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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2025年11月22日上午9時許,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來自鄭州的張律師在開庭前被審判長康法官指揮四名法警暴力拖拽,最終驅逐出法庭。
幾天前在同一棟建筑的第七法庭里,驛城區法院梁院長當著康法官的面,曾親口對張律師做出承諾,這為11月22日上午發生的一切,給出了一個預言:
讓你發表意見不就行了嗎,不必那么較真。
1
故事的起點,是一份沒有印章的起訴狀。
發起訴訟的人叫李總。他是鼎盛實業有限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50%。但這份以公司名義遞交的訴狀,卻沒有蓋上鼎盛實業的公司公章。
因為公章在另一位持股50%的股東——安總這邊。
根據鼎盛公司的《撤訴申請書》顯示,這起糾紛的本質,是兩位股東的個人恩怨。李總與安總之間存在一筆上千萬元的醫療器械款項糾紛。為了逼迫對方妥協,李總選擇了一步險棋。
他利用自己尚未變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公司名義起訴了安總名下的另一家企業:
華元藥業有限公司。(化名)
華元藥業是駐馬店供應麻醉藥品的指定單位。一位接近該公司的知情人士透露,只要法院啟動保全程序,凍結華元藥業的賬戶超過兩個月,其定點供應資格就可能被取消。
這是一記精準的鎖喉。李總的目的很簡單,他要用一場沒有公司授權的訴訟,癱瘓安總的核心業務。
張律師,就在這個時候走進了棋局。她接受了鼎盛公司蓋章的正式委托,代表公司真實的意志,向法院提出對原告主體資格的異議。
她的武器,正是李總訴狀上缺席的那枚:
印章。
2
在踏入驛城區法院之前,張律師和她的當事人已經嘗試過所有常規路徑。他們向法院提交了蓋有公章的《撤訴申請書》,但審判長康法官不予同意。
無奈之下,張律師陪同華元藥業的員工,去了河南省高院的信訪大廳。
系統內部的管道有時是有效的。據張律師回憶,高院信訪部門聯系了駐馬店中院,中院又聯系了驛城區法院的梁院長。兩天后,梁院長同意當面接待他們。
會面地點被安排在驛城區法院的第七法庭。到場的除了梁院長、他的助理,還有被告公司的幾名員工。以及,本案的審判長:
康法官。
梁院長的態度是誠懇的。聽完張律師的陳述,他轉向康法官,詢問為什么不能讓張律師出庭。康法官的回答很直接:
“可以發手續,你坐在被告席上。”
張律師立刻反駁:“我是原告蓋章的律師,我怎么能坐在被告席上呢?”
梁院長擺了擺手,用一種化解矛盾的語氣說:“張律師,你沒必要去糾結坐在哪,你拉個板凳坐在原告席旁邊也行。只要是讓你發表意見不就行了嗎?不必那么較真。”
在場的院長助理,一位在張律師看來“法律素養很高”的年輕人,則在院長和康法官離開后,單獨對她解釋了最高法關于“人章分離”狀態下的相關精神。
張律師覺得,問題解決了。院長給了承諾,助理做了溝通,開庭時如實表達對原告主體資格的異議,然后等待合議庭裁決。一切都將回到法律的軌道。
她唯一沒太在意的細節是,當梁院長做出“拉個板凳也行”的表態時,那位自始至終站在一旁的審判長康法官,沒有反駁,也沒有點頭。
他只是:
沉默。
3
有了院長的口頭承諾,張律師沒有再糾結法院是否會給她補發傳票。她覺得,一位院長在自己下屬面前的親口表態,效力應該高于一張紙。
她開始為開庭做準備。
11月21日,開庭前一天,她加班到凌晨兩點,整理所有的證據材料。第二天早上六點半,她又起床,打印了一些備用文件。
高強度的工作讓她的血壓有些高,頭昏沉沉的,眼睛發脹。但她心里是踏實的。
她相信規則。
11月22日上午8點50分,張律師走進驛城區法院。陽光很好,她穿過安檢,走向第八法庭。她不知道,那扇門背后,規則的形態,即將發生一次劇烈的扭曲。
4
上午8點50分,張律師在第八法庭的原告代理人席位坐下。法官還沒到,法庭里很安靜。
九點零幾分,審判長康法官與審判員劉法官、李法官走上審判席。李法官隨即提出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要求:
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員,包括律師,將手機統一放到桌子上。
在張律師十一年的執業生涯中,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刑事案件,她從未在民事法庭上遇到過如此嚴格的要求。
在她看來,這是一種過度戒備。她不知道法庭在害怕什么,但還是按照要求,將手機交到桌子上讓書記員查看。
康法官坐下后,目光掃過張律師,開始核對各方身份。
當張律師報出自己是“鼎盛公司蓋章的委托代理人”時,康法官打斷了她。
沒有任何法律解釋,沒有任何程序說明,他用一種不容置疑的語氣,說出了那句開啟了所有混亂的話:
你不可以坐這兒,你代表不了原告,你出去。
張律師懵了。她試圖爭辯:“這個案件的原告是不是鼎盛公司?他作為法定代表人,起訴狀連公章都沒有,他的個人行為能代表公司嗎?”
