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留言:我有一個朋友行賄500萬,被監察機關查到,并約談了一周,后來也被留置了,之后會發生哪些可預見的事情?
張智勇律師回復: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維度來判斷他可能面臨的局面:
第一,金額500萬,屬于“情節特別嚴重”,這是《刑法》第389條、390條中對行賄罪的量刑標準中的最高等級。如果沒有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不屬于單位行賄,而是個人行賄,那他最終可能面臨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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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第二,你說他“被約談了一周才被留置”,這其實說明兩個問題:
一是監察機關掌握的線索可能還不夠全面清晰,需要通過約談方式逐步引導他“開口”,甚至看看他有沒有主動交代的意愿;
二是也可能說明行賄行為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多人的連續行為,也可能和正在被查的受賄人之間存在“串案”關系,甚至是交叉調查的對象。這種情況下,案情會更復雜,處理也更謹慎。
第三,留置期間的核心任務是“查錢”和“查關系”。也就是說,除了搞清楚他向誰行賄、怎么行賄、行賄換來了什么,還會著重查他因行賄帶來的各種“好處”——比如低價拿地、中標工程、項目扶持、資金撥付等,一旦被認定是“行賄所獲非法利益”,監察機關可能會要求他退還所有因行賄得來的利潤和財產,并依法予以扣押或追繳。
第四,后期他應該會被要求“寫材料主動說明問題交代全部行賄對象”。
第五,他的資金鏈和企業經營可能也會被深入調查。監察機關在辦案時不光查受賄人,也會查行賄人的公司賬戶、發票、合同、資金流轉方式等,一旦發現掩飾、轉移或虛構賬目,也可能面臨單位行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附帶罪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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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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