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男子田某,長期懷疑妻子陳某出軌卻抓不到實錘,直到看到妻子精心打扮出門,他揣著鐵棍開車跟蹤,最終在偏僻路段撞見妻子與情人吳某親密約會。怒火中燒的田某一腳油門撞向二人,隨后又持鐵棍瘋狂毆打,導致吳某當場死亡、陳某輕傷二級。事后吳某弟弟索賠180萬,而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某無期徒刑,同時判決其賠償吳某家屬15萬余元。這場因婚外情引發的血案,一邊是背叛婚姻的過錯方,一邊是沖動殺人的施暴者,法律該如何評判?180萬索賠為何只支持15萬?網友們對此爭論不休,今天咱們就把這事掰開揉碎了說清楚。(來源:裁判文書網)
一、精心打扮的妻子,藏著出軌的秘密
田某和陳某結婚多年,曾經的甜蜜早已被柴米油鹽磨平,兩人同住一個屋檐下,卻常常“相枕無言”,感情淡得像白開水。可最近一段時間,田某發現妻子變了——不僅心情越來越好,臉色也紅潤得發光,整個人的狀態就像回到了剛和他相戀的時候。
“她都多久沒這樣打扮過了?”看著妻子對著鏡子涂口紅、換裙子,一臉期待的樣子,田某心里的疑云越來越重。他早就覺得妻子不對勁,夫妻生活不和諧,溝通越來越少,可每次想問,妻子都含糊其辭,他始終沒抓到實質性的證據。
這天,妻子打扮得格外精致,踩著高跟鞋就要出門,田某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懷疑,悄悄拿起墻角的鐵棍,開車跟了上去。他心里憋著一股火:“如果她真的在外面有人,我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一路跟蹤下來,田某的猜測被徹底證實。在一個偏僻的路段,他看到妻子和一個陌生男子吳某緊緊依偎,舉止親密。那一刻,田某覺得自己的尊嚴被狠狠踐踏,積壓已久的憤怒瞬間爆發,理智徹底被怒火吞噬。
他沒有上前理論,而是猛踩油門,朝著正在親密交談的二人撞了過去。“砰”的一聲巨響,吳某和陳某雙雙被撞倒在地。可田某的怒火還沒平息,他從車上抄起早已準備好的鐵棍,沖到二人面前,不管不顧地瘋狂毆打。彼時的吳某和陳某已經受傷倒地,根本沒有反抗的力氣,只能任由田某發泄。
最終,吳某因為傷勢過重,當場失去了生命,而陳某也被打成輕傷二級。等到田某冷靜下來,看著眼前的慘狀,才意識到自己闖下了彌天大禍。
二、法律面前無“情債”:故意殺人罪跑不了,180萬索賠為何只賠15萬?
血案發生后,吳某的弟弟悲痛欲絕,他認為哥哥的死完全是田某造成的,不僅要求法律嚴懲田某,還提出了近180萬元的民事賠償。而田某這邊,面對妻子的背叛和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也追悔莫及,但他覺得自己是“被激怒的”,吳某和陳某有錯在先。
可法律的評判從不會被“情感對錯”左右,只看行為本身是否觸犯法律。咱們先說說田某的行為到底犯了什么罪,再聊聊賠償的問題。
1. 田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不算重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首先,他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從提前準備鐵棍,到撞人后繼續持棍毆打,直到對方失去反抗能力,他的行為明顯是希望吳某死亡的結果發生;其次,他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駕車撞擊+鐵棍毆打,兩種行為都具有極大的殺傷力,最終導致吳某死亡。
可能有人會說:“是吳某先破壞別人家庭,田某是被激怒的,算不算‘激情殺人’?能不能從輕處罰?”確實,本案中陳某和吳某的婚外情是引發悲劇的導火索,田某屬于“激情犯罪”,這在司法實踐中會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但這并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法院綜合考慮案件起因、田某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已經是在法律框架內做出的合理判決——畢竟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2. 180萬索賠過高,法院只支持15萬的法律依據
吳某弟弟提出的180萬賠償,看似是為了替哥哥討公道,但從法律角度來說,賠償金額并不是“想多少就多少”,而是有明確的計算標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院經過審理后,最終判決田某賠償吳某家屬15萬余元,主要依據以下幾點:
第一,死亡賠償金的計算要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吳某的年齡、收入等因素。吳某是農村居民(結合案件背景推測),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相加,再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額遠達不到180萬;
第二,陳某和吳某的婚外情行為存在過錯,雖然不能免除田某的賠償責任,但可以減輕其賠償比例。法院認為,吳某明知陳某有配偶仍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破壞他人婚姻家庭,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酌情減少了田某的賠償金額;
第三,田某的經濟賠償能力也是法院考慮的因素之一。田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未來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賠償金額必須在其實際承受能力范圍內,否則判決將無法執行。
簡單來說,法律既要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兼顧過錯程度和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不會因為受害人親屬情緒激動就支持過高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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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吵翻了天:過錯方該死?還是施暴者該重罰?
這件事被曝光后,網友們的評論徹底炸了鍋,分成了兩大陣營,吵得不可開交,咱們來看看大家的真實想法:
支持田某(共情派):
“雖然殺人不對,但換誰遇到這種事都得氣瘋!妻子出軌,情人破壞別人家庭,這兩人就是自食惡果,田某也是被逼急了!”
“180萬索賠太離譜了!吳某本身就有錯,破壞別人婚姻還有理了?家屬還好意思要這么多錢?”
“田某是可憐人,被最親近的人背叛,一時沖動犯下大錯,比起無期徒刑,他心里的悔恨可能更折磨人。”
反對田某(法治派):
“不管妻子有沒有出軌,都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生命是神圣的,田某太極端了,必須嚴懲,不然以后誰都敢用暴力解決問題?”
“吳某有錯,但罪不至死!田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是他應得的,賠償也是必須的,這是對死者的交代。”
“婚外情可以離婚,但不能殺人!田某的行為不僅毀了自己,也毀了兩個家庭,太不值得了。”
中立派:
“陳某是最大的贏家?既擺脫了不幸福的婚姻,又沒被重罰,可憐的是田某和吳某兩個家庭。”
“這事沒有絕對的對錯,婚外情是導火索,田某的沖動是悲劇的直接原因,希望大家都能理智對待婚姻問題,別走到這一步。”
結論:婚外情有錯,但殺人罪更重!婚姻出問題,該用法律維權而非暴力
這場血案的發生,讓人唏噓不已。陳某的婚外情,無疑是對婚姻的背叛,傷害了田某的感情;吳某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交往,破壞他人家庭,也確實違背了公序良俗。但這些都不能成為田某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當感情出現裂痕,甚至遭遇背叛時,我們有很多合法的解決方式:可以選擇溝通修復,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要求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在財產分割時少分)。但絕對不能像田某這樣,用暴力發泄情緒,最終不僅沒能解決問題,反而讓自己身陷囹圄,付出了生命和自由的代價,也讓兩個家庭陷入了無盡的痛苦。
最后,咱們不妨來討論一下:你覺得吳某家屬索賠180萬合理嗎?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選擇怎樣的方式解決?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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