康法官沒有回答她的任何一個問題。他拿起桌上的手機,撥了一個號碼,平靜地對著電話說:
你們上來吧。
張律師心里咯噔一下。她還在想,上來的是誰?是法警嗎?他們會把我強行拖出去嗎?
她沒想過。
5
四名法警很快從門外進來,為首的是一位在張律師看來“滿身酒氣”的王姓隊長。他們徑直走向張律師,在她的席位旁站定,形成一個半包圍的姿態。
法庭內的空氣瞬間凝固了。
張律師提高音量,繼續對著審判席上的康法官說:“我沒有擾亂法庭,我是代表原告蓋章的律師來發表意見,我為什么不能坐在這?法律依據在哪?”
康法官全程無視,仿佛她不存在一樣。他只是對法警下達了一個簡潔的指令:
把她攆出去。
張律師意識到,語言已經失效了。她下意識地想要拿出手機取證,但立刻想起手機已經被收走了。她對身旁的法警說:“那我可不可以拍照取證?我得知道是誰把我拖拽出去的。”
一旁的李法官突然大聲吼道:
把她手機搶過來,摔了!
滿身酒氣的王隊長也厲聲呵斥:“你是律師,也得遵守法庭紀律!”
“我沒有不遵守法庭秩序!”張律師回應道。
但已經沒有人在意她說什么了。四名法警一擁而上,分別抓住了她的左右胳膊,開始向外拖拽。
法庭內有一個小臺階。張律師前一天加班到凌晨,本就頭昏眼花,被幾股力量猛地一拽,身體瞬間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
她整個人都是懵的。她躺在冰冷的地面上,腦子里一片空白,只有一個念頭:
我為什么倒了呢?
還沒等她反應過來,一個居高臨下的聲音就在她頭頂響起。是那個王姓法警隊長,他帶著嘲諷的語氣說:
你裝的吧,裝摔倒吧。
6
“我裝摔倒,我很有面子嗎?我作為女性,我不要面子嗎?”
張律師從地上爬起來,情緒有些激動。她指著審判席上的康法官、劉法官和李法官,大聲說:“你們看,這樣的合議庭,連法律依據都說不出來,就叫法警拖拽我出法庭!”
她提到了不久前另一位女律師的遭遇:
前有邵玉娟律師被法警背銬出法庭,后有你們驛城區法院如此無法無天嗎?
法庭內的旁聽席開始出現騷動。幾位旁聽人員站了起來,想要上前攙扶。但法警立刻轉身,大聲吼道:
都坐下!都坐下!
人們又害怕地坐了回去。
被告方的律師和員工也站了起來,他們對著審判席焦急地喊:“法官,她身體不好,心臟有支架,吃著藥呢!你給她找個合適的位置,讓她坐那兒緩緩!”
這是法庭上第一次有人明確提及張律師的心臟病史。
但這份來自對手的關切,并沒有讓審判席有任何動容。張律師沒有看到康法官的表情,但她聽到了一個冷漠的回應。康法官直接對著被告席的方向說:
你們別說話了,把我惹急了,對你們有什么好處呢?
這是一個赤裸裸的威脅。張律師后來回憶,她不明白康法官為什么不讓被告替她說話。
在又一輪的拖拽中,張律師再次摔倒。這一次,她是直接癱坐在了地上。
她感到一陣腿軟,渾身發抖,站不起來了。她徹底放棄了講理,轉而向身旁的法警求助:“要么你們把我抬出去吧,我腿軟站不起來了。或者你們幫幫我,扶我一下吧。”
法警們只是冷冷地看著她。
“那你坐在地上緩緩吧。”
這時,一個年輕、瘦削的男法警再次走近,用一種輕蔑的語氣,對癱坐在地上的張律師,補上了第二次羞辱:
你這是裝的吧?剛才勁還挺大,現在沒勁了,腿軟了。
7
張律師坐在地上,冰冷的地面讓她稍微冷靜了一些。她大聲說:“我心臟里有沒有支架,你們可以去醫院檢查!要不帶我去醫院檢查吧!”
沒有人回應。
被告的員工再次請求法官:
她身體不好,你給她弄個凳子讓她坐那兒啊!
