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賣房后宅基地歸誰?很多人被“地隨房走”搞糊涂,其實答案很明確:關鍵看買房人是誰,法律早有明確規定。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給大家講明白。
首先要分清:宅基地所有權永遠屬于村集體,農戶只有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如果把房子賣給本村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鄰居,并且征得村集體同意,那么宅基地使用權會隨房子一起轉移給對方,買賣合同有效,之后這塊地就和你沒關系了,將來遇到征地補償也歸買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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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買方是城鎮居民、外村村民,情況就不一樣了。國務院辦公廳 1999 年就明確禁止農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這類買賣合同通常會被法院判定無效。合同無效后,房子需返還給你,你也要退回購房款;要是房子已拆毀或無法返還,法院會按雙方過錯分責:比如你明知對方是“外人 還賣房,可能會判你退房款,同時根據過錯程度讓過錯方補償對方損失(如買房人已支付的裝修費、建房費)。但無論怎樣,宅基地使用權始終歸你,因為它是村集體分配的福利性權利。
簡單說:賣給本村合格的人,地隨房走;賣給“外人”,合同無效,地還是你的。簽字前一定要查清對方身份,避免糾紛。若遇到宅基地流轉、權屬確認等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系三農調研員,幫你理清權益、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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