核心爭議就是 “申某某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檢察院、申家的律師和郭家的律師說法完全不一樣,把案子的復雜情況擺了出來。
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申某某,同時有不同的認定:申某某把韓某弄成重傷,這屬于正當防衛;但把郭某某弄死后,就屬于防衛過當了,得負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從輕處罰。郭家的律師則完全不認可正當防衛這一說,還提了 “申某某以前是屠夫” 這個點 —— 說申某某以前干過屠宰的活兒,知道怎么用刀、能造成多大傷害,肯定不是慌里慌張地自保。另外,郭家這邊還說,郭家人只在申家院子里待著,沒帶打人的工具,反而是申家有搟面杖、剔骨刀這些東西,而且兩邊受傷情況差很多(郭家 1 死 3 傷,申家只有 1 人受了點輕傷),不符合正當防衛需要的危險情況。
申某某的律師李圣則有完全相反的看法。他說,申某某是在好幾個人非法闖進家里、自己和家人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隨手拿起身邊的東西反抗,事后才知道拿的是刀,而且當時場面亂,申某某也分不清到底在打誰。律師還提到《刑法》里的規定,說郭家人闖進門砸東西的行為已經是嚴重的暴力犯罪了,申某某的反抗屬于特殊正當防衛,就算造成了死亡,也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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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追問:黑暗中的現場感能否打破卷宗主義?
庭審的時候,辯護律師有個重要的請求,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希望法官能在晚上七八點天黑以后,親自去案發現場看看 —— 在那種光線條件下,你能看清是誰嗎?能分清對方手里拿的是棍子還是農具嗎?”
這個問題正好指出了司法實踐中 “只看卷宗” 的問題。案件的卷宗里,是偵查人員在光線充足、很冷靜的情況下固定下來的靜態證據:血跡都標好了編號,筆錄寫得有條理,現場照片也拍得很規整。但這些整理好的材料,偏偏漏掉了案發時的關鍵情況 —— 院子里沒有足夠的燈、突然被襲擊的恐懼、人在緊張時的本能反應。為了證明這一點,辯護律師提交了事發時的現場視頻,視頻里院子黑乎乎的,根本看不清東西,只能模糊看到物體的大概樣子,沒法判斷人的動作和手里拿的是什么。
律師的想法,其實是希望司法能擺脫 “事后站在高處判斷” 的習慣。對于正在發生、危險越來越大的違法侵害,判斷防衛行為有沒有過頭,要結合當時的情況綜合來看,不能要求當事人準確控制反抗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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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的法治思考
目前案子還沒宣判,申某某的行為最后會怎么定性,還得等法院結合所有證據和法律規定來判決。但這起因為寵物糾紛引發的悲劇,已經給所有人提了個醒:鄰里之間有矛盾要理性解決,用違法的方式維權只會讓沖突更嚴重;而司法部門在判斷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時,更要透過卷宗里靜態的記錄,還原案發時的真實情況,讓法律既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又能理解人的本能反應,體現對人的尊重。
就像辯護律師的追問帶給我們的啟發:司法公正不光需要嚴謹的法律邏輯,還需要貼近現實,能感受到當時的實際情況。當法官真正站在黑暗中的案發現場時,或許才能更深刻地明白,一個普通人在生死關頭的每一個動作,都是出于最基本的求生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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