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據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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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上訴后,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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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白天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宣判并執行死刑。臨刑前,白天輝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公開資料顯示,白天輝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他與原華融公司董事長賴小民關系密切,是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
在2023年的央視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中,白天輝出鏡講述了賴小民的違紀違法行為:“他(賴小民)往上升的話肯定需要業績,他不會考慮長期的風險會怎么樣,只要你第一時間把規模給我做出來,把短期利潤給我實現出來,至于這個項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現風險,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業績的話,那我們只能去投一些相對高風險的項目,比如說房地產,比如說股票。”
“有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時候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給美化了。”在談到很多違規項目時,白天輝這樣說。
賴小民落馬后,白天輝也被“順藤摸瓜”查了出來。2019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白天輝作出逮捕決定。而他的前“老板”賴小民,已于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
來源 :天津高法、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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