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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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常如一條被塵封的舊路般寂靜——
腳步聲隱于大地,方向卻從未湮滅。
1948年那份《宣言》,如一盞點燃的燈,
照亮人類曾跌落的深谷,也為前路投下光芒。
從此,制度與法律便被期許朝向同一方向:
讓人不必想象明天的模樣,令尊嚴不再隨風飄搖。
而我那些年行過的路,終使我體悟:
權利從不抽象,它總以最樸素的面目顯現——
明滅間,是尋常的光影。
一、權利有時是一張證件,一扇門,抑或一個被默默記住的名字
2004年,我成為一名律師。
那些年里,我踏入過許多沉重的案件:
有的曝于燈光之下,有的蜷于陰影深處;
有的萬眾矚目,有的瞬息遺忘。
我漸漸懂得,社會的溫度從不取決于“順從者”的境遇,
而在于那些“行于風中的人”,是否還能保有清晰的輪廓。
然而時光流轉,我發覺:
在接待室、走廊、辦公室門口或深夜的街巷——
權利并非被公然剝奪,而是如燈光般被悄然調暗:
亮度隨時可被壓低,方向亦可被隨意扭轉。
曾有一年寒冬,我倏然從“被看見的存在”,
淪為“名單之外的暗影”。
那段時日,猶穿行于無路標的隧道——
知道出口應在,眼前卻尋不到一絲光亮。
后來,一扇門在我面前閉合;
接著,幾扇門半掩著將我拒之門外;
直至某一天,我手中的證件也失去了輝光——
未被公然否定,亦不再被承認,
只是如石沉抽屜,杳無聲息。
于是,我不得不反復詰問:
是我真的化為透明?
抑或風向一變,人便會在制度的罅隙里失卻形骸?
每到世界人權日,這些問句便會再次浮現。
因為權利的消逝,從不伴隨巨響,
而是一日日黯淡,一步步模糊,
如冬霧無聲吞沒街角。
二、當權利開始模糊,一個人首先被剝奪的,是“解釋自己的能力”
這些年,我見過許多行至法律門前的人:
迷惘的、負傷的、緘默的、傾訴無門的。
他們的共性如此簡單:
在力量面前,聲音最微弱的,總是他們。
于是,解釋權被他人奪去——
動機可被揣測,
行為可被重塑命名,
程序可被改寫節奏。
而律師的本分,是為這些人“點亮一盞燈”——
讓個體得以言說自身,令事件免于簡單評判。
但當執燈者亦被狂風吹得踉蹌,被暗中歸類,
乃至親人都要為這無名之風承受重量時……
我才終于徹悟:
一個社會的權利圖景,不僅看它如何面對公民,
更要看它如何對待那些愿為公民掌燈的人。
倘若澄清他人的權利亦可被調暗,
自我詮釋的空間,又能安放何處?
世界人權日所昭示的,或許正是:
每一束努力照亮他人的微光,其存在本身,
即值得被守護。
三、寫在這個冬日:愿無人因沉默而被誤讀,亦無人因堅守而被遮蔽
這些年,我學會在寒冬中辨識光:
有的雖弱,卻真切;
有的雖短,足可指路;
有的來自陌路,卻予人以希望。
我也學會理解影子的意義——
它非黑暗,而是光存在的憑證。
值此世界人權日,
我寫下樸素的祈愿:
愿每個人的輪廓,不為風蝕;
愿每扇門的開合,皆有回應,而非沉寂;
愿每個名字,不消逝于制度的縫隙;
愿每束為他人點亮的微光,都能被看見。
世界遼遠,路途漫長,
支撐我們前行的,是心中那不滅的方向。
愿你我皆能在漫長冬夜,
尋得屬于自己的那束光。
(作者曾經是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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