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專權是唐后期政治的一大特征。律令制下,由于宦官權力一直沒有制度的法定保障,故朝官不時會采取措施奪取其權力,雙方有時甚至會爆發激烈的軍事沖突,這便是史家所習稱的唐代“南衙北司之爭”。
唐文宗大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歷835年12月14日)常朝,宰相兼翰林學士李訓欲以“甘露”為誘餌,在大明宮左金吾仗院誅殺以左神策中尉仇士良為首的高層宦官。千鈞一發之際,仇士良發覺異常,逃離險境并成功控制了文宗。朝官對宦官的清洗遂轉變為宦官對朝官的屠殺,神策軍在長安大行搜捕,事變長達十天,遇難者達千余人,史書將這次事件整體稱為“甘露之變”。
就在甘露之變發生一月前,文宗命宦官李好古用毒酒秘密賜死了大宦官、左右神策軍觀軍容使王守澄。史載:“時仇士良有翊上(文宗)之功,為守澄所抑,位未通顯。訓奏用士良分守澄之權,乃以士良為左軍中尉,守澄不悅,兩相矛盾。訓因其惡。大和九年,帝令內養李好古赍酖賜守澄,秘而不發,守澄死,仍贈揚州大都督。”文宗這一舉措,使仇士良一下成為了宦官集團的最高領導人,也間接影響了甘露之變的發生(《資治通鑒》披露,鳳翔節度使鄭注曾經計劃以王守澄葬禮為機,在長安城東對群宦進行誅殺,左金吾仗院的行動為李訓之計劃)。
2019年,一方唐代宦官墓志刊布,志主便是賜死王守澄的李好古。《李好古墓志》在交代李好古宦官家族世系并展示其豐富的為政經歷之外,還披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即李好古“夫人仇氏,故左神策軍觀軍容楚國公之女,封南安縣君”,揭示出李好古其實是仇士良女婿的重要史實。整理者據此指出,正是因為這一姻親關系的存在,故文宗選用李好古執行賜死王守澄這般重要的秘密任務。從相關記載來看,這一推論是成立的。然而,如果結合另一方墓志,則會發現事情可能并非如此。
其實是夫妻
這一方墓志是《大唐故戴夫人墓志銘》。該志出土于西安市西關外,出土時間不詳,1956年入藏西安碑林博物館。志蓋名“大唐故戴夫人墓志銘”,墓志題名“左神策軍副使太中大夫行內侍省內侍員外置同正員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隴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銘”(以下簡稱《戴氏墓志》)。《戴氏墓志》雖詳列丈夫“李公”結銜,并在文中對“李公”的家世和仕宦多有著墨(而內侍族茂繁衍,榮曜當世,冠貂蟬、曳朱紱者,爛然盈門。況內侍王恩綢繆,輝華赫奕,入侍帷扆,出握兵要),但全文始終未透露李公的名諱。當然,這是唐代“冠夫姓”女性墓志的一種慣常做法,不足為奇。不過,我們如果將《戴氏墓志》與《李好古墓志》相互比勘,則發現兩志有驚人的相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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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墓志》拓片(采自《新中國出土墓志·陜西(貳)(上冊)》)
《戴氏墓志》載,戴氏亡于開成元年(836)閏五月,葬于十月。據題名可知,彼時“李公”正任左神策軍副使、內侍省內侍員外置同正員,而《李好古墓志》則載李好古“開成初年,加內侍,次改左神策軍副使”。可見二者同時為左軍副使,又都為內侍(員外置同正員),故兩人為一人的可能性極大。更為重要的是,《李好古墓志》載,李好古有子七人,“七人俱衣綠”,“長男全度”;《戴氏墓志》載:“夫人有子七人,長曰全度”,“李公”與李好古的子嗣情況完全吻合。毫無疑問,《戴氏墓志》所言“李公”正是李好古。
