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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就夠了的話,為什么還要去敘述帝國和國家的問題,我們就講封建和郡縣不就可以了嗎?封建和郡縣、禮樂和制度是儒學自身的范疇,但是僅僅依靠儒學內部的知識并不就能完整、客觀地呈現歷史本身。事實上,那些范疇也是在特定社會條件下、基于特定目的產生出來的知識。例如,“三代以下”、“三代以上”諸如此類的歷史劃分本身,是儒學者介入他們自己時代的問題的方法,如果我們把它簡單地客觀化為一種普遍的解釋方法,認為這個方法就能客觀地呈現社會形態的變化,那么我們也會喪失很多東西。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封建和郡縣這樣的描述,其實沒有辦法準確描述從秦漢以來到唐宋之際發生的轉變,更沒有辦法準確描述從宋朝到元朝、元朝到明朝、明朝到清朝等復雜而漫長的制度性變遷。它只是描述了一部分的變化,并且這一對變化的描述也依賴于特定的儒學世界觀。在這個意義上,假定我們只是在封建和郡縣的意義上敘述后世的制度,那么這個封建是儒學的想象模式,還是“三代”或西周以前的制度形式?這個郡縣是秦朝的制度,還是也能囊括后世的各種制度建設?用這樣的范疇描述后來的歷史肯定是不夠的了。單純用禮樂和制度的概念描述這整個的歷史變化當然也是不夠的。因此,我們希望找到內在于傳統和歷史的概念來描述歷史,但這并不等同于說內在的概念就能完整表述歷史本身。我們需要考慮這些內在的概念在某個意義上也是一個特殊的敘述,一個話語。所以,重視歷史提供給我們的特殊視野對于洞察我們自己的視野的局限性是重要的,但這不等于說就可以幫助我們解決整個問題。
這里面還涉及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就是今天我們敘述中國的歷史,恐怕沒有辦法離開世界史的視野來敘述中國的歷史;我們如果只是在內部史的意義上思考,很多問題是打不破的,很多問題最多還原到特殊論上,而這種特殊論會又一次變成——我剛才說到的——對歐洲普遍主義的確認。要講世界史的問題,就牽涉到所謂帝國和國家的問題,以及什么是近代、尤其是亞洲或中國的近代的問題。帝國和國家這對范疇在近代歷史里的出現,主要是在歐洲19世紀的歷史轉變中發生的。當然要追溯其根源的話,則要早得多,至少追溯到16世紀,在歐洲的郡主與教皇爭奪權利的過程中、在歐洲君主國家與土耳其帝國之間發生沖突的過程中,帝國與君主國家的對立就被創造出來了。不過,這對范疇被理論化要到19世紀西方政治經濟學--尤其是黑格爾的政治經濟學或者說他的歷史哲學里--的出現才真正完成。黑格爾將歷史劃分為四個歷史階段,即從東方過渡到希臘,從希臘過渡到羅馬,從羅馬過渡到日耳曼,構成歷史階段的最終目標的是日耳曼國家。在亞當·斯密的理論里,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歷史進化的模型,不過它采用的分段法是經濟層面的采集、狩獵、農耕和城市及商業文明。黑格爾用了亞當·斯密等蘇格蘭學派的“市民社會”、“經濟”這些范疇,但由于當時的德國處在四分五裂的狀態,所以他非常重視國家的重要性。這個“國家”本身作為一個最高的歷史目的,是和傳統的政治制度相對立的,那個傳統的政治制度就是亞洲的“帝國”。歐洲的思想史發展到19世紀,開始建構自己的世界史。建構世界史的意思是把世界歷史的各個部分,組織到一個有機的歷史過程里面——歐洲的歷史是從亞洲歷史里面展開出來,擺脫亞洲歷史的過程變成了一個普遍的歷史進程。在這個進程中,作為歷史目的的國家就是對帝國的政治形式的否定,對中華帝國、莫臥爾帝國、波斯帝國、奧特曼帝國的政治形式的否定。這個否定在政治理論上可以追溯到馬基雅維里,當時的歐洲郡主國家正在跟土耳其勢力斗爭,他把土耳其帝國看成是帝國,把歐洲這些國家看成是郡主國家,并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根本性的政治差異。到了19世紀,這些郡主國家就被看成是歐洲民族國家的雛形,所以,歐洲的世界史和政治史的敘述里的所謂帝國和國家的二元論實際上是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合法性理論。我在書里臨時性地使用了“帝國和國家”的概念,但我是要拆解帝國和國家的二元論,否定帝國和國家具有19世紀政治經濟學里的二元關系;我也不把帝國和國家的關系看成是政治現代性轉變的一個必要性條件。我沒有這樣來敘述這個問題。
汪暉:《如何詮釋中國及其現代——在中央民族大學的講座》,《汪暉對話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3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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