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校長10年里貪污了“校園餐”經費90萬元,被判刑4年、罰款20萬元。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校園餐腐敗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黃某某原系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校長,以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造成“校園餐”供應質量下降。
學生的“盤中餐”,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2024年國家監委指導各級監察機關依法查處貪占學生餐費、插手招標采購、收受回扣等問題3.8萬件,處分2.3萬人。這既傳遞了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也從側面反映出,根治“校園餐”腐敗,監管手段仍須加碼。
“校園餐”關系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是全社會關心的民生實事,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當他們吃著減配降質甚至變質的午餐,何談健康成長,又如何體會到政府財政補貼給予的溫暖?尤其對于困難學生群體,校園餐是降低他們營養不良率,改善出勤率、認知能力和學習成績的重要干預手段。如果這些托底錢都被人雁過拔毛,踐踏的不止是食品安全底線,更是教育公平的紅線。
從多起“校園餐”腐敗案來看,普遍存在涉案人數多、頻次高、潛伏期長等特征,罪行隱蔽。如本次披露的黃某某,貪腐時間長達10年;四川平武中學原食堂經理吳某,小賣部一個面包都收0.2元回扣;山西臨汾市汾西縣第二中學原校長趙某某指定自己親弟弟為學校餐廳食材供貨商……“蠅貪蟻腐”的手段可謂花樣百出。
“校園餐”貪腐問題因何屢禁不止?和內外監管的薄弱有關系。當前行政主導的訂餐流程缺乏社會監督,招標不透明,是腐敗屢禁不止的根源。去年底,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強調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要落實學校主體責任,校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家長監督校園膳食等。但尷尬的是,一些貪腐案中失守的就是校長,而要依靠處于相對弱勢位置的家長監督,很難起到震懾作用。
因此,有必要對“校園餐”的監管加碼,破除“學校霸權”。如上述教育部指引規定,對于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監督,各地應定期開展審計,強化審計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學校應每學期至少一次公開食堂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這已經給出監管路徑,更好地制衡與約束學校管理權力,必須加大審計和監督力度。
“校園餐”絕不能成為某些人的“斂財餐”。作為教育工作者,應想方設法在已有餐費基礎上,提高孩子的就餐標準和營養搭配,讓“陽光”照進學生餐盤,讓學校真正成為“教書育人”的搖籃。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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