如此看來,戴氏其實也是李好古的妻子,且據墓志可知,應是李好古的正妻。但是,《李好古墓志》當中并未提及戴氏的存在。更為重要的是,李好古鴆殺王守澄發生于大和九年(835),戴氏則亡于開成元年(836)。唐代禁止有妻更娶,也就是說,李好古鴆殺王守澄時還未迎娶仇士良之女,彼時李好古的妻子應僅有戴氏一人。
而就是在王守澄被賜死到戴氏死亡之間,甘露之變發生了。那么,李好古的兩段婚姻與這場政變又存在怎樣的關聯呢?為了更加深入認知這段歷史,讓我們先從李好古和仇士良政治經歷談起。
李好古與仇士良
據墓志可知,李好古寶歷二年(826)入宮,時年19歲。《冊府元龜》記載,這一年四月,其養父、宦官李孝溫因送春衣“疏弱”遭幽州鎮責難,被唐敬宗流配元陵。同年十二月,敬宗為宦官與軍將所弒,宦官劉克明矯詔立憲宗子絳王為帝。不料神策兩中尉魏弘簡、梁守謙,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共同定策,發神策軍殺絳王及劉克明等,立敬宗弟江王涵即位,是為文宗。次年改元大和。
令人驚訝的是,李好古寶歷二年(826)入宮,在大和元年(827)即被賜綠;墓志又云,“當年賜緋魚袋”。新近的研究表明,至晚在德宗時,皇帝已將宦官的服色權收歸自己獨有。在入宮后一年的時間內先后被賜綠、賜緋,這在唐代宦官史上還是較為罕見的。此前敬宗即位時,曾將四十白身“賜綠”,但僅有兩位宦官“昨日賜綠,今日賜緋”,李好古之受寵可見一斑。因為考慮到其養父已經獲罪,故李好古的這一“超擢”,恐怕只能通過其自身與文宗的私人關系較好來獲得解釋。據墓志推算,李好古生于元和三年(808),而文宗則生于元和四年(809),兩人幾乎同齡,或許正因如此,在波譎云詭的政治環境中,李好古較容易取得剛剛被擁立為帝的文宗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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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緋袍宦官圖(采自《中國出土壁畫全集(陜西卷·上)》)
墓志對李好古在大和年間的活動付之闕如,我們僅僅知道他在大和六年被賜紫,已經成為了高級宦官。從傳世文獻可知,他在這一時期任內養。這是一種具有較強側近性的宦官職任,常執行賜衣、賜死、領兵、宣詔等任務。志文評價他“任非資考,奉命則行,任高下而不一也”,可見其不在乎散階和職官高低,尤為忠于執行皇帝命令。此外,其養祖父、宦官李昇榮在大和二年(828)升遷為正議大夫(正四品上)、內寺伯,內侍省有“內寺伯二人”,“掌糾察諸不法之事”,地位重要,可能也能對李好古的仕途有所助益。
大和八年(834)起,鄭注、李訓先后見用,李訓與文宗一拍即合,計劃一步步消除宦官政治,最后引起了甘露之變的發生。關于李訓發動政變的目的,史籍以文宗顧慮“元和逆黨尚在,其黨大盛,心常憤惋,端居不怡”來解釋。但如果從政治體制的角度來觀察,則恰如陸揚所論,自德宗、憲宗以來,唐代逐漸形成一種新的宦官政治體制,這一體制使宦官領導階層獲得了相對的合法地位和獨立性。在新的宦官體制下,脫穎而出的大多是“良胄入仕”(即父親或祖父為中下層軍官或文吏,自己為第一代宦官)類宦官,典型如梁守謙、劉弘規、楊承和;吐突承璀出身低微,更像是一個“暴發戶”型的宦官,他在政治上的崛起過分依賴了皇帝個人的恩寵。如果分析仇士良的仕宦經歷,則發現他與吐突承璀有些類似。
據《新唐書》本傳,仇士良為憲宗在東宮時舊臣,元和時曾任平盧、鳳翔監軍。據《仇士良神道碑》可知,仇士良曾祖、祖父、父親均為宦官,仇氏以循州興寧(今廣東興寧)為籍貫,故其祖上有可能為嶺南進獻“閹兒”。值得一提的是,李好古在墓志中以其養祖父、宦官李昇榮的親生父親(李昇榮墓志記為祖父,為宦者諱耳)、平民李岌為曾祖,可見出身也比較低微。《仇士良神道碑》還在文末專門追述,元和五年(810)吐突承璀秘密擒獲昭義節度使盧從史時,仇士良“適在軍,助成丕績”,故“兩河平殄,頗預其功”。如此想來,仇士良應較受吐突承璀賞識。《舊唐書》記載,仇氏本有冊立文宗之功,但被王守澄等宦官打壓。神道碑稱其大和元年“秩清事簡,優逸自娛”,當是這一打壓的具體表現。仇士良還短暫做過王守澄的副手,擔任右神策軍副使,但很快就轉任內外五坊使,應是王氏排擠所致。在李好古被賜紫的同一年即大和六年(832),仇士良擔任知內侍省事,進入了宦官集團的領導層;大和七、八年,仇士良先后任大盈庫使、飛龍使。大和九年五月,文宗用李訓計,直接拔擢其為左軍中尉,用以制衡右軍中尉王守澄。
