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正義的顆粒度】
法律的公正,有時不在于宏大的法條宣講,而在于那一張張泛黃的收條、一份份被否認又被承認的簽名,以及一個法律人在漫長黑夜中徒手攀爬的指紋。張寶財案的平反,是一場跨越十九年的長征,它不僅是一個名字的洗刷,更是對“經營風險”與“刑事犯罪”界限的一次深刻校準。
![]()
李長青律師(左一)
【第一卷:尋蹤——在塵埃中打撈真相】
第一章:助理的秘密與那封沉重的離職信
2020年10月,北京平谷。秋風卷著殘葉掠過窗欞。我的助理張坤宇通過微信,發給我《致李長青律師的一封信》。
在法律圈,助理離職往往伴隨著職業規劃的轉身,但坤宇的這封信,卻沉重得像是一份跨越時空的起訴書。
“李律,我其實一直有個心結……”他在信中寫到了2012年。那一年,17歲的他,本該在課堂里誦讀法律的理想,卻不得不頭裹白布,懷抱著爺爺張寶財的骨灰盒,從山西某個監獄的陰影里跨越千里回到霸州。
他的爺爺,曾是霸州實業界的體面人,早年經營五金廠,在當地頗有聲望。可就因為卷入了一個所謂的“外資大項目”,在2007年被太原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十四年重刑。
“爺爺在監獄里熬了六年,走的時候,眼睛沒閉上。”坤宇說這話時,每一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在我的職業良心上。
我看著這個跟隨我兩年、做事滴水不漏的小伙子,第一次從他那職業化的平靜眼神中看到了深藏十九年的驚濤駭浪。
我說:“坤宇,我很難過,作為你的師父竟然沒有發現你有這么大一個心結,我失察了。你爺爺案件的申訴,我來管,不收費。正義如果沒法給法律人的家屬一個交代,我們怎么去給當事人交代?”
第二章:太原案卷里的“幽靈”與“盲點”
2020年11月25日,我和坤宇來到太原閱卷,原審法院沒有閱到卷(按下不表),太原中院給我們復制了一二審判決書、張寶財的上訴狀和原二審律師委托手續。
在上訴狀中,張寶財的聲音顯得卑微而又固執 。他寫道:“1999年上訴人在北京市西城區國泰信息服務部得到信息……找到澳大利亞公司駐北京辦事處,地址是三里屯甲一號,負責人叫孫雙,他給我看了公司營業執照、圖紙、擔保書等文件,我深信不疑。”
這位老派的企業家在紙上反復強調一個詞——“親自縝密” 。他在高墻內試圖向法院解釋:他不是在行騙,他是在“親自”替客戶核實,他覺得自己已經做到了盡職調查 。然而,在那個信息不對稱的年代,他眼中的“三里屯甲一號”和“紅公章圖紙”成了他信任的陷阱,最終也成了司法機關認定他“虛構事實”的罪狀 。
翻開(2007)迎刑初字第299號判決書,一種時代的荒誕感撲面而來。
公訴機關指控張寶財“虛構了澳洲天圣公司及負責人孫雙”。而定罪最核心的一份證據,竟然是太原迎澤分局經偵大隊出具的一份簡陋至極的《情況說明》:“經查,找不到孫雙該人及其公司。”
在那個信息尚在孤島狀態的2006年,一句“查無此人”,就足以把一個六旬老漢推向重刑的深淵。
但作為律師,我們知道,在合同詐騙案中,“查無此人”往往不代表“人不存在”,而極可能是偵查深度的缺失。如果孫雙是真實的,那么張寶財所有的“虛構”指控都將不攻自破。我們定下了一個近乎瘋狂的目標:去北京,把那個“幽靈”孫雙找出來!
