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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人民法院報》04版
“法官,真是太感謝你了!”12月12日,當臺山市人民法院三合法庭法官黃慧媚來到臺山市白沙鎮(zhèn)某村的案涉農田時,迎接她的是村民們爽朗的笑聲,還有腳下耕地撲鼻而來的泥土腥香。
2021年,被告黃某向臺山市白沙鎮(zhèn)某經合社承包了這片土地經營瓜菜種植。數(shù)月前,部分村民發(fā)現(xiàn)黃某將土地挖成了一個個小魚塘,并使用混凝土、磚頭、瓷片砌好,遂將情況反饋至經合社負責人李某。
“合同寫得清清楚楚的,不得開魚塘!”經合社負責人李某前來現(xiàn)場查看,只覺得魚塘的瓷磚白得晃眼,還悶著一股灰漿味兒。
雙方協(xié)商不成,2025年10月,該經合社將黃某訴至三合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將土地恢復原狀,并補繳2024年至今的承包款5.4萬元、沒收押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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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往案涉農田
受理案件后,黃慧媚第一時間向雙方當事人詢問了解具體情況,并組織雙方調解。
“法官,這地既然是我承包的,我就有自主經營權啊。經合社是不是管得太寬了呢?”原想趕在入冬前投放第一批魚苗,不料因經合社的干涉,耽誤了養(yǎng)殖進程,對此,黃某憤憤不平。
“這涉及到土地性質問題,我們就得管!”李某雙手叉腰,寸步不讓。
經翻閱案件資料,黃慧媚發(fā)現(xiàn)承包合同中確實載明“承包地不得種樹種竹及開魚塘”,另向農業(yè)部門了解,案涉土地系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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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當事人了解情況
“倉廩實,天下安。”耕地保護事關糧食安全、生態(tài)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黃慧媚深知,堅守耕地保護紅線不僅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也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任務。
“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黃慧媚向黃某耐心解讀土地承包流轉、土地修復保護等法律知識。但黃某始終堅稱,開塘養(yǎng)殖也是為了租金收益。
“農業(yè)種植利潤微薄,那租金怎么辦呢?”黃某一臉愁容,辯稱近年來種植瓜菜,利潤微薄,這才拖欠了經合社2024年和2025年的承包款。但經了解,水產養(yǎng)殖行業(yè)發(fā)展良好,黃某遂決定改行。
“但開塘養(yǎng)蝦資金回籠快,半年后我就可以補交租金了。”黃某拍拍胸脯堅定地表示,并希望可以同意其繼續(xù)從事水產養(yǎng)殖。
“耕地是我們吃飯的飯碗,鋪水泥改變用途就好比在碗底砸洞,今天雖然多賺了一點,明年子孫后代吃什么呢?”黃慧媚從情理的角度,耐心地向黃某闡明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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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組織調解
黃某默默地點了點頭,嘆了嘆氣,“法官,你說得對!”黃某終于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向李某表示歉意,并同意將土地恢復原狀,但不同意沒收押金。
黃慧媚結合《民法典》相關合同違約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指出,黃某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經合社有權主張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但可結合實際損失適當調整。”黃慧媚結合法理和情理,向經合社闡明,黃某的行為雖構成違約,但其已經承諾全力將土地恢復原狀,希望經合社考慮其實際情況,適當減少抵扣部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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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反復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解除合同,由黃某將土地恢復原狀,3日內繳清承包款,經合社沒收押金1萬,退還2000元給黃某。數(shù)日后,經合社向法院撤回起訴,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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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前后對比
如今,原本一個個魚塘已經被填平,23畝的耕地又回來了。案涉農田經重新發(fā)包,被分隔成整齊的方塊,松軟的泥土上一茬茬的莊稼苗剛冒頭……臺山市白沙鎮(zhèn)某村的村民們愁眉舒展,紛紛駐足笑望。
來源:人民法院報、臺山法院
供稿:關艷瑩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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