值得關注的是,神策中尉一職自設立以來,就成為宦官的最高職任,很快就形成了由樞密使晉升神策中尉的遷轉慣例,魏弘簡、劉弘規、梁守謙、王守澄等宦官莫不如是。《楊承和神道碑》稱樞密使“即漢中書令之職也,非德顯內朝、才經大政者,未嘗居之”;《記室備要》稱其“秉握璿樞,調和玉燭”,意即具備宰輔之能。仇士良一直未擔任過樞密使一職,可以想見,沒有這一重要履歷,仇氏的神策中尉之位也并不穩固。
政變之后
大和九年三月,楊承和被出為劍南西川監軍使;九月,楊承和、韋元素、王踐言被流放;十月,楊承和、韋元素、王踐言、王守澄及其弟王守涓皆被賜死。表面上看,仇士良獲得了極大的權勢,實則是李訓將要對權力頂峰發起最后的沖擊。陸揚曾指出,“李訓和文宗的目的,與其說是要鏟除被懷疑為參預謀殺憲宗或掩蓋謀殺真相的宦官成員,毋寧說是要通過這一借口來顛覆元和以來確立的宦官領導階層的合法地位和相對獨立性”,啟發我們從制度史的視角認知甘露之變的意義。
正如柳浚炯所指出的,甘露之變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為李訓主導,欲借“甘露”誅殺群宦。可以說,文宗和李訓把對這一批“精英宦官”的肉體消滅,作為他們對現行政治體制改造的第一步,即收回宦官的最高軍事指揮權(神策中尉)和最高決策權(樞密使),消除高層宦官群體已經產生的相對獨立性。
但是,計劃失敗后,事件就轉由仇士良主導,仇氏遂掀起了對朝臣報復的狂潮。實際上,從長時段來看,甘露之變對之后的歷史具有重大影響。自此以后,甘露祥瑞退出歷史舞臺,“甘露”成為文人士大夫的傷痛記憶。更重要的是,事件本身也成為文宗朝政治史的分水嶺。政變發生前,文宗“復思升平故事”,惟日孜孜,“更求太平”,力求解決黨爭問題,鏟除宦官政治,讓宦官參政程度回到玄宗及其以前的狀態。事件的驟然變化,宣告了文宗政治理想的破產,同時也導致了宦官群體的觸底反彈。隨后,仇士良將所有宰相均定義為謀反并處以極刑,任命親信掌握宮廷警衛,選擇親己人選擔任京兆尹,控制京師治安,甚至短暫接管了南衙行政,權力一度達到了極盛。文宗被迫承認對王涯、李訓、鄭注等人的罪名指認,在次年元日就宣布改元,年號開成,大赦天下,并在赦文中對自己識人不明進行了“罪己”。
開成元年正月九日,文宗下詔對楊承和、韋元素、王踐言、崔潭峻四宦官平反,“宜復官爵,聽其歸葬。”但是,由于仇士良此前與王守澄的矛盾,文宗選擇將李訓、鄭注之政變歸咎于王守澄對他們的薦用,因考慮到王守澄“既已云亡”,所以“難議深責”,只是把他“自特進已下官爵及實封,并宜削奪”。在當時特殊的政治背景下,這些舉措很大程度上可能來自仇士良的建議和壓力。可以看到,仇士良一面恢復這些“精英宦官”的名譽,一面徹底打倒舊的宦官領袖王守澄但又不過深牽連。一正一反,恢復元和宦官政治體制的同時,也重建了宦官集團的政治秩序,最廣泛地團結了宦官力量,進而成功鞏固了自己的領袖地位。
可以想象,經過這次事變,此前圍繞在文宗周圍或還在持觀望態度的宦官,尤其是高級宦官,猛然發現皇帝要對宦官集團做全面的清洗,繼續死心塌地地忠于皇帝,作為攻擊權宦的馬前卒,恐怕仍會是一場一廂情愿的錯付。宦官們如夢方醒,開始重新選擇自己的政治站位了。學者通過研究多方宦官墓志曾指出,甘露之變的發生,使得內養宦官由皇帝的親信轉變為權宦監視皇帝的耳目。諸多宦官的職任在此時發生了變化,李好古的祖父李昇榮在“大和九年冬”從江西監軍任上返回長安,“復侍冕旒,驅馳殿庭,黽勉王事”。志文沒有記載李昇榮的具體職任,但很可能就是內養。《李好古墓志》和《戴氏墓志》則為我們細致展示了這種環境下宦官內部的政治格局變遷。
