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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廣輝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提高執行效力,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夏川東與被執行人李明順施工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依申請執行人夏川東的懸賞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查找被執行人李明順名下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25)吉0193執3063號。
執行依據:(2025)吉0193民初2925號民事判決書。
被執行人:李明順(身份證號碼:220402196711055626)
執行標的:17,000.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
懸賞期限:一年(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懸賞有限期限外舉報財產線索的,不予支持懸賞獎勵。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有效財產線索,且經查證屬實使案件得以執行到位的,債權人承諾將按照該線索的實際執行到位款的3%作為懸賞金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提供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相關財產線索的單位及個人,本院予以嚴格保密。
本院鄭重聲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3日
舉報聯系電話:0431-88575521
聯系人:李法官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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