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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金融機構雪中送炭的故事。
2025年7月下旬,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的《陜西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某合作聯社等與陜西某公司、延安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24)陜10民初3號】,披露了陜西7家金融機構向已經退市的延安必康全資子公司——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公司討債2.7億元的幕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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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陜西山陽農商行、商洛市商州區農信社、洛南縣農信社、陜西丹鳳農商行、陜西商南農商行、陜西鎮安農商行、陜西柞水農商行(以下統稱:7家金融機構)。
被告: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陜西必康集團)、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延安必康)、谷曉嘉(女,加拿大人,住址不詳)、李宗松(男,住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這7家金融機構的注冊地均在陜西省商洛市。延安必康于2023年7月12日從A股退市,延安必康持有陜西必康集團100%股權,李宗松、谷曉嘉夫婦是延安必康的實控人。
《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13日,陜西必康集團向7家金融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3億元,期限2個月,用途為補充陜西必康集團流動資產不足,用于兌付企業到期債券。
貸款到期后陜西必康集團無力歸還,分別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9月24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15日申請辦理了展期和借新還舊手續,截止2020年7月13日剩余貸款本金為27950萬元,陜西必康集團于2020年7月14日貸款到期后申請在歸還70萬元貸款本金后辦理借新還舊手續。
2020年7月13日,山陽農商行作為牽頭行與商州信用社、洛南信用社、丹鳳農商行、商南農商行、鎮安農商行、柞水農商行簽訂《社團貸款社團間協議》約定,社團貸款的金額為27880萬元,借款期限2個月,各方對貸款人的承擔貸款金額比例進行約定。同日,7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與借款人陜西必康,擔保人延安必康,保證人李宗松、谷曉嘉簽訂《社團借款合同》,執行固定年利率8.64%,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借款期限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止,此筆貸款的支付按借新還舊方式辦理,貸款用于歸還原存量貸款本金,由延安必康及自然人李宗松、GUXIAOJIA(谷曉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的,自逾期次日起計罰息。罰息計算方法為本合同執行利率上浮50%。
2020年7月13日,7家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與保證人延安必康簽訂《社團借款保證擔保合同》,與李宗松、谷曉嘉簽訂《社團借款保證擔保合同》,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此后,上述所涉貸款又分別在2020年9月10日、2020年11月5日、2022年9月21日進行了3次展期,最終將借款到期日延期至2023年9月29日,延期借款金額27460萬元。
這期間,陜西必康集團于2022年11月11日向7家金融機構歸還利息總計200萬元。
上述延期還款協議到期后,陜西必康集團還是未按協議約定還本付息,于是7家金融機構起訴至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討要2.746億元及利息5571.31萬元。
2025年4月16日,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陜西必康集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償還7家銀行借款本金2.746億元及利息;延安必康、谷曉嘉(英文名稱GUXIAOJIA)、李宗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7家金融機構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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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這7家金融機構的放貸時間是2018年8月13日。在這個時間點之前,陜西必康集團已經是危機四伏,債券價格更是出現閃崩——2018年7月26日,“15必康債”(136070)因價格異常波動被上交所臨時停牌,盤中跌幅近30%,成交金額僅16.8萬元。次日恢復交易后,債券價格跌至56元,市場對其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產生嚴重質疑。但僅僅十多天后,這7家金融機構還是義無反顧地向陜西必康集團伸出了援手,令人唏噓的是,結局不是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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