事實上,并非因為李好古是仇士良女婿,文宗才派遣他執行賜死任務。事件的真相可能恰恰相反:大和九年十月,文宗遣內養李好古賜死王守澄;次月,甘露之變發生,文宗的政治理想破滅,宦官政治如舊并日甚一日。開成元年(836)閏五月,李好古妻子戴氏暴卒。仇士良為拉攏皇帝身邊內養宦官,并體現對李好古成功鴆殺王守澄的贊賞,便將自己的養女嫁與李氏,以進一步掌握文宗的近侍宦官群體。李好古隨即升任左神策軍副使,傍副其右,躋身政治舞臺的中央。
更為反常的是,戴氏死亡時年僅19歲,即墓志所言“天不降衷,當年即世”。這里的“當年”應指“壯年”,并非有學者所論的“結婚當年”。戴氏“既笄(15歲)而歸于隴西李公內侍”,此時應該已結婚三四年。亡時正值青春年華,且墓志并未交代戴氏是因病致亡。這樣的年紀和情況,不得不讓人產生非自然死亡的想象。
需要指出,古代制毒、用毒致人死亡并非一件易事,唐律規定“毒藥藥人及賣者,絞;即賣而未用者,流二千里”,唐懿宗起更是將“合造毒藥”列為不赦之罪,可見唐代對毒藥制作和使用管控十分嚴格,毒藥也并非常人所能取得。李好古作為內養宦官,又曾執行賜死任務,或具有取得毒藥之便利,也知曉用毒之法,戴氏暴亡之早,不能不令人懷疑是李好古為攀附仇士良、對發妻痛下殺手所致。
倘若真若此,那么李好古與“陳世美”則非常相像了:陳世美拒絕與秦香蓮相認,《李好古墓志》也拒絕承認戴氏的發妻身份;陳世美遣人追殺妻兒,李好古則有殺害發妻的重大嫌疑。不同的是,陳世美是明人虛構出來的人物,李好古卻是真實存在過的唐代宦官。所以,李好古當真是宦官中的“陳世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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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出版的《陳世美不認前妻》話本封面
戴氏身后事
古今中外,男子續弦十分正常不過。現有的研究表明,發妻亡故,唐代官員即使宦官也會很快續弦,且在墓志中對此也并不隱諱。李好古的同事、宦官袁義成夫人王氏墓志便載:“(袁公)慕王氏奕世之宗,以夫人繼室”,明確點出了王氏續弦之妻的身份。又如,宦官張叔遵在其墓志記述“夫人彭城劉氏”的情況后,言“先夫人祿氏,蕣華早凋,先而飄落”。宦官王守琦墓志則專門提及,“公先夫人張氏早喪,附在大塋”。兩者都交代了前妻的情況,反觀李好古墓志,則對戴氏隱而不書。
除此之外,喪葬地的不同亦展示了前妻戴氏與后妻仇氏地位的巨大差異。依唐代禮制,原配享有與丈夫合葬的優先權。但據墓志可知,戴氏葬于長安縣承平鄉大嚴村,從另一方考古新出、同葬于大嚴村的宦官墓志可知,此地即今西安市未央區西凹里村;李好古則葬于長安縣昆明鄉小駱村東原,墓志出土于西安市雁塔區北石橋村的上堡子村(今雁塔區石橋一路華洲城天峰小區)。從地圖上可以看到,今天,西凹里村與上堡子村隔西安西三環對角相望。通過兩地坐標測算,直線距離約1.3千米,距離相近。但在唐代,兩者分屬兩鄉(甚至在今天也分屬不同行政區),可見戴氏非但不能與李好古合葬,甚至未能側其墳塋。這說明李好古已經不再承認戴氏的妻子身份(至少不是原配嫡妻,更像是待遇稍好的側室)了。
《戴氏墓志》記載,戴氏父親為滄州饒安縣尉,是唐代的基層官員;從“烈考”可知此時戴父已亡,故戴氏才不得已嫁與宦官李好古。從兩墓較近的情況來看,由于本家無人,戴氏喪事應該是由李好古一手操辦的。這就可以解釋,墓志前半部分描述“李公”與記述戴氏的文字篇幅相當,甚至有一種更凸顯“李公”的錯覺,顯然是撰者為了凸顯李好古地位崇高所致。據推算,戴氏與李好古成婚于大和六年(832),正是上文所說的李好古服紫之年。李好古時年25歲,入宮已六年,應該積累了一定資產,又新躋身高級宦官,于是便迅速組建家庭,迎娶喪父的戴氏為妻,并在四年之內收養了養子七人(其中一人非宦官),完成了正常家庭形態的構建。
此外,志文記載戴氏亡于“輔興坊夫人之私室”,這是唐代女性墓志中一種非常罕見的表述。有學者認為這表明戴氏亡于自己私宅而非“李公”之宅,是戴氏抗爭這樁婚姻的體現。不過,這一推論是建立在戴氏結婚“當年”死亡的分析之上的。而正如上文所說,戴氏與李好古成婚已三四年,故再回到私宅死亡的可能性不大。那么,這一書寫又該如何解釋呢?
