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新的規定又馬不停蹄下來了,所以我們再次馬不停蹄學習。
相信媒體已經報道了很多,這里我也簡單引用下媒體的報道(以財聯社報道為例),并從自己關注的視角聊下新規的一些細節。
第一,宣傳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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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同不要用誘導性的話去粉飾業績,宣傳期限應該是沒什么變化,即半年以內不能公宣,一年以下的業績不能隨意年化。
業績排名收緊了,以后三年以上的業績排名才能宣傳,近一年排名不能宣傳了。
這么說的話,年度冠軍基金也成為了不合規的表述,因為只有一年,排名第一,這倆元素組合在一起,就不合規了。但如果媒體要這么寫,請問怎么監管?
如果媒體和自媒體要故意違規宣傳某家基金公司的績優產品短期業績,請問基金公司是否需要自證這不是投放?如果不需要自證,那以后大家都找媒體去宣傳;如果需要自證,那開十個小號就可以為基金公司帶來極大的合規風險。
還有一點,不能宣傳規模,那以后ETF營銷喪失了一大賣點,只能說自己是流動性最好、成交量最大、跟蹤誤差最小的產品了,或者說自己是費率最低,更有吸引力。
這對各家營銷宣傳人員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本就稀少的賣點,再次收緊。
第二,不對基金經理個人進行過度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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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早都不包裝明星基金經理了,現在市場上很多火爆的ETF及工具型產品,根本沒人在意基金經理是誰,投資者在意的是,你是什么策略,你是什么風格,你是什么行業主題。
查漏補缺很多東西,比如不把從業年限和投資年限混為一談,這也很有必要性。
至于評獎,這個時代已經沒人在意評獎了,上一輪大家買了獲獎的基金照樣虧錢,現在大家不相信主動基金經理了,評獎隨之弱化。評獎的本質上還是對基金經理/基金產品進行明星化,大家現在不吃這一套了。
第三,直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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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么特別看點,現在公募的直播非常合規,也沒什么人看了。
第四,就比較重磅了,事關各位從業人員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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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費用揭示細化,必須大大點贊,直接重拳出擊三方平臺亂象。
這個考核機制還是很有意思的,導向是好的,但我沒想明白怎么執行啊。
我跟你舉個例子,一家個人系公募,基金經理本身也是大股東之一,因為管理費收入比較高,且專戶提成也很高,導致公司凈利潤很高,雖然基金經理連續三年大幅跑輸基準,但基金經理是大股東,仍然可以分成幾十億,請問如何監管?
或者我換個問法,基金公司收入利潤增長較多,但客戶虧損嚴重,這個錢不發給員工,存著,后面業績好了再多發一些?
或者我再換個問法,如果一個渠道銷售或者機構銷售的核心KPI不是基金銷量了,請問如何去評價這個銷售的績效?基金賺不賺錢,是銷售個人能決定的嗎?
還有一個場景,就是新發基金打開后,客戶都贖回了大半,然后銷售也要被罰,那以后銀行渠道和券商渠道業務還怎么開展?干脆都做發起式,那資本金不夠怎么辦?干脆都保成立,大家都悠著點賣,那銷售隊伍直接就崩了,以后不拼銷量了,還有什么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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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這個規定的導向不對,我就是單純好奇,你到底要怎么執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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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里面還有一個點非常好,就是把定投和逆向銷售納入考核,請狠狠獎勵那些在2800點以下堅持新發權益基金的公募基金,好嗎?
第五,廉潔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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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里面大部分是之前就有的要求,其中第三十二條,想必做過券結的朋友都會頭疼。你ETF首發要保成立,請問給券商什么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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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互金實盤帶貨按照銷量結算的,這怎么算?這里面糊涂賬多了去了。就看后面怎么界定, 有些事兒不上稱沒有二兩重,上了秤1000斤都打不住。
不管怎么樣,我舉雙手雙腳支持新規,就算很多短期完全落實有困難,至少我們的大方向沒有問題,相信以后整個財富管理行業會以買方服務為主,真正做到普惠金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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