法警們依然無動于衷,只是圍觀著她,眼神里充滿了審視,仿佛在判斷她到底是不是在演戲。
張律師在地上硬生生坐了五六分鐘。她感覺腿上慢慢有了力氣。她說:“那我可以站起來了。”
話音剛落,幾名法警立刻上前,再次抓住她的胳膊,以極大的力氣將她拖拽起來,一路拖出了第八法庭的大門。
整個過程,沒有任何警告,沒有任何訓誡。從康法官那句“你們上來吧”,到張律師被徹底驅逐,前后不過幾分鐘。張律師說,她整個人都是懵的,感覺心理上的沖擊,遠比身體上的更大。
“我整個人都覺得,我在哪兒?我在干什么?為什么會這個樣子?”
被拖出法庭后,兩名法警像看管犯人一樣,守在她的身邊,防止她再次進入。張律師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自己的手機,報警。
根據她的手機通話記錄顯示,上午9點36分,她第一次撥通了110。
電話通了,但持續了24秒就被掛斷。
這24秒里,張律師一句話都沒能說清楚。因為在她撥號時,身邊的法警一直在拉拽她的胳膊和手機。電話那頭聽到的,只有一片嘈雜的爭執聲。
那是系統第一次對她的求助,給出回應:
忙音。
8
張律師自己的報警電話被物理性地變成了“忙音”。在她求助的目光下,被告席那位一直為她說話的馮律師,掏出了自己的手機。
這是一個充滿張力的瞬間。在權力失控的現場,規則共同體的另一端,伸出了一只援手。
法警立刻上前,阻止了馮律師試圖拍照的行為,但或許是出于某種顧忌,他們并沒有阻止他報警。
上午9.41分,馮律師撥通了110,清晰地報出了事發地點和事由。44秒后,電話掛斷。
警察很快就到了。帶隊的是一位五十多歲、個子不高、皮膚黝黑的年長警察。他走到張律師面前,開口便問:
你姓馮嗎?
“我不姓馮,但我也報警了。”張律師急切地解釋道,“法官指使法警拖拽我,傷害我的身體,你們是不是得進法庭核實一下?”
這位年長的警察看了一眼法庭的大門,用一種不容商量的口吻說:“法官在開庭,在履職,我們沒辦法,不能影響法官開庭。”
“難道法官打人、法官殺人,就因為他履職,我們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嗎?”張律師的職業本能讓她開始辯論,“我作為律師,我也在履行我的代理職責,這就是要區別對待,要區別執法嗎?”
這番詰問,徹底點燃了對方的不耐煩。
據張律師回憶,這位年長警察當即就惱了。他用一種近乎驅趕的語氣,結束了這次出警:
你要這樣說,那你愛告告吧,愛投訴投訴吧!
說完,他和同事轉身就走。
至此,張律師向外部公共權力尋求救濟的第一次努力,以徹底失敗告終。系統給她的第二次回應,依然是忙音。只不過,這一次的忙音,有了更清晰的面孔和更傲慢的語氣。
9
警察走后,張律師獨自一人坐在第八法庭門口的冰冷長椅上。
兩名法警依然在不遠處盯著她。她感到一種巨大的屈辱。她去了一趟衛生間,偷偷擦掉眼淚。她不想在法警面前,表現出任何軟弱。
她從上午九點多,一直坐到下午三點。中間沒有吃任何東西,只是為了服藥,喝了一瓶水。
她能模模糊糊地聽到法庭內傳出的聲音,但聽不真切。她腦子里想的,不是案子,而是:
我出去,怎么面對當事人?
她覺得自己“面子很薄,很注意自己形象”,絕不會像潑婦一樣撒潑打滾。她反復告訴自己,這僅僅是她的一個案件,收費并不高,她不缺這點錢。
但心里就是有一口氣。
“我覺得我作為律師,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這口氣,最終壓倒了屈辱和疲憊。她開始聯系鄭州市律師協會,啟動維權程序。
10
事件很快在網絡上發酵。
在鄭州執業的張律師收到了大量來自律師同行的支持和聲援,他們認為驛城區法院的做法“太過分了”。但另一種聲音也隨之而來。
有人在網上評論,說她在炒作,在嘩眾取寵。
更普遍的一種論調,則帶著一種過來人式的犬儒主義。就像一位網友評論的那樣,她自己都是:
泥菩薩過河。
張律師說,看到這些評論時,她內心是無奈的。
與此同時,親朋好友的電話也一個個打了進來。他們都在勸她:“你干個工作,天天還得讓我們擔心。你就是太認真、太負責了,他們要拖拽你,你還跟他們理論硬剛什么?你為什么要吃這個虧?”
但張律師心里想的,恰恰是同一個問題:
我為什么要吃這個虧?
