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口”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型詐騙方式,其原理是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連接或同時外放,一部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撥打國內受害人的電話,實現語音中轉,成功掩飾詐騙電話歸屬地,從而實施詐騙。近日,姚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手機口”詐騙案。
被告人蔡某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伙同嚴某(另案處理)搭建“手機口”幫助他人撥打電話實施詐騙,致使被害人魯某某被騙3萬余元。被告人蔡某某非法獲利1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1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下,通過搭建“手機口”的方式協助詐騙人員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鑒于其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
“手機口”詐騙是一種新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其詐騙手段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詐、反詐意識及識詐能力,對于陌生來電要提高警惕。同時,要謹記勿貪小利,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機卡、銀行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寶等賬戶幫助他人收取資金,避免成為詐騙分子的“工具人”。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楊梅 施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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