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房”變“步梯房”?
袍江一小區物業退出后,公共部分將“被停電”?
近幾年,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頻發,有些小區甚至到要被停電的地步。
兩者的關系,究竟要怎么做,才能得到緩和?
01.
“電梯”變“步梯”?
袍江一小區物業退出后
公共部分或停電
12月3日,袍江梧桐園小區內,張貼了一張“停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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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網絡
通知提到,該小區在物業撤走后,公共部分電費已欠繳2個月(此前由物業代繳),若再不結清,將對公共區域采取“斷電”措施。
據了解,該小區物業撤走的直接原因,是收不上物業費。
至于為何收不上費,據小區某業主的透露,有些業主是想占大家的便宜,常年不交物業費,有些業主則是不滿意物業的服務而選擇拒交。
但不管是哪種原因導致物業撤走的,公共區域“斷電”,始終是會損害已交物業費業主的權益。
好在目前物業管理委員會與原物業達成協議,公共區域欠繳的電費,暫從原物業代管的小區經營性收入中支出,用于保障小區正常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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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網絡
02.
收取物業費
找到“價格與服務”的平衡點
是關鍵
紹興物業費矛盾的其中一個集中區,是三四年前交付的那批小區。
這些小區業主購房時,正值樓市上行期,當時開發商為提升項目溢價,在“專業物業服務”方面進行了大肆宣傳。
但部分小區業主入住后才發現,物業服務與宣傳中的大相庭徑:
小區門禁形同虛設、地下車庫隨意停車、消防樓道堆滿雜物、公共綠化被圈地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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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面對這種服務“縮水”,自然有業主會進行“反抗”——不交/緩交物業費。
其實,這部分業主明白,物業公司在服務一個小區時,每個月都需要有一大筆費用支出,如人員工資、設備維護、綠化養護、公共區域水電費......
但作為業主,這筆“物業費”應該付得“價有所值”。
所以,在業主群里,你經常可以聽到2個聲音:
- 可以足額交物業費,但物業得把服務提上來
- 如果服務不提升,那就把物業費降下來
如果物業做到了上述2點中的其中一點,想必物業費收繳率,會有較大的增長。
但是部分物業往往以“物業服務合同”為由,既不降價,也不提升服務。
這也就讓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當中。
03.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出臺
迫在眉睫
如何破解“服務差,收費高”的困境?
或許有人會說,那就換物業。
但在物業缺少有效監管的當下,換物業仍是一場“豪賭”,若換來的物業依舊“質價不符”,難道再繼續一次次的換?
所以,想要走出困境,還是需要主管部門加快推出“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目前,“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正在制定當中,所以具體包含哪些內容還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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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紹興人大
不過,從之前公示的《關于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和“政協答復函”中可以知道,應當會包含以下內容:
- 主管部門每三年發布或者調整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指導相關部門對普通住宅項目前期物業收費的政府定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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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紹興市政府網
- 建立地區物業服務標準體系細化量化物業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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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紹興市政府網
“服務標準”+“量化服務”+“服務成本”......這樣組合而成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能讓業主更全面的了解“價格與服務”的關系。
從而在選聘物業時,可以按照“價格優先”或者“服務優先”的順序,讓業主根據價格選聘相應等級的物業。
另外,在這個“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內容中,小編認為還應加入保障物業、業主相關權益的內容。
比如,當物業服務不達標時,業主應當享受物業費折扣。
當物業服務達標,但業主仍拒交物業費,主管部門也應支持物業收取物業費,或簡化物業起訴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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