她覺得,如果那天她灰溜溜地從法庭出去,一句話不說,她過不去自己心里的坎。
“我有作為律師的這個尊嚴,我有律師的堅守。我覺得我對不起自己這份責任。”
11
11月22日,是張律師女兒的生日。
這也是她在事發當天,沒有選擇立刻去醫院做全面檢查,而是趕回鄭州的原因。
下午,孩子們打來視頻電話,催她回家過生日。據張律師回憶,她當時其實已經快崩潰了,但不想在法警面前流露出來。她去了趟衛生間,對著手機屏幕,強忍著淚水對孩子們說:
很快就回去了。
她形容那一刻的心情,是作為母親的無奈,也是一種無法言說的無助。一個在法庭上試圖捍衛規則尊嚴的律師,在現實中,卻連自己身體的權利和女兒的生日,都無法周全。
這是整個事件冰冷的敘事中,第一次顯露出家庭的溫度。
也正是這份溫度,讓她在11月27日,才在家人的堅持下,前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了一次全面的身體檢查。
檢查報告顯示,她的心臟并無大礙。
身體的傷可以愈合,但內心的裂痕,卻遠比想象的要深。
12
在張律師等待身體檢查報告的那幾天里,另一股力量也開始行動了。
據張律師透露,在她將遭遇公之于網絡后不久,“相關部門”就通過多種渠道聯系上了她。他們的核心訴求只有一個:
希望她能“降低輿情”,不要讓事情“再繼續發酵”。
在這些溝通中,對方反復向她傳達一種邏輯。他們承認法院的做法或許“欠妥當”,但也暗示張律師“本身也有錯”。一位參與溝通的人員對她說,如果輿情持續升級,他們:
工作很難做。
張律師陷入了巨大的迷茫。
“我也不知道何去何從,我也沒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她堅信自己沒有言語攻擊法庭,沒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只是在情急之下,言辭有些激烈。
“這不能成為他們暴力拖拽我的理由。”
這是一場新的角力。戰場已經從法庭之內,轉移到了輿情維穩的幕后。權力的形態,也從康法官個人的濫用,變成了整個系統試圖自我修復與掩蓋裂痕的巨大壓力。
他們開始試探張律師的溫度,希望她能:
降溫。
但張律師覺得,自己內心那口氣,還沒散。她想知道,如果不是自己把事情公開,驛城區法院會主動調查處理嗎?如果自己不是一個懂法的律師,而是一個普通的公民,遭遇這一切后,又能去哪里討一個說法?
這件事,讓她對自己從事了十一年的職業,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動搖。
“我真的都不想再去開庭,也不想再去駐馬店那個地方去了。”她甚至開始認真思考,是不是要徹底轉變自己的職業方向,不再跟公檢法辦案。
因為她覺得,他們太強勢了,聽不進去不同的意見。
“好像你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們既不給你法律的答復,也不給你任何的解釋。”
《資治通鑒》里有一句話,用來形容某種權力心態:
不患無位,患所以立。
13
我們把鏡頭拉回到事件的原點——驛城區法院第七法庭。
幾天前,梁院長在這里,用一種誠懇的、化解矛盾的語氣,對張律師說:“不必那么較真。”
他的助理,那位被張律師稱贊“法律素養很高”的年輕人,在私下里,也和她探討了最高法關于“人章分離”的法律精神。
張律師后來反復說,如果康法官、劉法官,哪怕有一個人,能在法庭上,像那位助理一樣,跟她講一番法理,她都能接受,都不會一再堅持。
但她最終等來的,不是法理,而是法警。
不是解釋,而是那句冷冰冰的:
“把他攆出去。”
一切溝通的可能,都在權力最直接的展示面前,被碾得粉碎。
14
事件發生后,張律師的生活被切割成了兩半。
一半是作為律師的維權。她向律協申請的維權函,已經發往了河南省高院和駐馬店市中院。她還在等待一個官方的、正式的回應。
另一半是作為妻子和母親的日常。她要給五歲和七歲的孩子輔導作業,要在女兒生日時,強忍著淚水和委屈,在視頻里對她們微笑。
她說,家人原來不理解,覺得律師在法庭上就是唇槍舌戰,怎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她自己也不知道為什么會發生。
她甚至開始反思,是不是自己作為律師,性格太強勢了。還是對方,根本就容不下任何質疑?
這個問題,至今沒有答案。
就像那枚從始至終都缺席在起訴狀上的公司印章一樣,在2025年11月22日上午的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里,某種更重要的東西,也缺席了。
它叫什么呢?
(注:出于當事人風險考量,本文涉及的公司名稱均為化名,公職人員暫未寫出全名)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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