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是先秦時期的重要典籍,由尸佼所著。尸子(即尸佼)主張因賢治國,并將“明分”“正名”“賞賢罰暴”作為治理國家的三條重要途徑,以實現明王之治。尸子的用賢之道為現代人才選拔的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啟示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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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明分,賞賢罰暴
治國要重賢。尸子提出“國之所以不治者”有三方面的原因,即不知用賢、不能得賢、不可盡賢。相應也提出了“明分”“正名”“賞賢罰暴”這三條治國之道,即“明分則不蔽,正名則不虛,賞賢罰暴則不縱,三者治之道也。”明確職分能夠讓人完全看清是非善惡,端正名分能幫助分清是非善惡,獎賞賢德、懲罰暴虐就不會放縱,這三者是治國之道。
反之,“是非不得盡見謂之蔽,見而弗能知謂之虛,知而弗能賞謂之縱,三者亂之本也。”不能完全看清是非善惡,叫作糊涂;分清了是非善惡卻不能知人善任,叫作徒勞;看清是非善惡又能知人善任而不能實施獎賞,叫作聽任放縱,這三方面是國家動亂的根本。
事實上,賢能一直都在,更關鍵的是對賢良之士的發掘任用。正所謂“為人君者以用賢為功”,作為君王以任用賢才為功勞,用賢得當便可以實現“至政”。
正名去偽,事成若化
治理國家的關鍵在于“正名”,端正各自的名分,使之名實相符,以能夠知人善任。正名不僅可以幫助君主判斷是非,還可以確保國家各項事務順利進行。因此,正名不僅是國家治理的根本,也確保了社會秩序的穩固。名實相符的正名思想被用作治國理政的基本原則,通過正名,國家不僅能夠分辨是非、賢愚,還能通過合理的獎懲機制確保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明分不蔽,知人善任
“明分”的重要目的就是通過合理分配職務來確保賢良之士能夠各盡本分、發揮才能。尸子主張的“成人”主要取決于倫理關系和外在行為是否“皆得其分”。在尸子看來,天地萬物遵照“德”“義”“禮”而發展的終極目的就是“得分”,“分成”則“天下之可治”,天下能夠得以治理的原因就是明確了各自的職分。
“明分則不蔽”,即分清職責、合理分工,就能避免賢才被埋沒。只有當每個人的職責明確,才能做到知人善任,確保國家治理的順利進行。反之,君主不能分清賢才的職責,或者沒有合理安排賢才的職務,就會導致即使有賢能之人存在,他們也可能不會充分發揮出自己的全部才能、履行好自己職責的尷尬局面,國家的治理也將因此陷入困境。
歷史上,唐朝的貞觀之治之所以能夠取得輝煌成就,正是因為唐太宗在用人時能夠做到“知人善任,各盡其才”,通過合理的分工和信任,使得賢才得以在各自的崗位上為國家做出貢獻。因此,“明分”不僅是治國的基本原則,也是確保賢才能夠充分施展才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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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賢罰暴,賢進暴止
這里“賞賢罰暴”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方面,獎賞賢德、懲罰暴虐之人。另一方面,獎賞舉薦賢才之人,懲罰舉薦不賢能的人。“為人臣者以進賢為功”,作為臣子要把舉薦賢才作為功績,推舉德能超過自己的賢能之士。“使進賢者必有賞,進不肖者必有罪,無敢進也者為無能之人”,即讓舉薦賢才的人一定能獲得褒獎,讓舉薦不賢的人一定遭到懲罰,對于那些不敢舉薦的人視之為無能的官員,這樣必定會涌現出更多舉薦賢才之士的人。

尸子認為“明王之道易行也”,通過“正名”“明分”使賢德者得以盡其所能,使得國家內部的各個階層都能夠各司其職,當賢能者被充分利用,而暴虐者的行為被制止時,便能實現賢能政治,那么國家的治理自然而然就能達到最理想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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