第三章:北京某分局的冷遇與權力壁壘
2021年1月,我和坤宇奔赴北京市大興區。這里是當年孫某飛活動最頻繁的區域。
我們的第一站是北京市某分局。作為持證律師,我們申請查詢孫某飛的犯罪記錄。
“對不起,非辦案單位不能查詢。”窗口的工作人員頭也不抬,推回了我的律師證。
“我是律師,我有閱卷和調查取證的權利,這個案子涉及一起十九年的申訴。”我據理力爭。
“制度就是制度,我們只對接辦案單位。”對方的聲音冰冷,像是一堵厚重的墻。
那一刻,我轉頭看了一眼坤宇,他的眼神里閃過一絲極度的絕望。在行政權力的冷淡面前,律師的調查權顯得那么卑微。那種明知真相就在檔案柜里卻被門檻擋住的焦灼,幾乎要把一個家屬最后一絲希望磨滅。
第四章:大興法院檔案室里的“神啟時刻”
我們沒有放棄,轉戰大興區人民法院。檔案室里,泛黃的索引目錄像是迷宮。
“孫雙……孫某飛……曾用名孫雙……”
2021年1月13日,時間似乎定格了。在經歷了數日軟磨硬泡、無數次檢索失敗后,檔案室的一位大姐終于在電腦系統的某個角落里,敲出了一個關聯結果。
當那份(2013)大刑初字第495號刑事判決書出現在顯示器上時,檔案室的空氣似乎都凝固了。
孫某飛,曾用名孫雙,因實施合同詐騙被抓獲歸案,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他真實存在!他不僅存在,而且他在北京大肆行騙的時間線,正好與太原警方說“查無此人”的時間線完美重合。更諷刺的是,孫雙在案發時使用的身份、名義,竟然與張寶財在太原案中描述的一模一樣。
那一刻,我拍了拍坤宇的肩膀。真相不再是幽靈,它已經變成了沉甸甸的紙張。
“坤宇,看清楚了,你爺爺沒撒謊。是這個世界欠他一個真相。”
自此,孫雙詐騙案判決書的取得成了打開本案枷鎖的金鑰匙。
【第二卷:交鋒——還原那場為逝者而開的庭審】
第五章:申訴“四難”:在權力的縫隙中攀爬
拿到孫雙的判決后,我們以為平反近在咫尺。卻未曾料到,太原申訴之路,堵在前面的竟是“四道難關”。
第一關:閱卷難。
2020年11月我們到原審法院閱卷,檔案室說案卷都找到了,但是需要原審承辦法官簽批。當我們找到原審法官要求閱卷,這個法官拋出一個悖論:“必須當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才能閱卷。”坤宇問:“我爺爺去世八年了,火化了,怎么簽?”法官說:“那我不管,沒簽字就不行。”
![]()
我們遭遇了“死人無法簽字不能閱卷”的教條阻礙。這種對程序正義的歪曲利用,本質是對錯案的防御性排斥。我們通過強力控告、12368密集投訴,最終迫使法院承認近親屬的申訴閱卷權。
然而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此時案卷失蹤了,法院說退回了偵查機關,紀委問偵查機關,偵查機關說沒有。因為路途遙遠,我們又委托太原李運田律師代為查找案卷的下落,幾經周折除了起訴書和二審裁定,還是沒有偵查卷。聯系原審的辯護律師,經過這么多年他們手里也沒有案卷了。2022年出我們提出申訴后,很長時間太原中院也找不到偵查卷。
直到2023年7月11日,太原中院傳來消息所有的卷都找到了,讓我們去閱卷。至于案卷是怎么找到的也沒告訴我們,只是說在檢察院找到的。
第二關:立案難。
雖然找不到偵查卷,但是既然找到了孫雙判決書,足以證明“真兇”出現,足以推翻原審判決,于是2022年12月27日張坤宇向太原中院郵寄了《刑事申訴書》,12月30日簽收。
太原中院于2023年2月1日電話中說,這個案子服刑期滿是在20年8月30號, 正常情況最遲應該在22年8月30號前申訴, 現在屬于超期案件, 需要院領導組成合議庭,由合議庭決定是否立案。太原中院說, 沒超期的申訴案件,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就能立案,超期的時間不確定。后來又被告知我們的申訴從立案庭轉到信訪處理了。
我們據理力爭:刑訴法并無申訴期限限制,尤其是出現足以翻案的新證據時。2023年2月22日,太原中院立案庭負責人和院領導接待了我和張坤宇,仔細聽取了我們的申訴意見。
在經歷了多次“請示領導”后,2023年3月30日,案件終于艱難申訴立案。
第三關:再審難。
申訴立案并不代表案件會再審,只是組成合議庭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再審條件,進一步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立案后,李金寶律師也介入了本案,金寶律師和張坤宇共同整理出《張寶財案立案審查階段法律意見》提交太原中院。7月份我們拿到偵查卷以后,根據偵查卷再次修改《立案審查階段法律意見》
2023年9月4日,我們收到《再審決定書》:由太原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決定再審之后仍然不代表案件的結果,而只是啟動再審程序的一個法律文書。后面的程序怎么走,開不開庭?直接改判或者維持,還是發回重審?還是個未知數。又過了兩個月案子才分到太原中院審監庭,直到11月下旬才確定承辦人。
第四關:開庭難。
承辦人確定以后,我們提交了《開庭申請書》,然而杳無音信。2023年12月22日,我們在審判流程公開網上查到案子已經結了,但是看不到結果,法官電話也打不通,我們一臉懵逼。
我安慰坤宇:法官不好打交道也不見得是壞事,等等看吧,有可能法律文書在送達的路上。坤宇說:現在發回也還算良心,一個半月審結,最起碼沒拖太長時間。
2023年12月28日,我們收到太原中院《刑事裁定書》: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4年5月9日迎澤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我們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證人和偵查人員出庭等。因為被告人張寶財已經死亡,關于本案是否應當開庭審理,合議庭拿不準,并拿著一本《刑法一本通》,向我們出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三)原審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法院對于是否開庭的猶豫不定,令我們深感不安。于是我們據理力爭,提交《開庭申請書》,指出本案有大量新證據需要開庭舉證質證,不開庭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實。
之后很長時間都沒有音信,也聯系不上法官和法官助理,審限一延再延。
2025年1月,我們從公開渠道看到我們案件的承辦法官被免職,可能高升。于是電話聯系法院,被告知承辦法官換人了。
2025年8月29日再次召開庭前會議,決定本案公開開庭審理。
第六章:2025年10月28日:被告席上的“缺席者”
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法徽莊嚴。
這場再審開庭極其特殊——被告席上空無一人。
作為辯護人,我身邊的座椅是冰冷的,但我仿佛能感覺到,那個在監獄里苦撐了六年最終病逝的老人,正隔著十四年的時空,注視著這一切。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的聲音在空蕩的法庭里回蕩,依然是那些陳舊的指控:“張寶財收了錢,沒辦成事,錢沒走公對公……”
我站起身,亮出了那份從大興帶回來的孫雙判決書:“公訴人,請看清楚。十九年前你們說孫雙是虛構的,甚至以此定罪。現在孫雙本人就在這里,他在為同類案件服刑。如果事實的前提都錯了,那這整座定罪的大廈,難道還不該倒塌嗎?”