筆者認為,雖然《李好古墓志》沒有記載其宅第位置,但是根據唐代宦官住宅與墳塋一般位于長安城同側的情況,李好古和戴氏墳地都在西郊長安縣,可知李好古大概率居住在城西,而輔興坊緊鄰掖庭宮,位于城西,并且是唐代宦官的聚居地之一(根據《最新增訂兩京城坊考》所載墓志統計,宦官占該坊官員56%),仇士良叔父仇文義及妻王氏也住在此坊(或許正是王氏為仇士良與李好古穿線做媒),加上戴氏父親為已故的河北基層縣尉,當無能力在長安購買宅第,故筆者認為,輔興坊宅大概率就是李好古之宅。志文的“夫人”二字,是一種比較例外的書寫,屬于偶然因素。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志文的這種書寫,是一種有意為之。撰者可能在暗示戴氏是李好古的外室,即所謂的“別宅婦”,似乎是對其嫡妻身份的一種變相否定。這一書寫應該來自李好古的授意,從而也就解釋了戴氏并不能與李好古合葬的實態。但是,根據志文相關記載,例如“夫人能協其德,而和其仁,夙夜貞厲,而家道以正。娣姒服其義,親戚稱其慈”等,結合李好古大和六年的職級以及其組建家庭、收養養子的需求,筆者還是傾向于認為戴氏就是李好古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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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長安城住宅圖(局部)(采自《西安歷史地圖集》)
戴氏死后,李好古在長安縣承平鄉為她營建了墳塋。李好古晚年又在附近的昆明鄉為自己修建了符合其三品官身份、面積寬廣的塋園。“塋東西三十三步,南北七十九步”,換算得5670余平方米。“左右前后,崇崗擁抱,茂林掩藹,連亙阿阜。神祇所愛,人之怡慕。中央,將軍墓焉。石羊石虎質赑而立,雙闕巖萃次第而設,松柏森森行列而布,時咸曰盛矣哉”。從墓園規模和“時咸曰盛”的記述來看,李好古生前對其身后事多有籌劃、準備,但無疑,和李好古合葬的待遇只能由續弦之妻、彼時尚健在的仇士良之女所享,畢竟,在最能“定論”自己生平的墓志當中,他僅承認自己有且有一位正妻,合葬之禮遇自然非仇氏莫屬了。
會昌三年(843)六月,致仕后的仇士良去世;次年正月下葬。同年六月,有宦官揭發仇士良私藏兵器數千,仇士良被武宗抄家削爵。據《李好古墓志》,李好古于會昌“二年出護蒲津,三年轉監襄陽。入覲,除營幕使,次改軍器使”。營幕使是負責皇帝出行時住宿和儀式場地布置的使職,居處近密;軍器使在唐后期掌管軍隊的兵器制造與管理,位置重要。可知,會昌二、三年,由于李好古兩度在外監軍,故事后沒有受到岳父仇士良“私藏兵器”事的牽連,甚至在入覲后還重新獲得了武宗的信任,擔任側近皇帝的營幕使以及職責關鍵的軍器使。武宗亡于會昌六年(846)三月,與仇氏家族關系密切的宣宗即位后,對李好古加官進爵,“大中,皇帝嘆之耆德,加隴西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應該還是看重了他與仇家的姻親關系。或許其作為軍器使,在武宣之交,也積極參與了冊立宣宗的行動。以上兩點,是否可確,限于志文記載有限,又涉宮闈秘辛,還有待其他材料的補充和支持。
不過,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李好古是一個唐代的“陳世美”。可憐戴氏父親早亡,被迫嫁于宦官,卻在青春年華香消玉殞,死因頗為可疑。不承想丈夫李氏薄情,竟“毀尸滅跡”,在墓志中刻意磨滅戴氏的發妻身份,否認這段婚姻的存在,并另立墳塋,禁止戴氏與其合葬。可人算不如天算,千年以后,李好古、戴氏這對夫妻的“鴛鴦志”先后出土,一方入藏西安碑林博物館,一方經由西安碑林博物館研究人員整理刊布,雖“死不同塋也不同穴”,但卻以這樣的方式重新相遇,倘若李好古在天有靈,不知會作何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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