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慶男子陳某婚內與王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即便妻子曾起訴追回3萬余元贈與財產,二人仍繼續(xù)同居。2023年10月,身患基礎疾病且正感冒輸液的陳某,與王某發(fā)生關系后當晚突發(fā)心源性猝死。盡管王某及時采取急救并報警,陳某親屬仍將其告上法庭索賠37萬余元。法院最終駁回大額賠償訴求,卻判決王某補償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場悲劇背后,既藏著婚姻倫理的拷問,更有法律責任的清晰界定,今天就用大白話給大家掰扯明白。
一、事件復盤:病中出軌釀悲劇,37萬索賠引爭議
這事得從2023年說起,已婚男子陳某和女子王某早就暗通款曲,關系一直沒斷。陳某妻子發(fā)現后,曾起訴王某要求返還丈夫贈與的31萬余元夫妻共同財產,可法院最后只認定了3萬多元需要返還 。可能是覺得損失不大,王某沒跟陳某分手,反而在2023年8月讓陳某搬進了自己租的房子,公然同居起來。
天有不測風云,2023年10月6號開始,陳某就感冒發(fā)燒、咳嗽不斷,前后去診所輸了七次液 。沒想到10月19號下午,剛輸完液的陳某,居然還要求王某跟他發(fā)生關系,王某也沒拒絕。完事之后兩人還去證券公司咨詢了業(yè)務,看起來沒什么異常。
可到了晚上,王某洗澡沒拿衣服,喊陳某幫忙遞一下時,陳某突然說自己雙腿發(fā)軟,還止不住地顫抖。王某問要不要去醫(yī)院,陳某覺得就是感冒后遺癥,擺擺手說不用,王某也就沒再堅持。
等到半夜零點左右,王某聽見陳某的鼾聲特別怪異,湊近一看嚇傻了:陳某躺著的姿勢不對勁,嘴角流口水,還一個勁翻白眼。她趕緊喊醒兒子一起做人工呼吸、心肺復蘇,同時打了120,之后又報了110 。可急救人員趕到后,還是宣布陳某已經死亡,死亡證明上寫的是心源性猝死,更諷刺的是,家屬一欄填的居然是王某的名字。
陳某的親屬怎么也接受不了這個結果,覺得是王某的責任,直接起訴索賠37萬余元。一邊是猝死的出軌丈夫,一邊是被索賠的情人,這事很快就引發(fā)了全網熱議,有人罵陳某活該,有人替王某喊冤,還有人關心這37萬到底該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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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為啥37萬不賠?3萬補償又憑啥?
很多網友看不懂這個判決:既然認定王某和陳某的死亡沒關系,為啥還要讓她賠3萬?其實這里面藏著兩個關鍵法律知識點,用大白話一說你就懂。
先說說:37萬賠償為啥被駁回?
咱們普通人覺得“只要在你那出事,你就有責任”,但法律上認定侵權賠償,得滿足四個硬條件:有加害行為、有過錯、有損害結果、行為和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這四點少一個都不行。
放到這個案子里,首先陳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他本身做過胰腺手術,還有甲亢,平時就經常腹痛嘔吐,屬于有基礎疾病的人 。其次,王某既沒有打罵、強迫他,也沒有做任何傷害他的事,不存在加害行為。而且發(fā)現陳某不對勁后,她馬上做了急救,還及時打了120和110,已經盡到了普通人該盡的義務,沒有過錯。
法院最后認定,陳某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健康狀況心里有數,他的死亡是自身基礎疾病突發(fā)導致的,和王某的行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系。這就像之前廣東那個嫖娼猝死的案子,家屬索賠131萬也被駁回了,核心就是“自己的過錯自己擔,法律不兜底違法風險”。所以37萬的賠償訴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再說說:3萬補償到底是什么錢?
這3萬不是“賠償”,而是“補償”,一字之差,性質完全不同。法院判這筆錢的理由很明確:王某明知陳某有家室,還長期和他非法同居,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也深深傷害了陳某的妻子和家人 。
我國《民法典》第八條說得很清楚,民事主體做事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婚外同居這種事,不僅破壞別人的家庭,還挑戰(zhàn)了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雖然王某不用為陳某的死亡負責,但她的行為確實給陳某親屬帶來了精神痛苦,所以法院基于公平原則,讓她支付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本質上是對這種不道德行為的否定和懲戒。
這里還要提醒大家一個知識點:夫妻一方婚內偷偷給第三者花錢,原配是可以起訴要回來的!就像陳某妻子之前做的那樣,因為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沒經過另一方同意隨便贈與外人,本身就是無效的。不過要注意,得有充分的證據,不然法院沒法全部支持。
三、網友熱議:3萬補償冤不冤?婚姻底線該守嗎?
這個判決一出來,網友們直接吵翻了,正反兩方的觀點都特別鮮明:
支持判決的網友說:“干得漂亮!3萬不多不少,既沒讓王某替陳某的過錯買單,又懲罰了她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陳某自己婚內出軌,還帶著病折騰,猝死純屬自食其果,家屬憑啥讓別人賠37萬?”
覺得王某冤的網友反駁:“王某已經盡力急救了,陳某自己說不用去醫(yī)院,她也沒做錯啥。而且她也是婚外情的參與者,本身也可能是受害者,3萬補償是不是有點冤?”
還有網友聚焦婚姻本身:“這事最可憐的是陳某的妻子,老公出軌就算了,最后還以這種方式離世,換誰都受不了。婚外情真的沒好下場,不僅傷感情,還可能惹上法律糾紛。”
也有懂法的網友補充:“法院這個判決很理性,既沒搞‘誰死誰有理’,也沒縱容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想提醒大家,成年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不管是出軌還是同居,都得想到可能的后果。”
結論:婚姻需敬畏,法律有邊界
這場悲劇給所有人都上了一課:婚姻不是兒戲,忠誠是底線,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就算不違法,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法律也明確告訴我們,責任自負是基本原則,別人的過錯不能隨便轉嫁,想靠“鬧”就能拿到大額賠償,根本行不通。
不過網友們的爭論還沒停:有人覺得3萬補償太少,沒起到足夠的懲戒作用;也有人覺得王某已經夠倒霉了,不該再讓她出錢。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如果是你,會支持陳某親屬的索賠嗎?王某該拿這3萬嗎?歡迎在評論區(qū)留下你的看法,咱們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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