張寶財自己最開始在1999年以霸州南孟五金沖壓件廠的名義,向天銀圣達公司支付隔離柵欄項目管理費4萬元。被告人自己以真金白銀投入該項目,足以說明他相信這個項目是真實的。
第七章:真兇的“低頭”:被書證鎖定的詐騙鏈條
庭審中最具戲劇性的時刻,是關于孫雙(孫某飛)出庭及書證辨認的環節。
孫雙是一個老辣的職業騙手,在庭上,他極力想把水攪渾。
“我只是幫張寶財牽線,我不知道他具體干了什么……”
然而,當我們拋出那份蓋有“澳洲天圣財團”公章的《緊急商務通知》原件時,孫雙的臉色變了。
“孫雙先生,請你看這幾份文件上的簽字,是不是你的?”
在法庭的逼視下,他盯著那份二十年前的字跡,沉默了整整兩分鐘,終于吐出幾個字:“是我的字跡。”
這些通知書里詳盡地記載了“項目保證金收繳標準”、“技術圖紙下發流程”。
這證明了什么?這證明了張寶財接受的是一份極其專業、極具欺騙性的“上級指令”。他收取的每一分錢,其名目、去向、甚至話術,都是由坐在北京寫字樓里的孫雙一手遙控的。張寶財不是導演,他只是一個被指令牽動的執行者。
第八章:出庭警官的遲疑與那份查無此人的“情況說明”
庭審中,當年辦案的警官作為證人出庭。
當我追問關于發還柳某款項的問題時,他表現出了一種職業性的模糊:“記不清了,時間太久了。”
李金寶律師出示張寶財的一份訊問筆錄,其中記載了張寶財提供的孫雙的手機號碼,問出庭警官有沒有打電話給孫雙。這個警官低下了頭支支吾吾。那份當年“查無此人”的《情況說明》,在那一刻顯得如此蒼白無力。公權力的草率,成了壓死張寶財的最后一根稻草。
張寶財曾經在上訴狀里聲嘶力竭地寫著:“聯系到客戶后,我把他們叫去與孫雙見后……甚至交的業務費也有一大部直接由客戶交給孫雙。”他提供了地址,提供了姓名,提供了資金流向,甚至請求法院去查。然而,當年的偵查機關僅用一份簡陋的《情況說明》便將孫雙抹殺。張寶財在上訴狀里的每一行字,都是他在高墻內面對“幽靈指控”時的無力掙扎。他明明指著三里屯的方向說“人在那”,司法卻閉上眼睛說“沒看見”。
【第三卷:昭雪——骨灰盒旁的遲到判決】
第九章:2026年1月,那一枚滾燙的無罪印章
再審判決書終于下達了。白紙黑字,印章通紅。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寶財在案發時以中間商的身份與他人簽訂加工合同并收取錢款,但并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在案發時明知案涉項目為虛假,認定張寶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詐騙行為的證據不足……宣告張寶財無罪。”
領到無罪判決書那一刻,這個曾經備受壓抑的少年,在經歷了十九年的家族屈辱后,終于可以挺直腰板走出法院的大門。
坤宇回到了霸州,在爺爺的墓前,他點燃了一堆火。
判決書的復印件在火光中卷曲、變黑、飛升。坤宇跪在地上,輕聲說:“爺爺,我們打贏了,你是清白的。”
那一團火,照亮了霸州的冬夜,也照亮了一個被誤讀了十九年的名字——張寶財。
張寶財死在罪名里,但他的聲音留在了他上訴狀里。 刑事律師的工作,有時候就是把這些被壓在灰塵下的聲音,大聲地在法庭上讀出來。 十九年,我們不是在幫他“翻案”,我們是在幫他“回家”。
![]()
尾聲:為什么我們要“死磕”到底?
辦完這個案子,我一直在想,律師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么?
是為了錢嗎?不,是為了在那份的草率《情況說明》面前,有人敢于質疑;是為了在“死人無法簽字”的教條面前,有人敢于控告;是為了在“非法占有”的臆測面前,有人敢于用既遂理論去硬剛。
張寶財平反了,但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勝利,它是法治對歷史的一次深情報償。我們這幾千字的文字,記錄的不僅是案情,更是中國法律人(包括本案再審法官)在法治進步長征中,一寸一寸徒手攀爬的指紋。
作者:李長青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